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深化改革工作计划
一、开展县城城区及其他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居民阶梯水价工作
(一)现有自来水供水企业1家,水厂建设为“5.12”地震灾后重建项目,主要负责县城区自来水供应及安装、维护工作。水厂设计日综合生产能力2万立方米,远期日供水能力预计为3万立方米,现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0.8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1.3元/立方米。
(二)、实施措施及步骤
一是对用水户进行户表改造,是实行阶梯水价的基础条件,就现阶段情况,无实施阶梯价格的基础,首先需进行户表改造,创造条件、奠定基础。
二是户表改造涉及到项目建设,需要资金给予支撑,才能实施,要争取政府投入、争取政策、争取资金,保证户表改造所需改造资金。
三是户表改造完成后,按照《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省发改委、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以及相关定价法律、法规开展制定阶梯水价。
二、逐步稳妥推进我州输配电价改革工作
根据2020年《省定价目录》,省级以下地方电网调度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以及省级以下地方电网输配电价、销售电价定价部门受权市人民政府(省属电网企业输配电价、销售电价及其调度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我县无相关定价权限。现阶段工作是按照州级部门要求,做好基础数据调查,5年内(2020年—2021年)实现居民用电价格、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州内同网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