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报告
按照XX区党委、XX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XX区水利厅全面贯彻落全区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主动作为,对标对表,压实责任,完成XX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各项部署,取得良好成效,有效推动水利政务服务能力大提升。根据《XX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优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社会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绩办发〔2020〕21号)要求,为做好2020年度优化营商环境绩效考评社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欢迎社会各界予以关注和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
2020年5月29日,XX区党委、政府在南宁召开全区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及14个配套文件(1+14),决定开展为期3年的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5月30日,厅党组书记、厅长杨焱主持召开厅党组第十四次会议(扩大),传达学习鹿心社书记、陈武主席在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讲话精神,研究部署水利厅贯彻落实工作,要求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深入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围绕我厅行政审批工作做文章,推动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切实做好政务服务工作。会后,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我区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系列文件的通知》,成立了水利厅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杨焱厅长任组长,3名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厅各处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水利厅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同时,对照系列改革措施,制定出台了《水利厅贯彻落实XX区党委 XX区人民政府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水办行审〔2020〕17号),落实水利厅一张网建设、一事通办、投资项目审批、354560改革、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等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相关任务,明确分管厅领导和各部门责任,全面推动我厅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一)推进“网上办事”,加快水利厅智能审批与公共服务管理系统建设。
按照XX区“一张网”工作部署,为推进我厅网上办事工作,实现水利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等业务的网上办理,我厅将OA办公系统与XX区政务服务中心平台联网,进一步提高网上办事能力。截至2020年10月底,我厅依托XX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率为82.61%。同时,抓紧组织开发建设“XX水利厅智能审批与公共服务管理系统”,计划于2020年12月初上线运行。
(二)优化再造办事流程, 推动水利厅政务服务提速。
根据XX区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精神,我厅出台了《水利厅优化再造办事流程推动政务服务大提速工作方案》(水办行审〔2020〕16号),优化再造水利政务服务流程,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依申请事项承诺办结时限均压缩至50%以下。充分授权水利窗口,实现线上线下办理我厅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对政务服务文件统一编号,推动水利厅政务服务大提速。
(三)推进“一事通办”,提供更利民便企的水利政务服务。
1.编制发布“三张清单”。编制完成并发布了水利厅政务服务“一次性告知”“最多跑一次”“一次不用跑”三张清单和“一次性告知”清单标准。我厅依申请类的行政权力事项以及公共服务事项共46项,包括行政许可20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行政权力17项,公共服务事项5项。其中,实现“零跑腿”的2项、“最多跑一次”的43项。除2项行政许可事项因涉及复杂技术问题和公共安全问题不宜再度压缩审批时间外,其余44项依申请事项承诺办结时限均压缩至50%以下。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应进必进”已全部进入XX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2.组织开展水利系统依申请事项“八统一”梳理工作。牵头开展XX区、市、县三级水利系统“八统一”梳理工作,对本系统三级“一事通办”事项进行对比和规范,实现相同事项跨层级跨区域事项名称、事项编码、适用依据、申请材料、办事流程、业务经办流程、办理时限、表单内容统一“八统一”。形成《水利系统“一事通办”事项清单“八统一”成果表》并印发各市县水利部门。
3.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按照XX区统一部署,我厅组织开展XX区、市、县三级水利系统梳理群众和企业办理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时需提交的各类证明及其盖章环节,全面清理各类无谓证明、无法律依据的材料、重复材料等不合理受理材料。共清理出XX区本级证明事项9项(4项建议保留,5项建议取消),市、县级证明事7项(4项建议保留,3项建议取消),已报XX区政管办审核。
4.落实“容缺受理”制度。按照《XX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的要求,我厅以《水利厅政务办事“一次性告知”清单标准》为基础,针对申请人办理的非当场办结的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8月底公布了《XX区水利厅容缺受理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按照清单实施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
(四)推进信息共享,完成电子证照和信用信息归集工作。
按照“无条件归集”原则,做好电子证照、信用信息和政务信息归集工作,顺利实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推送,目前累计26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和60604条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推送到XX区电子证照和信用信息总库。同时,加强“XX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申请单位及法人对所上传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并按规定在网上进行公开,接受市场主体和社会群众的监督。在XX区政府办公厅《全区政务服务信息数据归集情况的通报》中,水利厅是“证照数据归集进度良好”的部门之一。
(五)推进投资审批改革,落实“354560”、“五个优化”和“五个简化”。
1.涉及我厅的“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水许可” “洪水影响评价”等行政许可事项,明确我厅责任部门,凡并联审批、“多评合一”与“区域性评估”和“4560”事项,我厅及时响应、积极参与并联审批、多评合一和区域性评估,按时办结,需要移交办理结果的及时移交。
2.落实水利部门投资项目审批“五个简化”相关措施:一是总投资400万元及以下的审批类项目,取消初步设计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或实施方案编制;二是简化“生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事项申报手续,城市建成区内原址拆除原址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面积5公顷以下且挖填土石方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只需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不再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三、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暂停征收涉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根据XX区政府印发的《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三年实施方案(2020-2020年)》(桂政办发〔2020〕128号),明确我厅的承担主要任务有2项,即“四、营造更加简便减负的税费服务环境中,第128款:对企业暂停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第129款:在《XX壮族XX区财政厅关于降低XX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降低25%的基础上,将XX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再降低25%”,并列入2020年绩效考评工作内容。
我厅按照XX区《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若干措施》的精神,积极会同XX区财政厅做好企业减负的税费服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自2020年7月1日起,将XX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在原来降低25%的基础上,再降低25%[见《关于落实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桂财税〔2020〕9号)];自2020 年7 月1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暂停征收涉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见《关于暂停征收涉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桂财税〔202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