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在一个时期、一个年度、一个阶段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情况加以回顾和分析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方向,少走弯路,少犯错误,提高工作效益,为此我们要做好回顾,写好工作总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药品采购工作总结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今年以来,我局在扬州市局党组和江都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盛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顺应机构改革的新形势,紧紧围绕保障民生、促进发展的中心任务,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强化药品环节监管,更新监管理念,创新工作机制,强化技术支撑,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快速有序推进,药品采购半年工作总结。回顾我局今年以来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综合协调,保障食品市场安全
积极应对部门职能调整,振奋精神,理清思路,不等不靠,坚持一手抓综合协调,一手抓餐饮监管介入,保证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实效性。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年初,组织召开了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工作,表彰典型,分析形势,部署全年目标任务,并与各镇、相关部门签订工作责任书,将目标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促成市政府继续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列入政府重点工作,按季度进行督查督办、跟踪问效,保证了食品安全整顿等工作的顺利推进;强化目标考核,集中组织走访各镇,开展了食品安全综合考评工作。二是开展市场整顿。结合江都食品安全监管实际,及时制定出台了20__年全市食品安全整顿方案,明确整顿的重点区域、环节、对象和品种,要求各镇、各有关部门分解目标任务,严格落实责任。围绕各部门确定的整顿重点,发挥市食药安办组织协调作用,通过电话调查、上门走访、参与执法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督促相关单位按序时要求扎实推进。
目前,农业投入品整顿、无证照食品生产企业整顿、农村食品整顿、校园食品整顿等一批整顿活动,正快速有序开展,成效较为明显。不断深化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先后组织开展了问题奶粉、地沟油、邵伯香肠生产小作坊、重大节日期间食品市场等专项检查。在地沟油专项检查过程中,我局联合卫生部门,对全市餐饮业进行了拉网式检查,累计检查饭店、食堂705家,抽取检验食用油样品18份。三是参与餐饮监管。主动配合卫生部门开展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参与新申领单位的现场审查和日常监管,累计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244份;联合卫生、教育等部门,对全市131家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开展检查,重点突出索证索票、食品添加剂使用、餐具消毒保洁、卫生设施配备等情况的检查,累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50份,对4家不具资格的单位责令停止供应学生餐。四是进行综合协调。
发挥政府“抓手”作用,抓综合,抓调研,抓服务,增强部门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3月初,集中走访食安委主要成员部门和部分镇,开展专题调研,了解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并在此基础上,出台了全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点,明确年度监管的重点内容、工作要求及推进措施;正常食品安全例会制度,通过食安委季度例会和主要成员单位联络员月度例会,加强沟通,交流情况,安排计划,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继续加强农村家宴管理,截至目前,累计登记农村帮厨563人次,组织体检培训近千人次,10桌以上家宴备案登记1024桌次,未发生一起家宴食物中毒事故;协调做好世博期间供沪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供沪食品质量。4月份,我局还配合市纪委组织农林、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集体走进江都电视台“政风热线”,以食品安全为主题,通过电视和电台直播的形式,接听咨询,解答问题,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二、深化市场整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以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主线,加大药品市场整顿和规范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打防并举,综合治理,着力规范,促使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今年以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43人次,检查单位181家次,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29件,涉案货值9.9万元,罚没款24.7万元,其中制售假药案4件,无证经营案9件;抽检药品191批次,收到不合格报告书9批次。
一是开展专项检查。根据省市局统一部署,启动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制售假冒知名品牌药械产品、假劣血液制品及生物制品、邮寄假劣药品、擅自添加药物活性成分药品和家用医疗器械五项整治为主要内容,在全市范围开展强力度、广覆盖、高频率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工作总结《药品采购半年工作总结》。在制售假劣血液制品及生物制品检查活动中,以疫苗产品质量检查为重点,累计检查相关单位28家,检查疫苗品种75批次,特别是查处姜某涉嫌无证经营疫苗案,反应快、行动速,仅用3天时间赴武汉调查取证,迅速查清事实,涉案货值高达9.33万元,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查处。在完成规定检查项目的同时,我局还适时开展了个体诊所、医用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违法广告药品等5个专项检查,分别查处慧科公司生产无注册证医疗器械案件1起;查处体诊所超范围用药案4起,没收药品21种27个批次,涉案货值5000多元;查处某药店擅自经营省局暂停销售药品案件1起。
二是强化日常监管。注重监管关口前移,实施源头防范,加大对药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在生产环节,深入中惠、金利源等企业生产一线,对核定处方及工艺流程执行、成品药出厂检验等情况进行重点监控,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人员培训、采购控制、质量检验等5大类29项进行重点检查,严防源头性药害事件发生;在使用环节,巩固药品“两网”创建成果,对大桥、永安等卫生院进行药品使用质量专项检查,督促其严格执行《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加强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配使用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在经营环节,部署GSP跟踪检查工作,要求企业自查自纠,狠抓药品质量管理。三是加强基本药物监管。
把加强基本药物监管作为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对三药、中惠两家企业涉及的22种基本药物的生产情况、注册情况、药品标准等信息予以建档,加强企业购进原辅料和包装材料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GMP要求组织生产。同时,要求企业加强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开展风险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保证质量安全。加大基本药物抽检力度,对生产企业在产的5种基本药物全部进行了抽验,对经营和使用单位基本药物组织抽检111批次。
三、注重帮促服务,提高科学监管水平
始终坚持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寓帮促于监管之中,通过优化服务、提供咨询、教育培训等途径,多管齐下,强化措施,推进全市医药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壮大。
一是帮扶企业发展。积极动员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加大对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的引进力度,研发药业新品,更新生产设备,加快扩张裂变,推动企业做大做强。三药公司在完成前期研发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强化资金投入,购买进口设备,新上硫酸沙丁胺气雾剂项目。目前,该项目已经通过省局审批,进入国家局产品注册阶段,预计项目达产后将实现每天5000罐的生产能力,年产值5000万元左右。在康豪公司申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过程中,我局主动联系,热情服务,先后上门指导6次,帮助解决困难,受到企业的好评。
二是受理行政许可。今年以来,累计受理药械零售企业立项50家,GSP认证企业76家,变更药械经营许可证企业25家,为全市34家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企业开展换证工作,深入企业指导服务367人次,办理从业人员健康体检430人次。
三是开展教育培训。以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为着眼点,围绕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知识,开展分层次、分批次的教育轮训工程,先后举办零售药店负责人、从业人员和GSP培训班4期,培训从业人员716人次。
四是构建长效机制。深化药品零售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全市符合参评条件的216家零售药店进行集中考评定级,评选产生星级诚信药店103家,并视企业诚信等级确定相应检查频次,实施分级管理;深入推进药品质量远程监控体系建设,全市已有282家零售药店及医疗器械批发企业纳入监控体系,比上年新增20家,累计上报数据500万多条;加强违法药品广告监测,加大软硬件设备投入,新添了机顶盒、计算机、数码相机等设备,每周检查报刊媒体信息3次以上,电台、电视台分别在2次以上,累计移送工商部门查处违法广告7期40个品种;深化ADR监测工作,累计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199例,其中新的严重病例54例。
四、狠抓关键措施,推进部门形象提升
以深入践行_为统揽,以队伍建设为龙头,以依法行政为出发点,认真查找在机关管理、人员管理和业务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大力推进______机关、效能机关、清廉机关建设,再创新业绩,重塑新形象。
一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定,在现有岗位职责基础上,从落实执法责任的角度,确定执法岗位责任,将执法责任制层层落实到科室、岗位和个人;严格执行案件合议、内审、重大案件案审会集体讨论等办案制度,深化说理式执法文书改革,进一步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杜绝暗箱操作,打造“阳光工程”;继续推行公务廉政行为反馈制度,积极开展执法情况回访,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强化机关日常管理。针对入驻新办公大楼的实际,对机关现有管理制度进行了补充完善,新增中央空调、会议室等管理制度共8类,汇编成册,人手一份,对照执行;对机关固定资产进行了重新核定,登记造册,加强管理,严防集体资产流失;重申了考勤考绩、车辆管理、会务接待等一批管理制度,将机关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出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______工作意见,局党组与各科室所签订责任状,明确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实行“一岗双责”,全局人员向党组递交了廉洁自律承诺书,层层落实廉政责任;深入开展“凝心聚力、艰苦创业”等主题教育,积极开展机关党课、组织交心交流、新农村结对共建、祭扫革命烈士等活动,召开党员______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全局人员筑牢廉政防线;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积极组织参加市廉政书画评比活动,布置了廉政文化展牌4块,集中展示廉政文化建设取得的成果;扎实推进行政权力内控体系建设
为彻实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本院的顺利实施,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网上集中采购配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要求,本院自7月下旬开始实施药品网上采购工作现就本院药品招标采购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
一、准备工作
为做好本院药品招标采购工作,本院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精心布置,有效安排,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其具体表现为:
1、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基本药物知识和药品网上采购相关事项及药品零差率销售工作。
2、规范医师基本药物处方,制定本院用药目录。
3、制定本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招标采购和实施办法。
4、成立药品招标采购管理领导小组。
5、与中标配送企业签定药品购销合同。
二、实施阶段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本院7月下旬实施第一次网上采购药品,由于是试运行阶段和本院具体情况,第一次采购金额较小(1000元);但是第一次成功采购,为以后的网购工作奠定了基础也检验了我们的准备工作是行之有效的,网购交易平台操作是可行顺畅的。配送企业积极配合及时配送药品,操作人员对操作程序的了解和撑握都为今后实施采购工作提供了保证,我院将继续按照政策要求,实施药品网上采购工作。
三、出现的问题和不足
本院自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以来人民群众看病费用切实有了一定降低,为了有效保证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国家实行药品招投标和网上采购一系列政策措施,指在保障降低药品价格,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有效,合理用药。本院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在群众得到实惠同时也存在突出问题,其主要表现为以下3点:
1、基本药物目录品种过少,未能满足医院用药需求,本院原有药品中基药品种所占比例不足50%,导致医生开处方受到限制,不能针对性的对症下药,病人用药也受到制约,常常出现病人走出医院进药店的现象,把从医院“省”下来的钱花到了药店,这样的折腾群众有怨言。
2、中标挂网药品生产厂家少,配送企业库存中标厂家药品少,造成配送企业不能满足医院的采购计划,医院药品供应,病人用药出现短缺直接影响群众看病就医。
3、过渡时期挂网药品厂家(7月x日前)与新的挂网药品厂家(8月x日后)未能有效衔接,原来的厂家走了,新的未能及时补充,这就直接造成医院买不到药,药商有药不能卖的境地,而按规定,7月x日前中标的库存药品又必须在8月x日前使用完毕,这给医院造成很大压力和困难。
四、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院在实施药品招标采购工作中,对出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提出几点建议。
1、增加目录品种,拓宽用药渠道。
2、对过渡期中标生产企业药品品种使用期延长至药品有效期。
3、督促配送企业完善库存中标生产企业药品。
4、尽早出台更多的基药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和更完整的基药品种和剂型。
本院自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制度,药品零差率销售,药品集中招标和网上采购,各项工作以来医院医疗业务,药品供应出现了一定的困难,人民群众看病就医也受到不小影响,为了切实了解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减轻医药费用,我院在贯彻落实上级政策和精神的同时,力求寻找解决问题和困难的措施和方法,同时也希望上级部门多下基层,多了解目前出现的困难,制定出相应的政策,解决药品招标采购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新困难,切实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医院的顺利开展,尽早体现基本药物制度的惠民政策目的,让群众满意,促进健康和谐的社会医疗服务体系。
在医药采购的工作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医药采购作风上廉洁奉公、务真求实。为了能够更好地指导自己今后的工作,是应该好好静下心来面对自己过去一年中的得失,展望一下未来。我将过去一年中在医药采购工作的心得体会作如下总结:
一、工作总结
1、在过去的一年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全心全意,恪尽职责完成本职岗位工作,并积极配合业务部工作需要开展工作,及时完成公司和部门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终于不辱使命,顺利完成工作。
2、与各供应商及客户建立并保持良好关系,确保药品供应顺畅。面对今年来势汹汹的__的挑战(部份药品一周用量已经超过平时六周的用量),也没有出现大的断货现象,深表欣慰。
3、按照GSP质量标准,及时听取与反馈质管此部的意见,与各供应商沟通协调,尽最大努力保证药品质量。
4、贯彻领导的思想,做好市场部的招投标工作。
5、做好新品种的物价备案工作,及时做好调价工作。
6、做好销售内勤工作,为销售员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解决销售员的后顾之忧。
二、不足
1、对于流行性疾病预测力不足,导致对此次的甲流事件手忙脚乱一阵。
2、因为消息上的不灵通,对于药品招标及后续工作跟进不够及时。
过去几个月我们主要完成了以下几项工作任务:
1、在保证原有的采购价格基础上我们签署了__集团、__制药、__制药等药品生产厂家的购销协议。
2、在破损清理达到了批号正确药物的不足60%。
3、对于市场季节性药品理解不够深入备货不是太充足。
4、滞销品种清理不足80%。
采购部是公司业务的龙头,是关系到公司整个销售利益的重要环节,所以感谢公司领导对我工作信任,我也将不懈努力以不辜负领导的厚爱。怀着感恩的心将后续的工作做了一下部署:
1、新品的增加及促销要做到每周都有新品进每月都有促销周。
2、在以质量为前提的情况下,货比三家、直接降低药品价格。坚持同等品牌比价格,同等价格比质量,同等质量比品牌的循环原则最大限度为公司节约成本。
3、减少不是厂家直接供货的药品,以每周找一个厂家的目标,为医药两票制做好充分准备。
4、发货方式尽量以送货上门为主,坚决缩小短途物流费用。
5、减少现款供货中间商,寻找新的一手货源供应商。
6、稳定现有供应商,开发培养有潜力的供应商,为公司做大做强做好积极准备。
7、更好的做好质管部和供应商之间的桥梁。
8、带客户调货做到及时、准确,为客户尽可能的缩短时间。
9、处理破损及滞销坚持做到完全对准批号的货物的100%。
我们要不纯为了完成任务而工作,要以创造更多的利润而提升自身价值。我将用最真诚的心与公司全体员工共同学习;共同进步;共建和谐;共创辉煌。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__]496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使全区的药品流通秩序进一步规范,以确保公众的用药安全。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
全区范围内的所有药品零售企业。
三、检查重点内容、方法和处理意见
对全区药品零售企业的人员资质、药品进货、验收、陈列与储存和销售等环节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处方药凭处方销售执行情况、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摆放、专有标识的规范、处方审核制度的落实、驻店药师配备在职在岗、是否存在违规经营零售药店禁止经营的药品、是否存在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情况、是否违规发布药品广告情况等。
此次检查要与分局日常监管工作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分局重点问题企业日常监管相结合;二是与零售药店的GSP跟踪检查相结合;三是信用检查相结合;四是与以往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整改复查相结合。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x食药监稽[20__]8号)文件精神,按下列处理意见进行查处。
1、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禁止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代销自己的产品。非本药店零售企业的正式销售员,不得在店内销售药品,不得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违反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查处。
2、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向合法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购进。检查采购渠道是否合法,有无从“挂靠”、“过票”的个人(或无证的单位)等非法渠道购入药品。如发现从非法渠道进货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查处。
3、药品零售企业在采购药品时必须按照规定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如发现未按照规定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4、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法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上柜陈列和销售。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对购进的药品逐批验收、记录。上柜陈列及入库储存的药品没有验收记录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5、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证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必须按照省人事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学分方可从业;从事医用商品营业员、保管员等16个工种的人员必须持有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上岗证书。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经查处。同时、分局将对目前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一次清理工作,进行重新登记。
6、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检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销售药品;检查留存的处方是否与销售量一致。违法规定的,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检查处方是否经过药师审方及签名;登记销售的处方药是否与销售量一致,登记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违法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查处。
7、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向消费者正确介绍药品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不得夸大药品疗效,不得将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荐。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处方药的,要求至少一名药师在职在岗,要是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8、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时,必须设非药品专售区域,将药品与非药品明显隔离销售,并设有明显的非药品区域标志。非药品销售柜组应标志提醒,非药品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不得将非药品与药品放在一个区域内销售。
9、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悬挂或向消费者发放未经审批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违反规定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10、在检查过程中,对不符合《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定规定》、《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必须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工作安排和进度
专项检查从20__年8月23日起至10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开展。
1、准备部署阶段(8月23日-8月27日):根据市局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和工作重点,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
2、组织实施阶段(8月28日-10月26日):根据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3、检查总结阶段(10月27日-10月31日):对辖区内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将专项检查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查处的结果进行汇总,并将总结材料上报市局稽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