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督查个人工作计划5篇
日子在弹指一挥间就毫无声息的流逝,又将迎来新的工作,新的挑战,此时此刻需要为接下来的工作做一个详细的计划了。那么计划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一些2022督查个人工作计划,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为全面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落实日常监督检查责任,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及早发现并纠正企业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秩序,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__年度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结合我县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的总体要求,突出保健食品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生产企业监管工作落实到实处,制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检查范围
县域内的2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即酒厂和蜂业有限公司。
二、工作分工及安排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负责对2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督导检查。2个稽查队负责对分管辖区内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每年至少应当现场监督检查两次。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相应增加现场监督检查频次:(1)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的;(2)一年内在质量监督抽验中有不合格产品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3)委托或受托加工保健食品的;(4)无正当理由故意逃避监督检查的;(5)生产、质量管理关键岗位人员变动频繁的;(6)间歇生产的;(7)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重点监督检查的。
三、监督检查内容
检查前,应当查阅相关企业监管档案,对企业的有关情况做全面深入的了解。检查时要把企业落实前次监督检查整改意见的情况和近期企业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体系及硬件设施变化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检查中,一查行政许可情况。检查相关证照、批件等是否在有效期限内,生产项目是否超出行政许可范围。二查原辅料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原辅料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供应商档案是否健全,资质证明材料是否完整有效;是否建立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并遵照执行;各种原辅料是否按规定存放;库房中原辅料品种与企业生产配方是否一致;库存原辅料标识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建立原辅料进出库帐、卡。三查生产过程管理。查看是否按批准的工艺规程组织生产;生产过程是否建立各项原始记录并妥善保存,各项记录是否完整并有可追溯性;生产管理、品质管理、卫生管理、人员管理等制度是否健全、落实;是否建立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和不合格品召回制度。四查成品管理。成品是否按待检、合格、不合格分区存放并有明显标志;不合格品及退货产品是否及时处理并有完整记录;成品出入库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做到先进先出;是否设有专门的留样室,是否做到批批留样,留样记录是否完整。五查质量控制和检验。生产过程中是否对原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质量监控;是否按企业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出厂检验,型式检验报告是否齐全。六查标签标识情况。检查产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要求,是否存在宣传疗效和夸大虚假宣传行为。
检查后,检查结束后应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发现不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一般缺陷项目,能当场整改的,检查人员应当当场监督企业整改到位。不能当场整改的,应当下达《现场监督检查意见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监督企业整改到位。对不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严重缺陷项目,应当下达《现场监督检查意见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监督企业整改到位。有证据证明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应对涉及的库存产品依法进行暂控,并抽样检验,依检验结果做出处理决定。对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立案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实行三化监管
网格化细化岗位职责,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的监管网格体系。
痕迹化现场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监督检查记录录入省保化电子监管信息系统和市局电子监管系统,并完善“一企一档”的监管档案。
标准化,明确监管事项和重点,确定监督检查内容和标准,统一监管尺度和执法标准,使企业无异语。
(二)遵守廉政规定
检查组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及个人的宴请及馈赠,确保令行禁止。
(三)按时上报情况
对日常监督检查的开展情况,要在6月28日前报送半年工作小结,11月29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分别汇总后与7月1日和12月1日前上报市局。总结内容应包括半年和全年监督检查开展情况、行政处罚情况、不良反应监测情况、先进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分析、风险评估和意见建议等内容。
20__年,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围绕粮食流通工作“稳市场保供给、强产业促发展”这一中心任务,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各项粮食流通政策,推进监督检查与优质服务相结合、与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与依法查办案件相结合,以政策性粮食监管为重点,强化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管,切实维护全市粮食流通秩序。
一、开展粮食库存检查,确保调控基础安全可靠
根据国家粮食局、省粮食局统一部署,依据“在地原则”和检查程序,对全市粮食库存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各类粮食的数量、质量、仓储管理以及相关统计管理、轮换管理和库贷挂钩情况,特别是要督查地方储备粮库存情况。三市粮食局、环翠分局要及早准备,精心组织,创新检查方式,提高检查质量和效率。对检查出来的突出问题,要切实抓好整改,并建立粮食库存检查长效机制,夯实市场调控的物质基础。
二、加强粮食购销监管,深入落实保供稳价政策
认真落实20__年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常态化地组织开展企业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国家临时收储等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活动,督促各收储库点及其延伸点严格执行国家收购政策,不得压级压价损害种粮农民利益,不得抬级抬价扰乱收购秩序,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及时开展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粮等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和买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履行协议内容,防止“转圈粮”等违规问题发生。
三、推进粮食流通执法,营造产业发展良好环境
切实加强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夏粮、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建立行之有效的联席会议制度,通过与物价、工商等部门的联动,严厉打击无证收购、不依质论价、掺杂使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继续开展年度粮食收购资格核查,严把收购准入关;认真开展粮食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为宏观调控提供准确依据;工业滤布开展粮食最高库存量检查,促进粮食市场稳定;开展军粮供应检查,落实国家军供政策;开展粮食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提高粮食应急保障能力。
加强对执行国家粮食质量管理政策和标准的检查。认真做好日常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完善质量档案,落实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加工企业以及各级粮食部门审核认定的“放心粮油”零售企业,要实行重点监管,确保质量安全。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流通市场成品粮油质量监管,引导企业自律和承担社会责任。
四、加强粮食执法工作体系建设,提高执法整体水平
强化执法机构建设。各市要努力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建立与本地粮食流通规模相适应的监督检查机构、队伍,并落实相应的工作经费,为推进监督检查常态化打牢基础。
提升执法队伍素质。加强执法规范和职业道德培训,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市局制定的《关于规范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规范执法行为;适时举办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实务研讨班,剖析典型案例,总结执法经验,探索执法规律;认真开展执法调研和执法经验交流,不断提高执法人员实务能力。
完善考核机制。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全省粮食规范化执法“示范县”活动,建立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考核备忘制度,采取季度考核、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量化评分,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年内,力争三市和分局全部进入全省执法“示范县”行列。
五、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监管效率
加强粮食流通监管工作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行业和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工作体系,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信用分类监管、联动监管等制度。根据对社会粮食加工转化和经营企业检查情况,做好粮食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工作,滤布及时更新企业信息,实施差别化监管,打击失信、扶持诚信,促进企业自律,提高监管效率。
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加大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力度,对违反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政策性粮食出库、粮食质量标准规定、地方储备粮管理和轮换规定、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扰乱粮食购销市场秩序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示专门受理电话和信箱,认真受理各类举报,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案件查处回访、反馈、沟通联系制度,积极推广说理式执法文书,努力消除对立情绪,增进理解,实现查处与教育相结合,增强执法的社会效果。
完善案件查处工作机制,及时办结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和上级交办、投诉举报等案件,做到每件处罚案例有检查、有证据、有定性、有结论、有处理。三市粮食局、环翠分局办理的重大涉粮案件要按程序逐级备案。对案件办理情况,市局将结合开展案件评查工作进行通报。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对卫生计生工作的重视程度,强化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督促各地全面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完成全年工作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6月20日-24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卫生计生委联合组成八个督查小组,通过现场调查和听取汇报的方式对各县市区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效
(一) 党政领导责任落实较好。各县市区党政领导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__〕40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__〕13号),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一是兑现奖惩措施。各县市区根据20__年计生工作考评结果,奖励先进,对实行“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的乡镇、村严格处罚到位。宜章县创新计划生育约谈机制,出台了《宜章县计划生育工作约谈制度》,将乡镇、县直计生综治部门一把手及分管领导,纳入约谈和专项约谈对象,并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评。二是落实经费保障。各级均按照省市要求足额预算20__年度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北湖区20__年人口计生事业经费预算比去年人均提高1元;资兴市预拨村直报工作经费50万元,最终据实拨付,“两非”办案工作经费2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临武县安排30万元用于计划生育户外宣传橱窗建设,安排90万元用于村直报建设。三是推进机构改革。苏仙区、资兴市、宜章县、永兴县、临武县、汝城县、安仁县下发了三定方案,成立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并正式挂牌,人员整合到位;苏仙区、资兴市、桂阳县、宜章县、永兴县、临武县、汝城县明确将卫生计生办作为乡镇的内设机构。
(二)计生政策宣传形式多样。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宣传计划生育新的法律法规政策。一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政策宣传。一方面,各地都将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纳入县、乡两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资兴市、永兴县、苏仙区、临武县等地分别邀请省卫生计生委相关专家为中心组学习做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专题讲座。另一方面,各县市区党校都将计划生育政策学习纳入了主体班课程学习。二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各地结合“5.29”协会日、“五下乡”等活动开展专项宣传,印发了大量的宣传资料。北湖区在《今日北湖》上开设宣传专栏两期宣传计生政策法规;安仁县在安仁电视台开展《卫计新风尚》栏目,播报卫计新资讯,宣传计生新政策。三是制作固定宣传版面。各地及时清理户外宣传标语,更新宣传版面。资兴市融合新的卫生计生政策、科普知识,统一设计了7块市级、5块乡级、2块村级宣传版面;宜章县在人口密集区或主要交通要道安装了高规格宣传版;临武县更新省道金江镇至楚江路段、临武三中至高速路口公路两边电线杆计划生育宣传牌;汝城县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更新县乡村计划生育宣传标语;永兴县在县乡主要交通干道设立25块大型广告宣传墙,各乡镇与对口联系乡镇计生工作的单位联合打造乡镇宣传一条路。
(三)星级示范创建有序开展。各县市区均能够把计划生育星级示范村(居)创建工作作为夯实基层基础的一项重要抓手,对创建工作进行及时安排部署。部分县市区星级示范村(居)创建活动方案在门槛指标的确定、创建的重点、督查的方式等方面既各具特色,又切合实情。资兴市、临武县、桂东县、安仁县已经开展了专项督查,下发了整改通报,桂东县对整改不到位的创建村实行“一票否决”。
二、存在的问题
(一)党政统筹推进欠力度。一是卫生计生机构改革滞后。北湖区、桂阳县、桂东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人员整合还未到位,嘉禾县还未下发三定方案;北湖区、安仁县还未正式下发相关机构改革方案明确乡镇单独设置卫生计生办,嘉禾县、桂东县未单独设置“卫生计生办公室”,仅在“社会事务办公室”上加挂“计划生育办公室”。大部分乡镇卫生计生机构尚未整合,在改革转型过程中普遍存在基层计生队伍不稳、人心不定、工作不力等现象。二是计划生育新的法律法规政策培训宣传不够深入。部分干部群众甚至存在无需再抓计划生育工作的误解,少数乡镇和村(居)计划生育户外宣传标语和阵地尚未及时更新宣传内容。三是网格化(村直报)建设未全面铺开。苏仙区、宜章县、安仁县网格化(村直报)建设经费未正式拨付;资兴市、临武县、安仁县、汝城县还未出台正式实施方案。
(二)整治“两非”工作形势严峻。部分县市区整治“两非”工作宣传氛围不浓厚、部门配合不到位、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力度不大。截止6底,全市38例任务,只完成3例,完成率只有8%,各县市区除资兴市1例、宜章县2例之外,其余县市区尚无一例查处到位。
(三)社会抚养费征收滑坡明显。受机构改革、计生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部分县市区社会抚养费征缴困难,各县市区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均大幅下滑。所查11个县市区13个乡镇,社会抚养费结案率绝大部分为0。
(四)“星级示范”创建不够扎实。有的地方对星级示范村创建的思想观念没有根本转变,存在应付现象,创建工作停留在表面上。北湖区、苏仙区星级示范村创建未开展督查;资兴市三都镇星级示范村创建活动还未正式开展;汝城县部分乡镇星级示范村部署安排不细致,督查通报整改内容不详实;临武县武水镇督查问题不具体、问题雷同,工作流于表面。
三、下段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要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计生工作职责,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责任。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近期要对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一次专题调研,切实解决计生工作的突出问题。要认真落实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严格责任追究,加大督导力度,传导工作压力。要加快推进机构改革进度,注重优化资源配置,优化队伍结构,优化职能设置,做到资源整合、人员融合、工作配合。
(二)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切实抓好“星级示范”创建活动,着重抓好各级示范村的评定和上报工作,进一步夯实村级基础,落实村组计生责任。要围绕新的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生殖健康、奖励扶助等内容开展全方位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培训,营造计划生育工作浓厚氛围,引导群众树立科学的生育观念。
(三)进一步严格依法管理。加大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力度,各县市区要集中开展一次社会抚养费征收行动,对一些典型违法生育案件依法进行强制征收,形成社会抚养费征收高压态势。完善日常孕情监控措施,加强区域协作和部门协同,集中整治“两非”,确保按时完成全年任务。加强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应用,推进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奖扶政策,认真贯彻郴政办发〔20__〕25号文件精神,突出落实好“失独”家庭、计生特困家庭等计生特殊家庭扶助的各项政策。
(四)进一步做好迎检准备。要重点做好定性资料的上报和迎接年度计划生育综合检查、数据核查等工作。要以考核方案为纲领,查漏补缺。加强定性资料上报,即时督促指导市、县两级计生综治部门完善上报资料和考核各项工作;加强有关数据分析,特别是认真比对本地的工作数据与省里数据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意见。
一、职能目标
1坚持3天一督查,做好市中心城区69个新开工和续建重点项目工程建设的督查、调度、协调服务工作。半月一简报;积极搞好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的宣传工作,抓好重点项目的竣工验收和考评工作。
2排好工程进度表,组织实施局里负责的赣东大道南延伸段及区间路建设工程、西一路建设工程、凤岗河公园建设工程、新区火车站站前广场工程、公交枢纽站工程、历史名人诗词长廊、赣东大道南延伸段(安石大道至站前路)建设工程、南区水厂扩建改造工程等8个新开工和续建重点项目工程。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
3申报省级文明公园2个、省级园林小区2个、省级园林化单位3个。组织各县(区)开展文明公园、园林小区、园林化单位创建活动。
4完成各县(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
5加强对各县(区)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的监管。确保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6建筑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0%,加快建筑业发展。
进一步推行房屋和市政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工作,7加强行业信息化建设。力争上半年进行试点项目电子化招投标。
8公开招标率100%邀请招标率98%进场交易率100%实行施工合同网上备案,加大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力度。公示、查询,实现投标业绩无虚假的管理目标。
9建设工程依法备案率100%
10完成省住建厅下达的指标任务。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11做好小城镇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组建和小城镇建设的融资贷款工作。
12督促指导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13业务工作在全省各设区市中走在前列或位置前移。
二、共性目标
1且当年实际进资达1000万元以上。招商引资目标:新引进1个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在金巢经济开发区落户。
2争项目、争资金”目标:向上争项目、争资金较上年度增长10%以上。
3确保本单位无群体访、越级访和非正常访现象。信访工作目标: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达标。
5其他工作目标:按时按要求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督办件或其他工作任务。
为全面落实县委20__年工作要点,适时检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存在的问题,顺利完成年初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现就今年督查工作安排如下:
1,贯彻落实银川市建设"两个最适宜"城市动员会精神情况(2月下旬至3月初);参加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宣传部,机关效能办公室
2,滤布全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落实情况(2月下旬至3月初);参加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农牧局,林业局
3,全县春耕生产,农资市场供应情况(2月下旬至3月初);参加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农牧局,工商局,供销社
4,高速公路两侧综合整治及农村庄点卫生整治情况(3月份);参加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城建局,农综办,卫生局,农牧局,林业局,水务局
5,春季动物防疫工作(3月中旬);参加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农牧局,卫生局
6,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编制情况(3—4月上旬);参加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城建局
7,春季农田水利建设开展情况(4月中旬);参加单位:县委办,政府办,水务局,农综办
8,工业重点项目开工建设情况(4月下旬);县委办,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
9,春季植树造林情况(4月下旬);参加单位:县委办,政府办,林业局,农综办
10,"阳光工程培训"及劳务产业发展情况(5月中旬);参加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农牧局,劳动就业局,扶贫办
11,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运行情况(6月上旬);参加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农牧局,林业局,农经站,供销社
12,新农村建设情况(6月中旬);参加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城建局,农综办,卫生局,农牧局,林业局,水务局
13,设施果蔬生产情况(6月下旬);参加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农牧局,林业局
14,城市建设情况(7月上旬);县委办,政府办,城建局,发改局
15,20__年上半年各乡镇,部门目标任务落实情况(7月中旬);参加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农牧局,林业局,水务局
16,"平安永宁"创建工作(7月下旬);参加单位:县委办,政府办,政法委,司法局
17,道路交通建设情况(8月上旬);参加单位:县委办,政府办,交通局,城建局
18,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落实情况(8月中旬);参加单位:县委办,政府办,科技局,农牧局,林业局
19,工业重点项目落实情况(8月下旬);参加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
20,新农村建设整体情况(9月上旬);参加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城建局,农综办,卫生局,农牧局,林业局
21,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情况(9月中旬);参加单位:县委办,政府办,教体局,政法委,安监局,工商局
22,秋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及农业综合开发大会战进展情况(10月初至11月中旬);参加单位:县委办,政府办,水务局,农综办,农牧局,林业局
23,农村合作医疗开展情况(11月上旬);参加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卫生局
24,全县各项工作检查考核验收(12月中旬);参加单位:县目标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5,县委临时安排的其他重要工作。
以上安排在督查前由县委办公室提前通知,由分管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要求配合。县委督查室将以《督查通报》及时反映督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