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公司合规内控评价工作总结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将维护金融安全和防范金融风险放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2020年以来,保监会先后开展了“两两”专项检查、“两两”专项检查回头看、农业保险、大病保险等一系列检查,2020年4月份以来陆续印发强监管、防风险、治乱象、补短板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1+4”系列文件,强监管、严监管、深监管的态势正在形成。
一、我省合规内控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强化合规内控建设是当前外部环境的客观要求,同时更是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转型的内在必然。近年来,我省分公司坚持多措并举,持续强化合规内控建设,促进合规内控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一是开展基层内控体系建设项目,促进基层合规内控机制的不断完善;
二是编制《合规经营红线手册》,着力提升各级管理者及全体员工的主动合规的意识;
三是建立健全风险防控联动机制,促进三道防线各司其职、协调配合;
四是通过风险排查、检查及审计加大对反洗钱、反垄断、非法集资、互联网保险、客户信息保护、农业保险、商业车险、中介业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风险防范及合规经营管控力度;
五是创新管理工具。开发风险数据预警监控平台,梳理销售、承保、农险、理赔、反洗钱等环节七大类35个风险点,通过平台对风险数据实行实时监控预警,并对整改落实情况监督评价,定期通报,提升合规内控工作的管理成效。
六是强化考核,建立了对机构及人员的多层次的合规内控考核机制,充分发挥考核导向作用,促进风险防控及合规经营各项举措落地。
二、江苏保监局《合规内控情况评价办法》在我省的贯彻落实情况
(一)高度重视、强化宣导
在江苏保监局《江苏保险公司合规内控情况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后,我省分公司高度重视,在转发江苏保监局文件的同时,对要求全省系统加强对《办法》和相关指标及评价标准的学习研究,并在全省系统对《办法》进行宣导与解读,对贯彻落实《办法》做出全面部署,要求全省各级机构要认识到合规内控情况评价是监管部门促进保险公司增加合规意识,提升内控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
(二)积极整改、强化问责
在每季度保监局合规内控评价指标评分结果分布后,我省分公司都进行点评并全省通报,认真分析失分的原因,要求全省系统处理好内控合规与经营发展的关系,对管控薄弱和失分较多的环节制定了配套的考核奖惩办法。确保有效整改。如针对“大商险及各类招投标业务多次未履行事前报告及事后核查制度”的问题,我省分公司对南京、南通、镇江公司相关8名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12000元,并进行全省通报。
(三)完善机制、强化执行
针对我省在保监局《办法》实施后,我省分公司评价结果多次排名靠后,公司领导因此受到监管约谈,我们认真总结原因,除少数单位和个别员工对《办法》理解不透、认识不足外,我们认为更重要的是缺少一套强有力的配套政策保障《办法》的执行落地。为此,省分公司纪委召开二次专题纪委会,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江苏保险公司合规内控情况评价办法>开展违规事项问责的实施细则》(苏人保财险合电函〔2020〕5号),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了对相关机构及人员的问责标准,保障《办法》得到有效执行。规定凡违反保监局合规内控评价要求、造成公司被保监局通报的情形,分别对责任机构、部门和责任人实施问责。
机构问责:凡属主观不作为造成的,对涉及的市分公司和省分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取消其当年参加评优评先的资格。
人员问责:凡属主观不作为造成的,对涉及市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省分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扣减薪酬,每发生一次扣减5000元,不设上限;对具体经办人员,每发生一次扣减3000元,不设上限,由省分公司合规部发文进行通报处罚。同一市分公司或省分公司职能部门当年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将按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违法违规责任人处理的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责任人进行警告处分。
从目前执行情况来年,效果良好,今年一季度评价结果明显好于去年。后续,我省分公司持续关注评价薄弱并及时应对。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今后,我省分公司进一步通过强化宣导、考核、问责等举措,密切关注合规内控评价结果的变化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出台应对措施,确保江苏保监局的合规内控评价工作在我省得到全面、不折不扣的执行,通过《办法》的施行,进一步促进我省分公司完善风险控制体系,提升合规经营水平,更好地发挥合规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