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民政局脱贫攻坚工作总结
根据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计划的通知》(驻脱贫攻坚办〔2020〕46号)要求,现将我局5年来脱贫攻坚工作总结如下:
一、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
1、按应保尽保、应扶尽扶要求,加强政策衔接。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于201X年12月,由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残联三家联合,报市政府下发了《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意见的通知》(驻政办〔201X〕155号),明确了2020年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的目标要求,推动了工作全面开展。
2、逐步提高低保、特困标准,加强标准衔接。根据《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豫民文〔2020〕72号)文件要求,于5月26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296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150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由每人每月13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2元。2020年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年基本生活标准由4000元提高到4700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年基本生活标准由3000元提高到3500元。
截至2020年第三季度,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74236户、240878人,累计支出低保金38002.9万元;农村特困供养对象46074人,其中集中供养8334人,分散供养37740人,累计支出供养资金12841.3万元。
3、精准认定对象,加强对象衔接。一是认真做好城乡低保精准复核认定调研工作。2月14日至2月25日,深入到上蔡、西平、遂平等地,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形式进行了专题调研,为开展精准复核认定等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二是多部门联合对低保进行精准复核认定。采取市民政、扶贫、残联三部门联合,运用“五个统一”方法,对城乡低保中出现的“错保”、“漏保”、“维稳保”、“平衡保”、“关系保、人情保”等倾向性问题进行了重点纠正,明确列出了问题的16种情形。三是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利用一个半月时间,针对民政认定机制、政策与扶贫政策对接、提标工作、资金管理、社会力量参与等6个方面问题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下发了专项整治方案,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开办了工作《简报》,对低保、特困人员需要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情况、建档立卡贫困户需纳入兜底保障情况,在原精准复核认定基础上再次联合排查认定。
4、部门信息互通,加强信息衔接。一是健全信息衔接机制。市民政、扶贫等出台了《市社会救助精准扶贫互助支持实施方案》,以及《关于做好我市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数据与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核对工作的通知》,建立了部门间的数据互通、资源共享机制。二是市级建立专门档案室。专门建立了“扶贫开发信息档案室”、“社会救助信息资料室”,将全市低保、特困供养、民政政策性兜底对象信息进行汇总,做到一户一卡,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民政政策性兜底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人员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三是完成全市县级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设任务。
5、实行绩效考核,巩固工作成果。根据《河南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豫民〔2020〕1号)文件精神,于2020年4月,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驻民文〔2020〕50号),对照工作绩效评价标准,从4个大方面,14项评价指标和48项具体内容进行自评和,综合评价取得了较好成效,进一步巩固了低保与扶贫攻坚衔接的工作成果,也得到省民政厅工作考核组的高度评价。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民政扶贫部门联席会商和沟通机制不够畅。由于联席会议沟通机制有时活动开展不够经常,仍然还存在扶贫攻坚与各相关部门存在责任不明、数据不清、衔接不畅、配合不默契等问题,一些工作、一些数据等还有不精准的问题,有的出现了重复劳动等现象。
2、民政与扶贫政策理解不够到位、对象不够精准、措施不够得力、发展不够平衡。部分县区对上级的精准扶贫政策文件理解不到位,导致对民政部门兜底扶贫职能范围认识模糊,对于民政政策性兜底对象的概念认识不清、统计数据还不准确,一些县区的工作措施不太切合实际,各县区间发展还不够平衡。
3、相关的政策宣传工作还不够到位。对民政政策性兜底扶贫政策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导致部分群众对政策还不够了解。为了核准兜底的底数,有的县区进行了重新核定、有的县区开展了推到重来,这些工作多多少少都会影响到困难群众的生活,群众不清楚低保取消的原因,主要是宣传不到位、解释不到位造成的,就很容易引起群众集中反映低保问题。
二、定点扶贫工作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
1、重视选准配强帮扶队伍。市民政局对选派驻村干部工作高度重视,按照“住得下、帮得准、不分心”的原则,选派了1名驻村第一书记和3名驻村工作队员,派驻遂平县和兴镇刘店村。局党组高度重视,拿出专项资金添置了必要的工作和生活用品。局党组不定期听取驻村帮扶工作总结,了解掌握驻村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帮扶措施,同时要求局机关、局系统各部门提升政治站位,要把驻村帮扶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关心、关注驻村帮扶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各项补贴。局领导坚持每月驻村两天制度,深入帮扶村指导帮扶工作。
2、重视重视抓阵地建设。按照帮扶工作计划,市民政局争取资金15万元,新修建了刘店村委办公用房,对院内路面进行了硬化。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刘店村实际,建立了党员群众服务站、便民服务站、计生室、治安室和村委办公室,按照要求各项规章制度、宣传栏、政策上墙,建好服务平台,开展日常各项工作。
3、重视抓建档立卡工作。刘店村按照上级要求,腾出一间房屋设立了“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了组织,健全了制度,张贴了工作栏,配备了电脑、打印机。自201X年6月份以来,先后多次规范村档、户档,力争把档卡建立规范、精准,特别是2020年5月份以来,按照河南省统一要求,全面深入开展档卡规范管理工作,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各级要求,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深入贫困户家中算清细账、摸清家底,包括贫困户家庭成员、房屋、耕地、林地等情况,做到入户调查过程有图可查,有据可依。依据贫困户致贫原因,因症施策,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帮扶措施。对新增贫困对象和清退的贫困对象,逐户核查,做到应进必进、该退必退,不漏一人,不错一户。按照动态管理、有增有减,真正做到应扶尽扶、应出尽出的要求,对人均纯收入2800元的贫困农户按程序进行建档立卡,刘店村按照贫困人口识别“两公示一公告”规范程序,精准识别贫困户,并对103户345人进行了建档立卡登记工作,为今后扎实推进扶贫攻坚工作奠定了基础。目前,通过驻村精心帮扶,刘店村已有67户贫困户实现稳定脱贫,还有35户贫困户正在帮扶中,力争2020年底前全部实现脱贫。
4、坚持内联外引,努力为驻村办实事
一是协调市民政局为刘店村拨付福彩公益金15万元,维修村办公用房、硬化村委大院路面和农村幸福院。二是为刘店村争取了201X年中央农村幸福院建设资金3万元。三是协调6万元春节救助资金,主要用于201X年、2020年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四是协调市儿童福利院为刘店村10名留守贫困儿童送温暖、献爱心,为10名贫困学生送了价值3000元的生活和学习用品。五是协调发改委、交通部门,完成了村小学南侧道路、田樊庄村主干道1700米道路进行硬化。六是启用第一书记专项资金18万元为全村道路安装70盏太阳能路灯。七是协调了160万元为刘店村新建农村幸福院。
5、积极参与了其他农村工作。一是在秋收冬种期间,能够积极响应市县镇的号召,在全面加强宣传教育的同时,我和村“两委”班子带领党员干部和村民坚守秸秆焚烧第一线,严防死守,发现一起、灭火一处,较好地做好了秸秆焚烧预防和灭火工作。二是参与了农村公路整治工作。按照镇里统一要求,组织村民对村所属路段进行了标准化整治。三是积极参与了新农合款收缴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在加强广泛宣传的同时,和村两委干部一起,督促所属村民按时上缴了农村新农合款项。四是完成了房屋住宅和土地确权工作。组织村民根据上级要求,按时填报了基础材料。五是认真做好计生抽查工作。重视加强宣传,配合上级完成了对屯庄的计生抽查工作。六是参与了解决群众纠纷和矛盾,积极帮助群众排忧解难。驻村以来,直接和间接参与了村民矛盾纠纷调解35起,较好地维护了农村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七是较好地完成了村容道路、环境卫生整治。投资1万元,为刘店村街道铺设了路牙石,粉刷了沿街墙壁;对刘店村辖主干道进行了平整、刷白;设立了3个垃圾存放池。
(二)工作建议
一是在精准识别贫困户后,上级应根据各村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安排技术培训、资金扶持;二是建议召开座谈会,发改委、农办、扶贫办、交通、水利、民政等部门参加,听取各村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提供本部门承担的政策、资金等信息,以便针对性开展扶贫攻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