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计划
2020年,我局在市统计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上级统计法制工作的要求,认真做好统计普法、法制宣传、统计执法等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统计法制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组织保障和法治能力建设方面
(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情况
2020年,我局召开3次部门班子会议,专门听取和研究部署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要负责人没有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没有发生一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
(二)法治能力建设情况
1.按通知要求参加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学习;
2.2020年领导班子集体学法5次;
3.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考试无1人缺考或成绩不合格;
4.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无1人缺考或成绩不合格;
5.正式在编人员持有行政执法证件人员8个(注:根据《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规定,从2020年10月1日起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时,必须出示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核发的统计执法证,不得再用浙江省法制办颁发的行政执法证。2020年我局持国家统计局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核发的统计执法证的人数仅3名)。
(三)法制机构建设及履职情况
1.已设立法制机构,同时配备专职法制员1名;
2.及时上报复议诉讼、行政调解、定期研判、信息约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数据等;
3.积极落实省、XX市、XX市法治政府建设专项工作;
4.2020年,我局的法制动态共计5篇。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方面
1.我局规范性文件均按《XX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发布;
2.按要求报送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和建议;
3.严格按要求组织对本单位制定文件开展清理或者公布继续有效文件。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方面
(一)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行情况
我局已建立政府法律顾问聘请、履职和考核机制,并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或者起草、论证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均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同时严格按照要求按时在“浙江省政府法律顾问信息服务系统”内完成聘用信息、履职信息的完整录入登记和日常登记管理,不存在着政府法律顾问“聘而不用”的现象。
(二)公职律师制度推行情况
我局属一般行政执法单位,非主要行政执法单位,已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无需再设立公职律师。
(三)行政机关合同管理情况
我局认真落实《XX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并按规定报市法制办备案,与XX市统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实行一年一签《服务项目外包合同》等合同,并均经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关于转发浙江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试行)和浙江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乐政办发〔2020〕29号)要求配置2台执法记录仪等设施设备,并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推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情况
1.按有关规定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示行政执法信息;
2.在XX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上公开行政执法主体和相关执法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
3.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没有发现未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未出示有关行政执法文书等;
4.积极落实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工作;
5.按有关规定实现执法信息互联互通。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方面
2020年,我局共计18起行政处罚案件,均设立了相应的行政执法案卷,并积极参加XX市法制办举行的一年一度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积极报送行政执法案卷且一一说明相关情况,并积极及时反馈整改意见报告。虽存在着一些需完善之处,但案卷均验收合格。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020年,我局在行政复议职责落实情况方面严格按《关于规范告知行政复议申请权的通知》(浙府发〔2020〕18号)的规定,在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文书中均逐一告知当事人有行政复议和听证申请权的权利,以及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后的救济措施,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未出现一起行政复议案件。
综上所述,我局在法治建设工作方面是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离市法制办和上级部门的要求还有一段很大的差距。特别是当前经济状况持续低位运行的现实压力,致使法制工作开展不够理想。2020年,我局将认真总结经验与教训,努力缩短与法制办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差距,将我局的统计法制工作提升一个台阶。
2020年工作计划
一、将继续利用各专业培训会议、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借“全国统计开放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为契机,运用各种手段,面向社会开展丰富多彩的统计法制宣传活动,树立依法统计意识。
二、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充实执法稽查队力量,健全和完善统计执法各项制度,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管理。
三、抓好统计执法工作常态化管理,实施统计巡查、统计执法大检查、统计稽查和统计执法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多形式执法制度,不断提高统计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继续健全和完善合同管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进网上办案系统,不断提高法治能力及机构履职能力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