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财务工作总结模板
永香县率先建立了县级招标投标中心,XX年以来,该县相继在22个乡(镇)建立了公共资源交易站,形成了县乡(镇)对接,覆盖全县的公共资源交易网络。截止目前,该县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共办理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377宗,交易金额90308.59万元,节约资金3994.38万元;办理土地招拍挂、产权交易112388.70万元,增收8436.12万元。不仅在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招拍挂、产权交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而且从体制机制上预防****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该县的做法是:
一、高位推动搭平台,整合资源建网络
XX年以前,永香县相继建立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土地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和政府采购中心。这些中心的建立,为解决公共资源交易中的****问题,促进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分散承办、多头监管、管办一体以及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缺乏监管等问题。为有效整合资源,建立一个平台统一、管理规范、县乡对接、覆盖全县的公共资源交易网络,该县按照"公开透明、规范运行、廉洁高效"的原则,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
一是高规格"定调子"。于XX年6月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撤销各部门组建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土地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等,设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正科级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心领导由县纪委监察局选调两名高素质、懂业务、善管理的同志担任。并规定全县2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土地招拍挂、产权交易必须进驻中心统一交易,从而奠定了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基础。
二是高要求"铺摊子"。针对乡(镇)村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缺乏监管等问题,于XX年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延伸到乡(镇),在全县22个乡(镇)建立了公共资源交易站。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为平台,下发了《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管理办法》,成立了乡(镇)长为组长,乡(镇)纪委书记、相关副乡长任副组长,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为乡(镇)小额建设工程、农村新农村建设、国有集体资产处置提供了"阳光平台" 。
三是高标准"搭架子"。为使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站)建设达到较高水平,该县腾出800余平方米用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用房,分为办公区、交易大厅和评标区,筹资25万元建立五大系统,即网络监控系统、评标软件系统、多媒体投影系统、随机抽取系统和同步传声系统。保证了招投标的所有环节都可以在统一市场内完成,各个工作流程均实现了数字化、电子化管理。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达到"有机构、有场所、有制度、有人员、有公告栏、有公章"的"六有"要求,促进了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站)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二、建章立制明规则,增强交易操作性
健全的制度是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的有力保障,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筹建和交易过程中,该县始终把建章立制摆在重要位置,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科学规范的工作体系和操作规程,确保了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有章可循,有矩可依。
一是建立健全了交易制度。制定了《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若干意见》和《永香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永香县公共资源交易投诉管理暂行办法》等,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能、领导机制和运行机制。规定了公共资源交易范围、条件、工作流程以及监管部门职责、投诉处理、标后管理等要求,规范了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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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明确了进场交易范围。下发了《永香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范围为: 2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交易;国有、集体产权或股权转让,以及社会公共资源经营权出让;列入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及超过规定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采购活动等。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交易范围为:2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和装修、市政、新农村建设、水利、交通工程等);3000元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和XX元以上的各类服务费用;国有、集体和村组集体资产,包括山塘水库、荒山荒坡、土地承包、森林资源、房屋产权等的租赁、承包、出售、转让等交易活动。
三是规范了人员监督管理。制订了《评标专家守则》、《开标、评标须知》、《开标、评标室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