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及处理流程5篇,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目的
为建立健全商漫分公司对于突发性重大交通事故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应变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反应迅速、指挥得力、处理及时”的要求,确保在重大交通事故发生时道路畅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商漫分公司所管辖路段内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群体性堵路事件、道路损坏和车辆故障等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反应。对造成安全隐患、发生路产损坏或人员伤亡等交通事故。
四、重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小组
为了提高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分公司特别成立重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小组:
组 长:分公司经理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分公司副经理
成 员:分公司各科室、管理所负责人
值班电话:__
五、应急响应
(一)集群特大交通事故
1、发现或接到交通事故报案后,迅速组织路政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并及时联系交警,维持现场安全,组织现场滞留人员撤离危险区域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2、如有人员伤亡应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3、路政人员应及时将现场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
4、路政人员勘查现场、查明路产损失情况、判断直接肇事车辆后,分别作《路政管理询问笔录》、《公路路政管理现场勘验笔录》、《路政管理违法行为调查报告》等法律条文,经当事人认同后,由其签字并按手印。
5、必要时,还应找与案件无利害关系者作为证人,取得证言。
6、养护部门在接到路政人员通知后第一时间清理事故现场,在最短的时间内将现场清理完毕。
(二)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交通事故
1、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事故上报程序如下:
(1)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路面发生交通事故时,路政人员接到报案后,应立即向管理所值班领导和所长汇报,并向路政中队长汇报。
(2)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在收费站发生交通事故时,路政人员应立即向值班所领导和所长汇报,监控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录像。
2、 对于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发生安全事故时的协调程序:
(1)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路面发生交通事故时,路政人员应立即联系交警、消防、医疗等部门,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实施救援。
(2)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在收费站发生交通事故时,收费人员应立即联系路政、交警、消防、医疗等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实施救援。
3、路政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雨、雪、大雾天气除外)。
4、路政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将现场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
5、维护现场安全,防止发生二次事故。
6、路政人员应及时勘验现场,采取询问、绘图、拍照等形式将路产受损情况调查清楚,完成相关的法律文书,经当事人认同后,由其签字并按手印。
(三)恶劣气候下交通事故的处理
1、路政人员接到报案,应及时赶到现场并通知交警。
2、到达现场后,应配合交警部门立即采取措施,摆放安全警示标志,指挥车辆缓行,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3、积极抢救伤员,并配合交警维持现场秩序。
4、路政人员勘验现场,拍照取证制作、填写法律文书,经当事人认同后,由其签字并按手印。
5、勘查完现场后,配合交警部门对现场进行清理。
6、路政人员统计路产损失情况,养护部门积极配合并在最短的时间修复被损坏的路产,保证道路畅通及路产的完整性,并准备充足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和反光标志筒,确保司乘人员及养护、路政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公司对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统一、高效的事故应急指挥、响应和预防控制体系,确保在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时,能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现场处置及救援工作,控制事故升级,减少职工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应急预案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和相关的制度规定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范围铁路专用线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中断行车及其他影响铁路正常行车,需要实施应急救援的事故。
1.4 编制原则
1.4.1 应急事故救援要严格遵循“以人为本、逐级负责、应急有备、处置高效”的基本原则。
1.4.2 坚持信息传递准确,救援出动迅速,组织指挥严谨,责任分工明确,协调配合密切,迅速开通线路的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甘肃华澳铁路综合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主管安全副总经理
副组长:总公司其他党政班子成员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安全部全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部
2.2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2.2.1 负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指挥、协调公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负责协调请求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帮助。
2.2.2 救援工作日常管理机构设在安全部,管理、检查、指导各公司铁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协助领导对铁路交通事故救援的组织指挥工作。
2.2.3 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培训及预案演练等基础工作。
3 应急事故通报
3.1 事故应急救援实行逐级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总公司、本公司负责人和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公安机关报告。
3.2 遇有人员伤亡或者发生火灾、爆炸、危险货物泄漏等事故时,接到报告的各公司应当根据需要采取防护措施,并立即通知当地急救、医疗卫生、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各公司值班室应存放当地急救、医疗卫生、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的值班电话或负责人的电话,定期检查是否变更,确保通讯联系。
3.3 救援报告的主要内容:
3.3.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站名)、区间(线名、公里、米)、线路条件、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
3.3.2 发生事故的列车种类、车次、机车型号、部位、牵引辆数、吨数、计长及运行速度。
3.3.3 伤亡人数、性别、年龄以及救助情况,是否涉及境外人员伤亡。
3.3.4 货物品名、装载情况,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情况。
3.3.5 机车车辆脱轨数量及型号、线路设备损坏程度等情况。
3.3.6 对铁路行车的.影响情况。
3.3.7 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3.3.8 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人员伤亡、脱轨辆数、设备损坏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补报。
4 救援响应
4.1 接到事故救援报告后,由总公司作出应急救援响应,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2 有关负责人和专业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5 现场救援
5.1 事故涉及中断行车及其他影响铁路正常行车时,各公司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协助上级清理事故货车及相关货车装载的货物。
5.2 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并及时移交事故调查组。因应急救援需要改变事故现场时,应当做出标记、绘制现场示意图、制作现场视听资料,并做出书面记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相关证据。
5.3 事故造成铁路设备设施损坏时,应当积极配合有关专业部门立即组织抢修。
5.4 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解救和疏散遇险人员,设置现场警戒区域,阻止未经批准人员进入现场。
5.5 事故救援完毕后,协助现场指挥部对现场进行检查清理,进一步确认无伤亡人员遗留,拆除、回收、移送救援设备设施,清除障碍物。
5.6 事故救援工作结束后,对工作积极、表现突出的职工给予表彰或奖励;对玩忽职守、扩大事故损失,延误救援起复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
6 善后处理
6.1 依法进行事故的善后处理,妥善安排现场遇险滞留人员食宿,进行伤亡人员亲属的通知、接待以及抚恤丧葬、经济补偿等处置工作。负责收取伤亡人员医疗档案资料,核定救治费用。
6.2 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应当在积极组织施救的同时,负责协调落实伤亡人员的救治、丧葬等临时费用,待事故责任认定后,由事故责任方承担。事故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有争议时,可以协商解决或者请求事故调查组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6.3 对事故现场遗留的财物,配合公安部门应当进行清点、登记并妥善保管。
6.4 事故救援工作结束后3日内,召开分析总结会,全面总结本次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成绩,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形成书面报告,附事故应急救援有关证据材料。
7 罚则
7.1 对于不立即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或者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等延误救援的,视事故等级和影响程度等具体情况,由总公司对责任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7.2 各公司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人员违反本规则规定,未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或者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等延误救援的,对主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 附则
8.1 管理与更新
8.1.1 各公司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报总公司核备。
8.1.2 应急预案制定后,原则上定期进行修订,遇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本预案修订后,报有关部门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和单位。
8.2 本应急预案由总公司负责解释。
一、目的
为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确保在交通事故发生时,能够有条不紊地按照预先制定的方案,迅速及时抢救伤员,最大限度降低伤亡伤害程度,为此制定交通事故应急响应预案。
二、依据:
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三、适用范围:
项目部及其所属各作业队。
四、职责
1.副组长职责:
准确掌握事故动态,正确制定抢险方案,执行有效处理措施。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保护事故现场。
2.应急行动组职责:
迅速赶往出事现场,救助伤员,控制事故蔓延,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交警或有关部门作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
3.救护组职责
制定各种紧急伤亡情况的应对方案和措施并做好救护准备。负责现场受伤人员的紧急护理、治疗和护送。
五、应急准备
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有关全体人员学习交通知识及交通安全、防护等等并储备急救药箱、担架等应急物资,以被应急之用。
六、交通事故应急响应预案
1.自救
发生交通事故后,其他人员应积极地协助驾驶员对伤员就地进行救护。
2. 报警和报告
当交通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尽快报告到应急响应小组现场总指挥部,并拨打110报警。
3. 救护
事故发生后,应急响应小组现场总指挥应立即询问事故情况,了解人员伤害情况,并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告知地点、附近醒目建筑物,并派接车员接应。
在急救车未到来前,应使伤员平躺地上,并对其进行急救。发现伤员呼吸障碍,应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发现出血,应迅速采取止血措施,可在伤口近心端结扎,但应每半小时松开一次,避免坏死。动脉出血应用指压大腿根部股动脉止血。
4. 疏导交通
在事故区域安排专人负责疏导交通,防止交通堵塞,影响正常的交通通行。
5. 现场保护
现场应急过程中,应保护好现场,因救护伤员而移动现场时,要做必要的标记,以满足事后对事故调查的需要。
七、 事故调查
事故领导小组在事故紧急处置告一段落后,要及时按事故性质组成事故调查小组,作出内容包括:事故的简况、人员财产损失、处置或抢救经过、应吸取的教训、拟对责任人的处理和整改措施等情况的事故调查报告。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校车运行监督管理,防范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乘车学生人身安全,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及诸城市人民政府《接送学生车辆配备管理实施方案》、《关于成立校车管理工作委员会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接送学生途中(有学生在车上)的校车交通事故。
三、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学生宿舍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负责协调指挥,包括:人员救护组、疏散引导组、通讯联络组、沟通协调组。要求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2、人员救护组负责为受伤学生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护,并在第一时间就近送至区级以上医院;疏散引导组负责疏散其他学生;通讯联络组负责对内对外的联络汇报工作;沟通协调组负责与家长的沟通协调安抚工作、与交警部门、校车租赁公司的沟通协调等工作。
四、预警预防
(一)、分析可能引发事故的原因
1、环境因素,如大雾、雨雪等恶劣天气,或道路湿滑等。
2、未按时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日常检修维护不到位,导致校车安全技术条件不达标。
3、没有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
4、校车驾驶人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未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驾驶。
5、校车驾驶人员素质不高,安全意识淡薄,追逐利益忽视安全,超速超员运营,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酒后驾车等。
6、未配备随车照管人员,或随车照管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7、学生、家长交通安全意识不强,交通安全知识不足。
8、其他可能造成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
(二)、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1、校车应经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审批备案,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办理校车标牌,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2、校车车主按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3、驾驶员必须为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思想素质好,安全意识强。
4、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5、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6、校车驾驶人严禁酒后驾驶校车。
7、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随意变更行车路线。
8、照管人员应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认真履行职责。
9、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乘车安全教育,坚决不乘坐拼装车、报废车、外地机动车、货运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违规车辆及其他证件不全、不符合安全条件和超载的车辆,发现违规车辆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10、如遇恶劣天气,学校及时提醒校车驾驶人、学生及家长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校车接送学生安全。
五、处置流程
一旦发生校车交通事故,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一旦发生校车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110、120电话报警,同时向服务学校报告。
2、学校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向中心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报告,镇街学校应同时向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学校、报告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3、学校要立即派人到达现场,了解伤者情况,判断伤情,先行急救,尽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有伤亡要及时联系医院救治,并及时通知家长或者家属。
4、在警方的指导下维持秩序。
5、保护现场,配合警方调查取证。
6、及时通知校车保险机构,配合保险机构做好对交通事故的评估和理赔工作。
7、妥善处理好其他善后事宜。
六、善后处理
1、学生伤害事故的善后处置参照"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置预案",注意在与家长协调时要求事故涉及的其他方责任人(如:校车租赁公司等),一同参与协商解决。
2、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立案后,由交警部门依法解决。
为了做好停电状态下的应急处理工作,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确保师生员工在校学习、工作和生活有序进行,保障全体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处理预案。
一、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停电状态下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布置并检查督促学校停电状态下的应急处理工作,对重要情况快速反应,及时处置。
组长:
成员:
二、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与供电部门联系,提前掌握停电动向。
2、提前将停电时段通知全校师生(不属供电系统安排停电的特殊情况除外)。
3、停电时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到达教学楼、食堂、以及学校其它有关部门的相关岗位,采取应对措施。
4、不属供电系统安排的特殊情况下的紧急停电时,在最短的时间内通知并指挥有关部门和人员到达规定岗位,采取应对措施。
5、遇有意外事故时,根据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疏散、援助,并根据事件性质,报请上级部门迅速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三、部门工作的预见性:
学校各有关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部门组织或负责的教育教学活动,活动前必须考虑停电状态下的变更应急办法。
四、通信联络:
停电期间,领导小组联络员在其办公室负责联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保证通信联络畅通。校内各处室应当根据停电状态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本部门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配合、服从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的督察和指导,任何人无条件服从学校停电状态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五、应急指挥常规程序:
(一)供电系统安排的停电状态
1、总务处提前掌握供电系统安排的本校地段的停电时段,并将掌握的情况及时上报校长室。
2、校长及时将停电时段通知校内处室并布置各处室迅速通知其下属部门。
3、教导处提前安排并通知有关部门和个人:
(1)、停电时段的作息信号的发出办法。
(2)、晚间放学时间的调整情况。
(3)、停电时段的课务变更情况。
4、总务处提前安排以下工作:
食堂提前准备好停电时段饭菜,确保在停电状态下有饭菜供应给师生。
5、晚间停电时段,值班领导必须在校指挥并巡视校园。
6、校长办公室负责核查、记录各科室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六、意外事故的处理:
停电状态下发生严重意外事故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或知情人员立即向校长回报情况,请示应急办法,并根据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紧急疏散、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