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住建工作计划5篇
时间过得真快,总在不经意间流逝,我们的工作又进入新的阶段,为了今后更好的工作发展,是时候开始写计划了。想学习拟定计划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一些2022年住建工作计划,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目标和任务
创建文明行业,培养和建成行政执法和社会服务示范窗口,在全市执法系统争先进位。创建文明单位,攻坚克难,坚持硬件和软件同步发展,巩固成绩,继续保持位次靠前。
二、工作计划
一是在长效管理上有新突破。从组织领导机制到协调配合机制,从工作行动机制到督促检查机制,从保障机制到激励机制等,不断改进完善,与时俱进,实现精神文明建设靠制度机制保障健康运行、深入发展,不断夯实创建机制基础;加快推进数字城管平台建设,大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积极推行智慧城市管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废旧物资回收工作,从源头抓起,减少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形成“污染者付费”的理念,提高人居环境质量;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强化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市民参与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创建理念。时时处处把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评判创建工作的依据,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倾注人文关怀,切实把市民的利益放在心上,把创建工作的着眼点放在为民办好事、办实事上,从小处着眼,从细微处入手,从市民最关心的事情抓起,认真解决市民亟盼解决的建筑噪音污染、渣土乱倾倒、校园周边环境卫生等问题,使创建工作真正做到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百姓,使市民成为创建工作的受益者,从而使市民主动关心创卫、自觉参与创卫,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三是继续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加大城市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报导作用,强化市民的城市意识、环境意识、公德意识;广泛发动所有机关单位、部队、人民团体、企业以及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积极参与,协同作战,做到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实施创建宣传发动工作,在新闻媒体设立创建栏目(节目),做到“电台有声、电视有像、报纸有文”。在市区和主要出入口,利用电子屏幕、公益广告宣传创建,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促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2022年住建工作计划2
工程建设领域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努力取得工程治理工作新成就。
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对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参与投标、资格审查、履约担保、质量保证和出省施工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对信用等级低和不良行为性质严重的从业单位要加强监管,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加以限制。
一、深化重点环节治理
一)着力治理违反建设程序等问题。落实建设单位责任,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管理。明确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查处不按法定建设程序办理有关建设审批手续、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而擅自开工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施工许可法定条件,凡是未办理立项审批(核准)土地及规划手续,未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高能耗、高污染的项目,不满足建筑节能规范和要求,以及不具备工程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的项目,一律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严格项目的资金审查,凡是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一律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对一些建设单位历史欠帐不还又上新项目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
二)着力治理围标串标等问题.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1提高招标信息发布透明度。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依法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保证潜在投标人公平、及时、便捷地获取招标信息。
招标文件应采用国家和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范本。要严格招标文件备案审查,2严格招标文件备案审查。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依法纠正招标文件编制中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特别是招标公告中违规提高企业资质等级或附加专业资质条件,制定不公平、不合理条款或要求提供与履行合同无关的资料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
严厉查处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与建设单位和招标人合谋招标的行为。严厉打击招标代理机构之间挂靠、借牌行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动态监管,3加强招标代理行为监管。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市场行为的监管。凡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符合法定资格条件的代理机构按规定进行处理。
严厉查处招标投标中围标、串标行为。认真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4依法查处围标串标行为。开展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收费管理费出借资质等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违法行为及处理结果要及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并对其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进行限制。
三)着力治理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
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人,1加强建设单位发包行为管理。要加大对建设单位发包行为的监管。建设单位发包工程时应当以单位工程为最小单位,将其发包给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严厉查处建设单位将单位工程发包给多个施工单位的肢解发包行为。对单位工程中部分专业性较强的专业工程,建设单位可以与总承包单位在合同明确约定,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单位。
并对工地现场管理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范围内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及农民工工资支付负全责;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2强化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责任。要督促总承包企业认真落实施工现场的管理责任。施工现场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要严肃查处总承包单位以包代管行为。
切实加强对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以及勘察、设计、监理合同的管理,3严格合同备案管理。要建立健全合同备案和履约监管机制。动态掌握合同履约情况,强化对合同备案特别是重大变更备案的管理,防范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组织开展对工程承包合同履行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管理班子、劳动用工方式以及资金流向等内容,及时发现和查处转包、以包代管、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
四)着力治理质量低劣等问题。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
以推行监督检查和差别化监管,1提高工程质量监管效能。认真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5号令)以提高工程质量监管效能为目标。强化市场与现场监管联动为重点,有针对性地改进和完善监管方式方法,促进监管效能不断提高。组织开展全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在建扩大内需项目、灾后重建项目和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工程建设项目,突出检查工程参建各方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行为、工程实体结构质量及住房质量分户验收制度落实情况。
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2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要全面落实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对队伍选择、材料选用、工程施工、建设监理等环节严格把关。督促建设单位认真履行质量责任,严禁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压缩合理安全生产费用,或授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督促施工企业建立严格有效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杜绝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粗制滥造。督促监理单位依法履行监理职责,落实项目总监负责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合同以及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实施监理,并保证监理人员专业配套、人员到位,确保监理工作质量。
工程各参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3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要认真落实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按各自职责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如果发现质量问题,无论其在什么岗位、担任什么职务,都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要建立完善质量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对工程质量行为的约束作用,不断提高企业加强质量管理的意识和自觉性。
二、抓好排查问题整改
一)贯穿专项治理工作始终。对新开工项目要进行滚动排查,继续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滚动排查和整改。要把排查整改贯穿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对在建项目要进行动态监管、实时监管。要按照边查、边改、边建的要求,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及时有效纠正各类问题,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二)督促各整改单位明确整改时间进度、整改措施和工作责任,切实落实整改责任。要建立整改台帐。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整改工作。要把握政策界限,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整改,采用补办手续、依法纠正和依法进行处罚等方式进行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强检查指导,对排查问题整改质量和效率不高的地方和责任单位,加强整改工作监督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整改进度推进迟缓的地区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并将整改工作质量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保证排查问题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长效机制建设
一)要加强调研,建立健全配套制度。继续抓好关键环节相关制度和配套文件的制定和完善。着重针对问题易发多发环节认真分析原因,研究治本之策。项目决策、规划管理、工程招投标、市场监管和项目实施等重点环节建立、出台一批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出台《省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办法》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定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二)加大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力度,强化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强化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管,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组织开展全省建筑市场大检查,严肃查处不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转包、违法分包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以及出租出借资质资格、不履行执业责任等行为的企业和执业人员,及时依法撤销、吊销或降低其资质资格,清出建筑市场。
四、积极推进有形市场建设
积极拓展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场服务功能、服务内容和领域,充分发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作用。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提供全面、规范高效的服务。扩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内容的覆盖面,使之涵盖包括勘察设计、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施工、监理、专业和劳务分包等工程交易的全部领域。要在有形建筑市场现有信息网络平台基础上,健全和充实相关数据库,为建筑市场参与各方提供真实、准确、便捷的信息服务。
五、深入开展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一)全面深入开展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工程建设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检查,推进工程建设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制定《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工作目标、职责、分工和任务。召开工程建设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现场交流会。
二)实现信息的公开和共享。研究制定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企业市场行为信用评定办法,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用信息公开。各地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厅编制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和《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目录》及时收集、整理、录入、更新公开和发布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从业单位(人员)信用信息。有序开展信用评定工作。按照《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及时查处和记录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向社会披露建筑市场主体诚信情况,努力营造诚实守信、失信必惩的氛围。
2022年住建工作计划3
一、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
(一)强化理想信念教育。以“学创”活动为契机,通过举办读书会、报告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形式政策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倍加顾全大局,倍加珍视团结,倍加维护稳定。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争做学习型党员、学习型干部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深化思想道德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广泛开展道德实践活动,通过开展道德讲堂、安装文明宣传牌等形式,把思想道德、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真正深入人心。弘扬新时期雷锋精神,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学雷锋活动,通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座谈会等,努力营造知荣辱、讲正气、做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
(三)大力开展志愿服务。围绕“讲文明、树新风、知礼仪”、保护生态环境、抢险救灾、维护公共秩序等方面发动住建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广泛开展环境保护、文明劝导、植树护绿等志愿服务,大力传播“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确定一批志愿服务项目,组建一批“志愿服务队”,推进社会志愿服务活动规范化、常态化。
二、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持续深化行业文明创建活动
(一)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要在全系统的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通过“三亮三比三评”、群众评议、经验交流,充分发挥公园、广场的等窗口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实现“打造一流作风、建设一流队伍、展现一流形象、提供一流服务”目标。
(二)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城市建设、园林绿化在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不断优化人居环境,发挥市政道路、公园、物业管理等市政设施和服务的功能优势,让更多文明创建成果惠及人民群众。
(三)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深入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广开言路,积极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对反映的情况认真加以梳理,制定切实可行措施加以解决。与对口社区加强联络,积极开展小区志愿服务活动,创新社会管理。继续推行政务公开,推进城建事业服务热线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政风行风建设贯穿到城建各个行业、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从技术、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入手,规范行业行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服务条件、改善社会形象,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三、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
切实维护行业和系统稳定。以开设意见箱、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等形式,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切实解决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小区物业纠纷等难点工作。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努力营造文明和谐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四、抓好先进典型宣传,塑造行业崭新形象
注重挖掘树立先进典型。把培育树立先进典型作为创先争优、文明创建工作的重点来抓,通过典型的示范带动,努力在住建系统营造创先争优、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2022年住建工作计划4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__年继续围绕安全工作中心,以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为核心,以强化安全执法、提高监管效能为主要手段,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为主要内容,切实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
一、强化红线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运行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监管责任。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监督和指导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相关单位,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完善住建领域防灾减灾、住宅消防安全、既有建筑安全等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三)加大责任目标考核力度。继续实行住建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制度,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效力。加大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继续实施安全生产管理不力企业的约谈、督办、通报,督促各企业、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二、加强管理,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
(一)完善安全监管制度。依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规定,将安全监管重点逐步向企业安全生产行为监管、重点环节监管、违规行为查处等方面转化,完善安全监督程序和安全监管内容,提高安全监管效率。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对住宅小区消防安、电梯安全定期开展巡查、登记、报告的工作制度。
(二)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设防监管。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安全设防、质量管理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安全设防专项审查,强化施工图审查,推进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设防工作。
(三)严格监管执法。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措施,对违法违规、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项目和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和信用管理的综合惩处,监督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
(四)依法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从安全管理、市场管理和信用管理等方面,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综合执法,依法对情节严重的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上限处罚。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上报和督办制度,加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情况的督办督查和重点监控,督促事故单位开展全面自查、检查,有效消除同类事故隐患。解剖分析较大事故和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反面典型,遏制建筑施工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事故。
三、抓好治本攻坚,深化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一)继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专项整治。组织开展两次以上全覆盖、全地域的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打非治违等专项整治活动,突出企业履责的监管,突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制度的落实,突出起重设备、模板支架、深基坑、高偏颇施工现场消防等重大隐患的限期整治和事故预防。对隐患严重、屡查屡犯、拒不整改、敷衍塞责的企业和项目,倒查安全生产条件和市场行为。
(二)开展城市运营的安全隐患整治。扎实开展以城镇燃气管道为重点的燃气安全隐患整治攻坚行动,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城市桥梁检测与养护维修管理、以及风景名胜区、城市园林等旅游场所安全设施的日常检测、维修、养护和消防隐患排查,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巡查。加大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改力度。
(三)开展建设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住建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沟通协调,进一步理清和落实行业消防工作职责,加大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排查整改力度,做好住建系统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四、夯实安全基础,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一)全力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规划工作,确保完成规划安全目标任务,做好效果评估
(二)继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条件。组织优秀项目观摩、先进技术推广,结合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创建活动,大力宣传企业先进管理理念和制度,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度。
(三)提高督查信息的处置速度和运用效率。强制淘汰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加强远程实时监控等先进技术使用,进一步提升安全科技水平。
(四)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以宣传新《安全生产法》行业安全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系列宣教活动,不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教育。继续组织企业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按照“政府支持、市场运作、企业为主”的原则,多措并举,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五级五覆盖安全培训制度,引导企业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素质。
(五)狠抓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建设。结合行政事业单位的改革,强化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的内部管理,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机构内部管理工作标准。
五、健全应急体系,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水平
(一)完善应急预案和保障。进一步应急指挥机构建设,加强有机衔接,加强行业应急救援资源储备、管理和合理共享。强化应急救援预案管理,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建筑施工、城市供气、既有桥梁和人流密集场所的安全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抢险队伍,配齐抢险救援物质。
(二)强化救援现场指挥和演练。进一步加强行业应急指挥机构建设,简化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现场指挥运行规则,实行科学施救、安全施救,严防发生次生事故。加强应急知识培训,开展针对性的演练,提高先期处置能力。
2022年住建工作计划5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_______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各项基础工作,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消除和及时整改各类事故隐患,为住建系统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减少一般事故,避免重复事故,力争全年不发生死亡事故、坚决杜绝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三、工作方案
(一)坚持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住建系统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总责,要明确并落实各分管领导和各个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将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到级级有责任、层层有压力、人人有目标,实行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建立和完善辖区内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凡发生一起死亡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同时对重大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责任者进行追究。
(二)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进一步落实各项措施
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规范并落实基础管理工作:(1)安全生产责任制;(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3)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5)安全管理制度;(6)安全检查制度;(7)各岗位、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8)隐患整改制度;(9)安全例会制度;(10)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措施;(11)安全生产评价(评估)制度;(12)安全月报制度等。
(三)狠抓安全工作重点,继续做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安全生产的重点是:
1、建筑施工。①防工程坍塌。重点是深基坑开挖,承重支模架、脚手架搭设和施工围墙、宿舍的安全。②防机械事故。重点是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垂直运输工具要经过检验、检测并且合格,拆装、检测队伍要具备法定资格,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③防高处坠落。重点是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等按规定使用。“四口、临边”防护要严密,严禁使用劣质防护材料。④施工用电安全。重点是临时用电方案必须单独编制,三级用电保护要到位,严格做到一机一闸。严禁用电乱拉、乱接和不装触电保护器。
2、房屋拆除施工。重点是拆除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定资质,要有经审查合格的拆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要有严密的安全防护,施工时要有专职监护人员,对较大的旧房拆除工程要委托监理单位实行监理。
3、燃气及供水。重点是严格按规定,对燃气及供水设施进行定期检测。操作管理人员要持证上岗,确保基础设施正常运营。水厂要加大水源地保护治理力度,加大巡查频次,增设保护设施。要根据水质的季节变化加密检测频次,充分发挥预警作用,做到监测前移,主动防范,确保汛期、风雪严寒等极端气候条件下安全供水;燃气经营方面:站区、罐装区、充装区的安全防范工作必须到位,易发生危险的区域和地段要设立必要的隔离设施和明显的禁令标志。要严格执行供气管线每天巡查和每月检测制度,落实管线巡查责任制,罐装液化气严禁充装超期未检钢瓶,坚决取缔无证经营,严厉查处非法充装、经营液化气的非法行为。
4、市政公用。重点是市政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机构设置、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施工机械操作、高温作业防护等必须规范到位。市政道路开挖要有严密的围护并且要设立可靠的安全标志。对路面坑塘、路灯盗损、窨井盖丢失等问题,要加大巡查力度,确保早发现早处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保证公共设施安全运行。
5、园林游乐设施。重点是对湖边围栏、用电设施、娱乐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测、维修、保养,确保设施安全运营。易发生危险区域,必须配备安全保护人员。
6、各类火灾易发场所。重点是安全通道必须畅通,有安全禁令标志,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并且保证能正常使用。
围绕上述安全工作重点,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和特点,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及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卓有成效。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明确责任如下:建筑安全专项治理由建工局负责组织实施;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由局燃气办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公用安全专项整治由局市政公用科负责组织实施;供水及游乐安全专项整治由自来水公司和园林处组织实施。
(四)着力做好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对已制定的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要自行组织评估一次,评估时要注意以下问题:(1)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是否得到充分重视;(2)各单位的风险有无变化;(3)应急预案是否根据单位的布局和工艺变化而更新;(4)新进人员是否培训,培训是否达到目的;(5)预案中的人员姓名、职责、联系方式是否已变化;(6)是否将应急管理融入单位整体管理;(7)对制定的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人员进行至少一次演练,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救援,演练一定要科学、周密、细致,要在绝对安全条件下进行。
(五)扎实推进“1+3”安全监控体系建设,全面促进安全工作规范化
扎实推进“1+3”燃气安全监控体系建设,大力实施“静态抓控制,动态抓管理”的安全管理模式,全面促进燃气安全工作规范化水平的提高,将燃气安全监控中心落到部门、责任落到岗位、措施落到实处。一是在“1+3”燃气安全监控工作体系的推行上做到严格责任追究,狠抓规范管理,创新安全教育形式,注重把好措施落实关;二是在创新燃气安全管理内容与形式方面,开展“周安全员”活动,在全系统范围内形成人人参与燃气安全管理、个个了解燃气安全现状的良好氛围,促使“1+3”燃气安全监控体系推行全员化开展;三是全面推行“运行现场管理和服务规范”,严格岗位操作规程和标准,坚持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的安全流程,加强现场动态管理,有效促进“1+3”燃气安全监控工作的规范实施;四是开展“反习惯性违章”,努力纠正不按规章制度办事、凭“经验”和“感觉”养成的操作习惯,引导和鼓励职工在实际工作中的自觉遵章守纪,自觉抵制习惯性违章行为。
(六)坚持安全例会制度
各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各有关管理部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防范措施和解决办法。
(七)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经费,加大安全投入
单位是安全投入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保证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及所需资金投入,要主动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同时要把安全设施纳入概算,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八)抓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增强职工安全意识
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应急知识竞赛等活动,继续做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教育工作,尤其是对新职工、转岗职工、外来工、临时务工人员必须做到“三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严禁“三违”现象出现,教育职工自觉做到“三不伤害”。
(九)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行业特点,针对事故高发期,重大危险源,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要落实整改人员、整改时间、整改措施和整改资金,对重大危险源要切实加强监控,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保证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