2020年检察院述职报告
2020年,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本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我认真履行法律研究室工作职责,不断加强检委会的组织建设和能力建设,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自己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取得新突破
今年初,针对往年调研工作力度不大,干警调研热情不高,调研文章质量不高等问题,在院党组的支持下,我及早对调研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将调研任务分解到科室,明确了具体责任人,并对调研工作实行每月通报制度,加大督催力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充分调动了我院干警调研工作的积极性。本人也带头紧密结合本职工作,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研究和认真思考,撰写调研文章,其中《XX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工作情况》被《九州出版》刊发。截至目前我院上报调研文章19篇,已圆满完成市院下达调研任务。其中,15篇被国家级刊物发表,1篇被省级发表,3篇被《包头检察》刊发。向上级院申报调研科题2个,其中1个调研课题已按要求通过自治区院结项审批。理论文章撰写水平的深度和质量上,较往年有了较大突破。
二、认真做好检察委员会工作
除担任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外,我还兼任检委会办公室主任工作。面对司法体制改革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在检察长的领导下,认真履行检委办工作职责,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规则》要求,厘清了检察委员会的工作重点和员额检察官个人决定和检委会集体研究的责任界限,保障检委会决议的准确性,充分保障检察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权利。不断加强检委会的组织建设和能力建设,组织好检委会议事工作,建立议题审查过滤机制,认真对提交检委会讨论研究的议题进行审查。定期召开检委会对业务工作的分析督促工作,指导检察业务全面开展。认真审议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面工作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不断提高向人大报告工作的客观性和质量,并建立健全检委会决定的督办反馈制度,保障检委会的决定落到实处。截至2020年12月初我院共召开的检委会13次,共审议案件68件,事项3项,组织集中学习3次。
三、联系人大代表工作
2020年,按照我院联系人大代表工作计划和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安排及上级院安排,我院组织走访了内蒙古人大代表、市级人大全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主动汇报工作,征求意见,保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行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知情权。5月中旬,我院接受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对我院“司法体制改革专项”专项调研,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我院在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打算。2020年5月下旬,按照XX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常委领导、常委会委员、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走进“人大代表之家”工作方案》的安排要求,为了把走进“人大代表之家”的各项活动落到实处,取得成效,为了更好的落实此次走进“人大代表之家”活动,我院出台了《XX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走进“人大代表之家”实施方案》,根据所从事的工作职能,将13名检察官划分为8个工作组,对活动开展做了具体安排部署。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郭新忠出席了活动启动仪式,并在启动仪式上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检察制度》专题讲座,开启了检察官走进“人大代表之家”第一课。通过开展检察官走进人大代表之家活动,使人大代表近距离了解检察工作职能、法律监督工作进展情况、司法改革取得成效的成效,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我院组建了九检与区人大代表联系微信群、九检与乡镇人大代表联系微信群,每天向两级人大代表推送XX区检察工作动态,宣传检察工作,并及时接受和反馈人大代表对我们的意见和建议,打通了与人大代表联系新渠道。
四、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修养
站稳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自觉增强公仆意识,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努力增强政治理论素养。在学习中能够突出重点,结合我院的实际工作有针对性的进行学习。用法律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严格做到知法守法。还通过各种途径来提高自己的学习热情,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学习中我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做到相互促进,互有提高。
四、存在的不足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自己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不足,有待于改进:一是从调研文章的采用率看,调研文章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调研任务的完成不平衡,存在年底为完成任务搞突击的现象,使有些比较好的调研文章未能及时采用。理论研究指导和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的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五、今后工作打算
2020年,是司法体制深化改革的一年,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和检委会工作必然会面临许多新的问题,新挑战。在院党组及检察长的领导下,我将认真履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职责,深入开展调研工作,及时总结实践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加强检委会机制建设,充分发挥法律政策研究及检委会对检察工作的统领和决策作用,推动我院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