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通办”改革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XX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一事通办”改革督查实行“五个一”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XX市司法局组织本部门相关业务科室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能,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一事通办”改革重点任务的落实情况
一是根据《XX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今年将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并按规定进行事项填报,录入通用平台。二是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要求,做好本部门权力清单中“最多跑一次”事项的分类统计上报工作。三是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区“一事通办”事项“八统一”梳理工作的通知》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推进“一事通办”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对本部门依申请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一事通办”事项的《统一化梳理表》、《办事流程》、《流程图》和《申请材料》进行了收集整理并上报司法厅,认真做好了“八统一”梳理工作,彻底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做到无“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相关证明”等。四是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及时在自治区政务服务数据标准化管理平台V2.0录入、核对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各要素。五是完成“一事通办”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在XX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标准平台的录入和公布工作,并且在XX市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布。
二、国务院大督查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的落实情况
为进一步精简审批手续,压缩审批时间,本部门积极参与全市新一轮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工作,将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初审事项、“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初审事项、对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初审事项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4个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时间在承诺办结时限的基础上再砍一半,即法定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2020年承诺工作时限为7个工作日,现经过压缩调整为3个工作日,并已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向社会公布。本部门及时组织相关业务科室更新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流程图和标准化办事指南,并严格按照优化后的审批承诺时限办理业务。2020年1月至9月,本部门共办理“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初审事项8件,办理“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初审事项28件,所办理的初审事项都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得到了相关律师所和律师的好评。2020年12月办理对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初审事项61件,经自治区司法厅复审后,本部门已在规定时间内为61人发放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获得群众好评。
三、五年来国务院取消、下放或调整的简政放权事项落实情况
五年来我局没有被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8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九条、《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20]52号)公布的“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10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下放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决定以及《XX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20】44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北政办【2020】215号)、《XX市司法局关于委托下放新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审批权限的通知》(北司发【2020】16号)等文件规定,依法设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五年来,本部门多措并举,确保了该事项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后工作的有序开展,共办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事项9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许可事项4件。
四、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情况
通过现场、网络、热线三大平台提供对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申领和法律援助等服务。一是完善政务服务窗口,提升值班律师、受理人员的服务水平,一次性告知,快速受理、审查,让群众最多只跑一次即能申请办理事项。二开展网上申请受理,申请人足不出户通过互联网即可完成申请。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申请需提交的证明材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不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需要取消的证明。
五、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
(一)存在问题:我局在XX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标准平台的录入和公布的办理事项与自治区司法厅公布的“一事通办”事项“八统一”成果还存在一些差异,没有做到完全一致。
(二)整改措施:1.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这项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事项列入当前工作的主要议事日程,按照职能要求落实到部门和人,真正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2.认真组织学习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严格按照“一事通办”事项“八统一”的要求,找出错点,补上漏项,分析原因,一一核对,查漏补缺,做到整改有理,修改有据;3.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沟通对接,主动请示汇报,积极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市行政审批局沟通联系,增派人力,争取尽快完成整改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