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相关工作的通知》《XX省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实施方案》《运城市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置综合治理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校园欺凌专项治理,优化校园环境,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教科系统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努力建设平安校园,促进校园和谐稳定,为全面提升教育发展水平提供坚强保障。
二、治理范围
全市各中小学校。
三、治理内容
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
四、组织领导
按照省市安排部署,市局成立专门的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
组 长:
常务副组长:
副 组 长:
成 员:
防治欺凌电话:
五、治理时间及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0年8月—9月
1、组织部署。各单位要制定本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2、完善制度。各单位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3、开展教育。各单位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师生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
4、加强预防。各校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5、及时处理。各单位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6、监督指导。市局加强对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指导和检查,政教股要加强对学校此项专项治理活动的工作监督。
第二阶段:2020年9月—12月
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督查和总结,形成报告并上报。
1、学校自查。各校按照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于2020年9月2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
2、县级督查。政教股组织督查组对所有中小学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于9月30日前将督查情况报运城市教育局。
3、接受市级复查。
4、接受省级抽查。
六、工作要求
1、成立机构,高度重视。各单位要成立校园欺凌专项整治活动组织机构,要从近期全国各地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中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坚决克服工作中的侥幸心理、麻痹心理和厌烦情绪,切实把校园欺凌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加大宣传,提高实效。各学校要在校门口、校内重点区域醒目位置悬挂安全警示牌等,加大宣传力度,让安全教育遍及学校角角落落,营造浓厚的安全教育氛围。
3、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各单位要定期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市局将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