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办关于2020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
201X年自然灾害灾情较常年总体偏轻,灾害主要以洪涝、地震和台风为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等主要指标保持了继续下降的态势,但发生了4起特别重大事故,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巨大。公共卫生形势总体平稳,但突发急性传染病、动物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境外输入疫情威胁不断加大。总体来看,在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努力下,全年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对各类问题仍需高度重视,积极采取应对举措,在后续工作中加以改进。
一、基本情况
(一)自然灾害。全年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1.86亿人次受灾,因灾死亡(失踪)967人,紧急转移安置644.4万人次,农作物受灾面积2.18万千公顷,其中绝收2232.7千公顷,房屋倒塌24.8万间、损坏250.5万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2704.l亿元。综合来看,201X年灾情总体偏轻,受灾人口、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倒损房屋数量均为2000年以来最低。主要特点:一是地震活动水平不高,受境外地震影响严重。全年大陆地区共发生5级以上地震14次,最大为新疆皮山6.5级地震,地震活动频度和强度不高,但全球大震持续活跃,特别是尼泊尔8.1级地震给我国西藏地区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全年地震共造成36人死亡(失踪),121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01亿元。二是南涝北旱特点明显。汛期全国共出现36次强降水过程,其中南方地区33次,福建福州、贵州长顺和江苏常州等地日降水量达到或突破历史极值。旱情经历了冬春旱和夏伏旱两个阶段,冬春旱主要发生在河北、河南、山西等北方冬麦区,夏伏早主要发生在内蒙古、辽宁、吉林等北方地区。三是台风登陆个数偏少、强度大。全年6个台风在我国登陆,较常年均值(7.2个)偏少,共造成2375.6万人次受灾,57人死亡(失踪)。“灿鸿”登陆浙江舟山时风力达14级,“彩虹”登陆广东湛江时风力达15级,分别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同期登陆浙闽地区和登陆我国的最强台风。四是风雹、低温冷冻和雪灾等灾害偏轻。全年风雹灾害发生次数偏少、受灾范围偏小,分别为201X年以来最低值和次低值。低温冷冻和雪灾损失偏轻,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倒塌房屋数量、农作物受灾面积和绝收面积均为2000年以来最低值。
此外,由于遭遇突发罕见的强对流天气带来的强风暴雨袭击,“东方之星”号客轮在长江大马洲水域翻沉,造成442人遇难。
(二)事故灾难。全年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81576起、死亡66182人,同比减少24112起、1894人,分别下降7.9%和2.8%。主要特点:一是较大以上事故继续下降,重特大事故死亡人数略有上升。全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1054起、死亡4588人,同比下降9.9%和8.0%,其中重特大事故38起、死亡768人,同比分别下降9.5%、上升1.3%。二是大部分重点行业领域和地区安全生产状况基本稳定。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建筑施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商贸其他、生产经营性火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等行业领域事故实现“双下降”。北京、内蒙古、上海、湖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青海、宁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11个省级统计单位未发生重特大事故。三是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煤矿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较大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重大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2.3%和36.8%、27.1%和21.1%、64.3%和62.9%,未发生特别重大煤矿事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同比下降36.5%。
虽然全年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但发生了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广东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12·20”特别重大滑坡等4起特别重大事故,共造成289人死亡,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巨大。
(三)公共卫生事件。全年共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973起(含食物中毒事件,不含动物疫情)、病例35845例、死亡226人,同比分别上升1.2%、下降55.4%、上升11.9%。主要特点:一是公共卫生事件以传染病类为主。全年共报告传染病类事件744起、病例28844例、死亡31人,分别占报告总数的76.5%、80.5%和13.7%。二是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热点事件时有发生。上海“福喜”过期肉事件、走私冷冻肉、问题西瓜、水产品违禁药物使用等话题受到持续关注,银杏叶药品专项治理、儿童用药、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等话题关注度较高。三是动物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全年发生11起家禽禽流感疫情和3起A型口蹄疫疫情。监测显示,禽流感病毒和口蹄疫病毒污染而较广。四是输入性疫情威胁不断加大。境外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等疫情严重威胁我国公共卫生安全,全年从5.38亿人次出入境人员中发现传染病症状者121505人次,确诊传染病34种17994例。非洲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境外动物疫情传人风险持续存在。
二、应对工作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多次就加强应急管理、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亲赴“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现场、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处置工作。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研究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应急体系建设,着力强化应急管理基础,不断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有力有序有效应对一系列突发事件。
(一)组织领导体系方面。一是应急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反恐怖主义法》正式颁布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应急管理法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国务院办公厅和有关部门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专项“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大力推进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环境保护部从风险管控、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四个环节构建全过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安全监管总局开展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研究工作,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应急保障体系建设,优化危化品救援队伍选点布局和应急资源配置。二是指挥协调机制更加完善。国务院出台相关意见,完善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总体布局,推动政府落实牵头责任、督促行政部门共同参与、解决体制机制障碍。公安部不断完善区域警务合作,部署协调相关地方和警种建立联动机制。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证监会分别推动建立健全长江流域区域应急联动和资源共享机制、跨区域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协作机制、退市工作协调机制。北京、天津、河北实现三地异地视频会商和资源共享。三是政策措施不断加强。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督促地方完善应急预案,明确预警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反恐办分别印发通知,对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和推进反恐怖防范标准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分别牵头印发建筑施工相关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等文件。四是重点工作督导检查更加深入。国务院办公厅推动将应急产业督查纳入国务院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大督查范围,抓好加快应急产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公安部开展危化品运输车辆安全隐患整治,排查危化品运输车32.7万辆,危化品运输车检验率、报废率达到99%和99.4%。国家减灾委、国家防总、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分别成立工作组开展专项督查调研,督促指导地方做好防灾减灾、防汛抗旱以及地震应急准备工作。国务院安委会深入开展以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治理、煤矿隐患大排查和整顿关闭工作。
(二)应急准备方面。一是预案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大面积停电、国家城市轨道交通等专项应急预案,民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地震局、气象局等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完成对综合减灾、地质灾害、防汛抗旱、抗震救灾、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等部门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辽宁、吉林、江苏、安徽、河南、江西、山东、贵州、陕西等地制修订应对森林火灾、金融突发事件、核应急、交通突发事件等专项预案或工作规程。二是演习演练形式多样且实战性强。公安部参加上合组织成员国联合救灾演练,以及第八次上合组织成员国紧急救灾部门领导人会议救灾演练,展示我国消防救援救灾水平。国防科工局举办“神盾—201X”国家核应急联合演习,实现国家、省、核设施运营单位三级联动、军地协同。安全监管总局开展联合处置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重大井喷失控和原油储罐火灾爆炸事故综合应急演练。广东、山西等地大力推行“双盲演练”,演练的实战性进一步增强。三是应急队伍持续壮大。卫生计生部门建成37支、1800名医务人员的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和近2万支、20多万人的地方卫生应急队伍。公安部建成3个消防特勤支队、59个大队、469个中队,特勤警力达1.8万余人。林业局推进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建设,举办中央、省级层面技能培训共23期,培训近2000人次。能源局基本形成“专业队伍为骨干、兼职队伍为辅助、职工队伍为基础”的应急队伍体系。民政部、地震局支持引导志愿者作为防灾减灾和抗震救灾应急队伍的重要补充力量。四是资金投入不断加大。财政部会同安全监管总局设立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通过滚动预算分3年安排89亿元;安排中央资金共260亿元用于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持农房抗震改造、应急度汛和特大防汛抗旱补助、重点火灾区综合治理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气象卫星和水文监测等。五是应急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国家应急平台体系不断完善,为国务院领导同志指挥处置突发事件提供重要技术支撑。发展改革委与民政、卫生计生、安全监管等部门建立常态下应急保障协调机制,解决应急保障工作中的共性问题。民政部等九部门联合部署加强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农业部、林业局、公安部积极推动草原防火物资库、扑火物资器具、生命搜救等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建设。国家防总在29个中央防汛抗旱物资仓库共储备价值6亿元防汛抗旱物资,地方储备物资总价值120多亿元。
(三)预警防范方面。一是灾害监测预警水平持续提高。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国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正式成立,实现与民政、国土资源、水利、地震等八部门应用对接,27种预警信息统一授权发布,全年发布预警信息17万条。水利部与气象局联合通过中央电视台发布山洪灾害预警信息,各地启动预警广播28万余次,转移危险区群众169万人次。首都圈地区、福建省、兰州市等地初步建成地震预警示范系统,初步具备区域预警信息服务能力。二是卫生监测和风险评估进一步拓展。卫生计生委开展日常和专题风险评估及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确认人感染禽流感疫情和输入性中东呼吸综合征等疫情。农业部全年监测禽流感样品498万份,口蹄疫样品489万份。质检总局累计排查来自埃博拉出血热疫区人员36939人,发现症状者195例。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研发建设全天候“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平台”,监测筛选舆情信息970余万条次,发出舆情预警53次。三是涉稳风险预警和化解处置不断深入。公安机关加强情报信息研判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提出研判预警信息,有效维护了社会安全稳定。
(四)应急处置方面。一是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决策指挥科学有效。在“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处置关键时刻,国务院决定成立“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救援和处置工作组,设立水上救援、医疗救助、善后工作、新闻宣传、安全保障、水文气象保障、事件调查和综合等8个小组。面对多重前所未有的困难与挑战, 国务院工作组统领各有关方面,周密部署、科学施策,成功完成了一项“生命至上”的国家行动,书写了应急管理的“中国奇迹”,再一次彰显了我国无可比拟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二是应急响应启动迅速,应对处置及时高效。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启动国家救灾应急响应20次,救助受灾群众6028万人次。国家防总、水利部启动应急响应9次,派出160多个工作组、专家组和督查组赴一线协助开展防汛抗旱工作。全国矿山、危化品、消防、海上应急救援队伍共参与救援113万余起,抢救遇险被困人员22万余人。三是协调配合积极紧密,应对工作有力有序。外交部、公安部、商务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处置接回尼泊尔地震后我5685名中国公民、撤离我在也门公民等多起涉外突发事件。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方面实施联防联控措施,实现埃博拉出血热防控“严防控、零输入”和“打胜仗、零感染”目标。湖北、天津、广东深圳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全力开展“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12·20”特别重大滑坡等重特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相关地区和部门认真落实分工,通力协作,确保了应对处置有力有序进行。四是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成效明显。201X年各级公安机关大力开展暴恐活动“严打年”行动,集中打击暴力恐怖、宗教极端、传播暴恐音视频等违法犯罪,依法打掉一大批预谋实施暴恐活动犯罪团伙,将98.9%的团伙打掉在行动前。
(五)恢复重建和善后工作方面。一是灾后恢复重建有力推进。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研究推进建立灾后恢复重建长效机制,逐步探索中央统筹指导、地方作为主体、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灾后重建新路子。各地抓紧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出台工作方案,统筹结合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移民搬迁、地质灾害治理等,多渠道、多途径筹措资金,提高房屋重建补助标准。二是灾害保险制度不断完善。民政部联合保监会、财政部推动各地加快农房灾害保险工作,增强参保农户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地震巨灾保险条例和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制定工作。湖北、广东、云南和西藏积极筹措资金用于保费补贴,安徽出台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国率先制定了农房倒损查勘定损标准。三是强化督查确保重建进度。发展改革委组织起草做好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灾后恢复重建进一步规范化。民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恢复重建工作进行全程跟踪,从建房质量、重建进度、资金管理等方面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公开透明。截至201X年底,吉林、黑龙江、宁夏3省(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已全部完成,浙江、湖北、湖南、广东等省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竣工率均超90%。四是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加大。各类突发事件责任追究制和问责制进一步落实,“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等一系列重特大突发事件责任人及时得到处理并对社会公布,责任追究的惩戒作用进一步发挥。同时,针对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有关方面研究提出了针对性防范意见和整改措施。
(六)培训宣教和国际交流合作方面。一是应急培训力度不断加大。中央组织部、国家行政学院、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举办省部级干部应急管理培训班。国土资源部、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突发中毒事件处置、危化品应急救援、矿山救护等各类应急培训演练和技能竞赛活动。湖北省将应急管理作为党校学员的必修课,提高各级干部应急管理综合水平。二是科普宣传不断强化。各地区、各部门围绕“防灾减灾日”和“交通安全日”等主题,精心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公安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消防宣传“七进”指导意见》,推动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国民安全教育体系。国家民委、民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气象局、中国科协通过举办论坛、利用微信公众号、推出公益时报、联合印发文件、制作科普视频节目等不同形式广泛开展应急科普宣传。三是国际合作交流不断深入。中国和马来西亚共同主办东盟地区论坛第四次救灾演习,21个论坛成员和8个地区与国际组织共3000多人参演。商务部会同外交部、卫生计生委等单位,向西非有关国家抗击埃博拉疫情提供价值5亿元人民币的援助。中国红十字会、武警交通部队、中国国际救援队赴尼泊尔参与8.1级强烈地震紧急救援工作,扩大我国在救灾领域的国际影响力。
三、存在问题
全面评估分析201X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我国在应急管理方面还存在以下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一是应急管理体系需进一步完善。减灾救灾资源整合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数据、信息互联共享平台尚未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相关政策需进一步完善,部分行业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有待规范。二是减灾救灾基础设施需进一步巩固。水利防洪等基础设施防灾抗灾标准偏低,一些城市地下管网存在设备老化、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遇雨即涝问题突出;农村民房建筑质量标准不高,避难场所相对缺乏,防灾抗灾力量不强。三是监测预警和隐患治理需加强。气象、海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能力有待提高,部分高危行业经过多年粗放式发展,积聚了较多安全风险和隐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早期发现管理体系尚不能满足应急工作需要。四是重特大事故防范难度大。全年共发生38起重特大事故,造成768人死亡,特别是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广东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造成很大冲击。五是公众应急意识和参与度有待进一步提升。公众自救互救、突发急性传染病及食物中毒防范应对等知识技能相对匮乏,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第一时间科学、理性、有序参与度较低。
四、相关工作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大力推进《网络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起草修订工作。抓紧出台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和涉及应急管理方面“十三五”专项规划。加快推进“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等重大改革。进一步做好各类国家专项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工作。
二是提高基础设施防灾抗灾和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大江大河大湖治理、流域防洪控制性工程和蓄滞洪区建设,提高流域和区域防洪减灾能力。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统筹城市蓄水设施、排水管网、排涝泵站建设,解决城市内涝问题。实施好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农村危房改造、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等防灾减灾救灾工程。加强危化品、油气管道等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建设,不断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是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立足“防大灾、应大急”,做好突发事件趋势分析,开展预警机制研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预警信息发布。加快气象、水文、地震、地质等灾害监测站网建设,完善预警预报系统,进一步提升灾情信息快速获取、研判和处理能力。密切关注金融股市、非法集资、涉众诈骗、劳资纠纷等方面可能出现的涉稳风险,加强研判,及时采取防范应对措施。
四是大力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加强重特大事故发生规律特点研究工作,深入分析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高风险领域,有针对性地采取更有力的防范措施,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切实做到查改大隐患、防范大事故。充分发挥安防工程、防控技术和管理制度的综合作用,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行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性机制,构建“两道防线”,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抓好以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深化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改,继续抓好矿山、尾矿库、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
五是加强应急科普教育和社会共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组织好应急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利用各种信息传媒手段,开展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宣传展示和专题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逃生避险技能,引导公众了解应急、重视应急并全过程参与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