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治建筑施工扬尘的大气污染,切实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施工的扬尘治理工作,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我局开展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通过集中整治和持续不断的推进,全县建筑施工、拆迁施工、市政施工等各种工程施工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施工现场环境面貌显著改观,为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做出积极贡献。
一、严部署
我局高度重视,制定了扬尘治理专项工作方案,成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预防及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此项工作;其次,召开扬尘治理工作会议,会后现场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订了扬尘责任书。最后,建立监管体系,在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预防及治理工作责任到人,要求各责任人不定期对各施工现场进行巡查,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区域进行封闭围挡,对工地进出口地坪、场内主要道路路面及材料堆放处进行硬化处理,施工大门处设置车辆进出清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对车辆运输建渣超高、超载、密闭性进行检查,从源头上避免扬尘的污染。
二、密检查
成立了检查小组,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在日常巡查的基础上,每月还不定期进行扬尘治理专项大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对施工过程中材料堆放、取料、加工严格进行控制,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今年以来,开展了3次扬尘治理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 施工现场进出大门公示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2. 规范设置硬质围挡(不低于1.8米),围挡及围挡上设置的公益广告有破损的应及时修复。
3.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
4.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5.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的车辆进行彻底清洗。
6.及时清运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在场地内堆存的要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7.建筑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8.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9.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10.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11.进出口处安排专门保洁人员,定时冲洗进出口路面,保持进出口路面卫生。
12.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13.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应当向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施工时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
14.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洒水降尘。
15.其他应当落实的防尘降尘措施。
三、重处罚
截止目前为止,检查29个在建工地,涉及70余人次,发出35张检查单,1份停工通知书,因扬尘污染问题处罚1家企业。目前已全部整改,整改完成率100%。
四、下一步工作
我局将继续重视扬尘治理问题,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建筑物拆除工地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能力,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