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总结2020
2020年以来,XX县统计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完善工作机制,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政府信息依法申请公开工作取得了显著实效,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文件的通知》(腊政办函〔2020〕297号)文件要求,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XX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具体信息可参见本机关编制的《XX县统计局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XX县政府公开网站(www.mlzf.yn.gov.cn)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档案馆查阅(办公地址:XX县迎宾路18号)。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和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本机关还将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公告栏等设施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将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受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本机关办公室;办公地址:XX县行政中心政府楼408室;办公时间:上午 8 :00-12 :00 ,下午 14:30-18:00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联系电话 0691-8122136;传真号码:0691-8122136 ;电子邮件: mltjj@163.com ;邮政编码:666300。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以下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XX县统计局信息公开办公室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 .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3 .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XX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直接提交《申请表》,本机关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关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服务。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碟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规定收取。在县价格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前,本机关以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水平收取,并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管部门投诉。监督电话: XX ,邮政编码:XX ,地址:XX县统计局(行政中心政府楼408室号)。
此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