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总结及2020年计划
一、2020年至2020年主要工作情况
2020年至2020年,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开拓进取,攻坚克难,在我市住房保障、解决职工购房资金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业务指标增长显著。五年间,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由2020年初的22.79亿元增长至2020年底的82.87亿元,增长率为263.62%;归集余额由2020年初的19.86亿元增长至2020年底的50.83亿元,增长率为155.94%;提取总额由2020年初的2.93亿元增长至2020年底的32.04亿元,增长率为993.52%;贷款总额由2020年初的26784户24.72亿元增长至2020年底的47587户72.42亿元,增长率分别为77.67%和192.96%;贷款余额由2020年初的15.6亿元增长至2020年底的33.09亿元,增长率为112.12%。
使用政策不断拓宽。至2020年底,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2020年的30万元放宽至60万元;贷款申请最高年限由20年延长至30年;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低至20%;将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缩短至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将购买公寓式住宅、自用车库、商住房住宅部分纳入提取、贷款申请范围;将提取、贷款申请人范围扩大至缴存职工夫妻双方的父母、子女;全面开展异地贷款业务;先后开展装修提取、装修贷款、租房提取、大病提取等业务。基本实现缴存职工购买住房和改善居住条件资金需求全覆盖。
二、2020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业务指标完成情况
截止2020年底,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82.87亿元,归集余额50.33亿元,其中当年归集14.23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1.64%,同比增长2.74%;全市累计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2.04亿元,其中当年提取9.65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1.58%,同比增长3.32%;全市累计为47587户家庭发放贷款72.42亿元,贷款余额为33.09亿元,其中当年放贷3930户,同比下降29.19%,贷款额10.11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77.77%,同比下降19.44%。实现增值收益6942万元,其中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16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600万元、提取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6.91万元。
(二)主要任务进展情况
一是适度提高贷款使用范围。针对我市住房消费的实际需求,年初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将我市购买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从50万元调整至60万元,装修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从20万元调整至30万元,最长贷款年限从20年调整至30年。通过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年限,进一步提高我市中低收入群体购买住房和改善居住条件能力。二是全面梳理简化办理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缴存职工办理各项公积金业务所需提供证明材料进行全面梳理,取消租房提取业务中租房合同以及装修提取、贷款业务中装修合同等材料。经过梳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部业务所需提供证明材料缩减为30项。三是启动业务信息系统更新。2020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和结算数据“双贯标”要求开始对业务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目前业务系统招标采购、前期业务需求调研、软件研发等前期工作已全部完成,将于2020年初开始上线试运行。
(三)存在的问题
2020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保持缴存覆盖面不断扩大,归集总额较快增长的良好态势;提取业务运行平稳,提取总额与往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但受全市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及不动产登记部门与房产部门业务衔接不畅等因素影响,贷款发放业务方面潜力释放不足,贷款申请总量明显下降,贷款发放额与往年同期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三、2020年工作计划
2020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将继续以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率,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作为工作主要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调研缴存职工住房消费需求,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宣传力度,努力保持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快速增长,资金使用率不断提高的良好局面。
二是积极协调公安、民政、人民银行等部门,努力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更加安全,缴存职工办理业务更加方便、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