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局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计划
一、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结
2020年,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主线,认真抓好环保督察整改、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环保改革创新等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在服务保障我市GDP总量、增速全省第一的同时,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群众生态环保获得感不断增强。市生态环境局被生态环境部表彰为环境信访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全国环保政务信息工作表现突出单位、全国生态环保系统档案管理工作表现突出单位、全国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和《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全国第七;被省人社厅、生态环境厅、公务员局记嘉奖一次;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考核结果全省第二;全省环保系统生态环保安全监管(网格化)工作并列全省第二。主要工作成效体现在十个方面:
(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有效落实。制定实施《2020年度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XX市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泉委办发〔2020〕18号),明确各地责任,建立健全考核考评机制;进一步推动《XX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泉委发〔2020〕23号)落实。组织对各地落实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情况现场督查、跟踪调度,将滞后项目纳入省“三合一”督察整改同步协调、推动,将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和存在突出问题每季度在全市经济运行分析会上进行通报。
(二)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有序推进。建立健全存在问题整改责任分解、整改进度预警机制,加强整改进展情况的日常调度、汇总及上报。截至目前,30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全省共性18项、XX个案12项)已完成整改18项,并按要求开展交账销号工作,剩余12项按序时整改。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市问题共125项(其中,常年任务21项),目前共完成整改96项,剩余29项正按整改要求推进。按照程序化、流程化、规范化要求全面推行环保督察整改举一反三“五步七法”、市委市政府挂牌督办6个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等做法受到省生态环境厅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三)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明显。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制定实施《XX市大气污染防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XX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改善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文件,明确各地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控制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144个大气环境精准治理减排项目,开展机动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行动。完善轻微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加强空气质量会商、污染天气预警,实施区域联防联控机制。2020年,泉港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空气质量均得到不同程度的改善。不断强化水环境整治。全年完成投资22.83亿元,实施各类涉水项目110个。推进15条小流域综合整治,6条劣Ⅴ类小流域全部实现消劣,新增1条达标(Ⅲ类)流域。加快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市级11项环境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县级15项环境问题完成整改8项。完成11家城市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其中中心市区4座污水处理厂提标到类Ⅳ类地表水标准。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采集及风险筛查,完成4个疑似污染地块的场地调查评估报告,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建成市工业废物综合处置中心焚烧线、石狮废旧矿区生态修复示范项目(一期)、德化县海峡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晋江市金井镇综合固废填埋场项目等4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
(四)生态文明建设与环保领域改革不断深化。配合推进实施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完成15项年度环保领域改革任务。牵头做好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调整方案对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绿盾2020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推荐永春县参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获生态环境部命名。积极推进环境立法,完成《XX市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送审稿)。
(五)服务发展有力有效。充分发挥环境准入、环评服务、减排驱动等方面作用,倒逼落后和过剩产能淘汰,为新增优质产能腾出环境容量。2020年度全市共审批环评报告书(表)1385个(报告书86个,报告表1299个)。组织对2020年度575个(含小项668个)市重点项目环评进展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做好服务项目环评审批工作。全市各地累计完成排污权政府储备化学需氧量12388.4吨、氨氮1174.6吨、二氧化硫15082.8吨、氮氧化物18854.8吨。有序组织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六)环境执法工作全国全省前列。坚持勤查重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57985人次、检查企业24547家次;立案处罚企业854家,罚款7921.4万元。实施停产、限产案件14起,按日计罚案件1起,查封、扣押案件404起,移送侦办案件154起(其中,行政拘留132起、涉嫌环境犯罪22起)。深入推进环境网格化监管。全市各级网格员共上报环境事件信息78473条、日常巡查信息105474条,信息上报数量居全省地级市首位。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全市125家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重点排污单位(或重点企业)自动监控数据与省环保厅联网,实现省、市、县三级联动监管。做好环境信访投诉。全市环保系统共受理12369环境污染投诉事项3383件,处理3383件,其中3368件已办结。扎实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公安部门移送5条涉黑涉恶线索。
(七)环境安全得到保障。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织对全市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督促66家问题企业落实整改,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辐射安全专项检查,督促相关地区对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及时消除辐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利用自动监控数据查处超标排污违法行为14起,查处篡改伪造自动监控数据、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及未按要求配套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案件4起。
(八)环境宣教力度不断加大。强化环境新闻宣传,2020年,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环境报、福建日报、东南网等省级以上媒体共报道我市环保工作相关新闻48篇,XX晚报、东南早报、海峡都市报等媒体报道154篇。积极发挥环保“两微一网”等新媒体作用,推进环境信息化建设应用,初步建成XX环保数据资源中心和XX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业务系统,对接、集成15类数据、8800多个污染源400多万条数据,并与省生态云平台对接。
(九)环保机构垂管改革有序推进。出台《XX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泉委办〔2020〕21号),联合财政、人社、编办、档案、保密等部门出台经费、资产调整、人员划转、县级环保机构编制上划、保密、档案归档等专项工作方案,正着手拟定机构改革后市、县环保机构的“三定方案”,县(市、区)环保机构人员划转工作基本完成。
(十)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始终按照省委“五抓五看”“八个坚定不移”要求,落深落细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抓好省委巡视、市委巡察、省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市委分解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制定完善并印发实施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政审批廉政风险防控、机关党建和人事管理方面等25项规章制度。开展环保系统“五比五看”特色党建活动,切实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
二、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深化环保领域改革创新,不断提高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既全力服务经济转型升级、高质量赶超发展,又确保生态环境质量不下降,持续增强群众生态环保获得感。重点要抓好六大方面工作:
(一)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环境质量
1.大气污染防治。认真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实施我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贯彻实施方案,按照国家、省打好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协同控制臭氧和颗粒物,PM10、PM2.5浓度进一步削减,臭氧浓度升高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一要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源治理,实施103个大气减排精准治理项目。二要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开展重点行业VOCs治理,重点推进石化、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制鞋等行业VOCs治理。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排查及整治。深化建陶企业尾气排放治理和监测。三要强化面源污染管控。继续协调督促各地各责任部门加强建筑施工、道路扬尘、码头扬尘等扬尘综合整治,强化露天烧烤、随意焚烧垃圾、餐饮油烟、节假日期间烟花爆竹等污染整治,督促协调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开展国土绿化美化行动。四要开展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对全市55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把好源头关;组织建设“XX市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一期工程”及机动车排放遥感监测设施并投入运行。组织开展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1月1日起,按照全省部署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五要强化污染天气应对和区域联防联控。加强预测预警,进一步推进我市与周边地市,我市市域各城市之间大气联防联控工作,推进区域环境质量不断提升。
2.水污染防治。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水十条”、省、市实施方案以及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决议》,结合河(湖)长制,持续推进流域精细化、长效化治理,实施40个水污染防治项目。一要实施重点流域“晋江”精准治理。督促落实永春桃溪、晋江西溪南安段水质提升方案,实施主要流域系统治理,稳定永春东关桥断面水质,尽快提升南安霞东桥断面水质,确保国、省控断面稳定达到国家“水十条”考核要求。二要持续推进小流域治理。推进、实施清新小流域提升工程,以11条超标小流域为重点,采取生活污水垃圾收集治理、畜禽养殖和农业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控和流域生态修复等措施,进一步提高流域水质,巩固消劣成效,确保今年至少新增3条Ⅲ类以上达标小流域,省重点考核小流域水质达标率达86%以上。三要保障饮用水安全。落实水源地保护攻坚战行动计划,在巩固市级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成效基础上,6月底前完成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督促完善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预案,实现县级以上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监控全覆盖。6月底前完成“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摸底调查及评估工作。四要实施《XX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推进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强化陆源污染物排放管控及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制度。五要持续加快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确保完成省下达改造任务。扎实推进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六要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强化陆海统筹,开展“蓝色海湾”行动,做好海漂垃圾清理工作。
3.土壤污染防治。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务院“土十条”和省、市实施方案。一要全面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继续推进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等八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6月前全面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掌握全市农用地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将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详查成果纳入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二要强化土壤污染管控。贯彻落实《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保障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安全。三要认真落实《XX市“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推进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和大数据建设,深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持续开展清废行动,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6月底前全市超一年贮存的危险废物基本清零。四要继续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督促指导泉港区 3.8万吨/年废催化剂综合利用等项目建成投运,推动加快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迁建。五要落实国家、省固体废物进口管理改革制度,强化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保执法监管。六要组织实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和乡村生态振兴工作。
(二)强化督察整改,落实社会共治
1.强化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一要全力抓好中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环保“三合一”督察指出问题、八闽快讯通报问题、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挂牌督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会同市效能办建立完善每月汇总调度、每季度分析通报以及效能调查和问责机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二要根据省上出台的整改交账销号、三合一督察、整改信息公开、整改实化环保网格监管等4个试行办法要求及我市具体实施方案,全面推动问题整改、交账销号。三要全力推行环保督察整改举一反三“五步七法”,动态跟踪13个方面整改长效机制的运行情况,进一步提炼总结、探索建立及复制推广整改工作经验,巩固提升整改成效,全力迎接好中央第二轮环保督察。
2.健全完善生态环保责任体系。一要强力跟踪、推进2020年度XX市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落实。二要根据垂改后和地方国家机构改革新情况,修订完善《XX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并按职责规定要求,配合绩效管理部门推动市、县两级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同级部门年度绩效管理。三要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原则,通过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性公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有力措施,引导企业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机制,督促企业增强依法治污、依法排污意识,自觉履行生态环境治理责任。
3.加强环境宣教和信息化建设。一要围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加大环境新闻宣传力度。做好环境新闻报道的策划与组织,进一步加大宣传报道的广度、深度和力度,传播环保正能量,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强化环保网站、微信、微博建设,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努力打造“一网两微”环保宣传平台。二要组织开展多元化的环境宣传教育。以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重要环保纪念日为契机,组织开展环保主题宣传活动;开展环保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等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开展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等。三要推进省生态云平台应用。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的相关部署要求,组织开展“一企一策”“一区一策”建设及数据汇聚等工作,结合业务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水环境管理综合分析系统、机动车排放监管等系统建设。
(三)围绕高质量赶超,促进绿色发展
1.严把环境准入关。以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为主线,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把好产业落地关。一要按照福建省“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工作进度安排,有序推进全市“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在“一张图”上明确生态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控制、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利用等管控要求,在区域层面更好地指导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空间布局,控制发展规模,严控过剩和落后产能。二要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强化规划环评的约束和指导作用,推动重点区域、领域、产业规划环评工作,进一步发挥规划环评从决策源头控制环境污染、优化经济结构的作用。三要做好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工作。督促属地政府在进行重大涉环保项目特别是垃圾焚烧发电及PX项目建设决策时,扎实细致地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四要加强石化园区环境保护监管。认真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石化园区环境保护工作评议相关工作。出台市政府关于加强石化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理清属地政府、园区管理机构、两级环保部门权责,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及监控体系,不断建立健全泉港、泉惠石化园区联动机制。五要妥善解决港口码头未批先建问题。切实加强港口码头类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对全市港口码头的环评审批、竣工环保验收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类指导,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完善环保手续。六要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督促晋江市、南安市政府抓紧推进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南安华源电镀集控区和石井芯谷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深海排放工程建设。
2.优化项目审批服务。进一步挖潜、提速、增效,全力做好项目审批服务。一要进一步加大服务企业、服务项目建设特别是重点项目建设力度,定期调度各县(市、区)重点项目环评审批进展情况,适时对不能主动靠前服务、不能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项目环评审批问题的地区进行通报。二要结合XX实际,认真研究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 助推两大协同发展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5大方面17项改革措施。三要推进全市环评审批标准化,衔接机构改革后全市各地统一环评审批流程,统一申报材料,统一审批时限,统一环评审查审批尺度。
3.保障赶超发展环境容量。腾出总量空间,为企业技改扩建、项目引进落地提供总量指标保障。一要继续抓好减排驱动。①涉水指标方面。协同住建部门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管网配套建设,重点提高进水浓度,提升污水处理率,6月底前完成全市污水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管网建设规划。继续推进工业、农业废水污染减排,重点做好印染行业减排项目治理。②涉气指标方面。巩固电力、石化、水泥、钢铁行业企业减排治理和陶瓷行业LNG替代成果。继续推进燃煤锅炉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督促各地于2020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调整或重新划定并组织实施;巩固和扩大现有4个集中供热区,完成晋江晋南新建集中供热项目。二要有序推进排污许可制工作。组织完成2020年度畜牧业、食品制造业、建陶业、家具制造业、制鞋业、环境治理业和锅炉等行业约2000家企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工作,协同推进排污许可制执行工作。三要保障优质项目总量指标。加强全市企业可交易排污权和政府储备排污权的核定和调度、出让管理,保障优质项目总量指标和市场排污权需求。四要按照国家、省上计划,完成2020年环境统计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四)围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深化环保领域改革创新
1.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一要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化环保领域改革助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意见》(闽环发〔2020〕17号)以及《XX市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继续抓好生态文明体制和环保领域改革工作,在已牵头完成16个改革项目基础上,加快推进实施环境治理监管职能整合等25项改革项目。二要按照省上的统一工作部署,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三要继续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确保自然保护区通报问题整改销号。四要继续跟踪调度《XX市环保设施与能力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泉政办〔2020〕115号)进展,加强综合协调,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完成攻坚任务。
2.持续创新环保举措。一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制定实施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扎实推动实施方案落地见效。二要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在已协调推动130家企业签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的基础上,进一步协调市保险行业协会和各保险公司,推动建立环境污染风险评估机制。三要推进环境立法工作。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XX市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
3.稳妥推进机构改革。一要按照省厅、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抓好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及地方国家机构改革。二要严守各项纪律,及时掌握全市环保系统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妥善处理人员划转、转岗安置、工资待遇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做好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机构改革期间人员稳定、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五)提升监管执法能力,确保环境安全
1.提高环境执法水平。一要坚持勤查重罚。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厅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百姓身边突出环境问题整治集中攻坚行动、饮用水源地专项检查等各类执法行动,落实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充分利用错时执法、联合执法、异地交叉执法、挂牌督办、信息公开、媒体曝光等综合手段,强化五类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二要深入推进环境网格化监管。督促各地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组织对乡镇(街道)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网格化工作情况开展考核,确保网格员履职到位。三要持续开展环境执法稽查和移动执法工作,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和办案质量。四要推动重点企业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工作,逐步实现重点排污企业排污情况在线监控全覆盖。在晋江市试点建陶企业在线监控基础上,推动晋江市、南安市建陶企业6月底前全面完成废气在线监测设备安装。五要深入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背后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以及环保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强化摸排打击,及时将有价值的案件线索移送纪委监委、公安机关。六要组织开展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环保“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联合奖惩机制。
2.提升环境监测能力。一要根据2020年全市环境监测计划,完成水、大气、土壤、声等常规环境质量监测以及核与辐射、重点区域重金属、臭氧污染-VOC等专项监测。二要加强县(市、区)环境监测站建设,做好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应急监测、执法监测的技术支持,对县(市、区)环境监测机构进行技术指导与监测质量核查。三要针对区域行业特征,以互补为原则,有侧重地进行监测能力建设,提高各县(市、区)监测能力和人员的监测技术水平。四要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和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开展自行监测,规范制定监测方案,按要求及时公开相关监测信息。
3.提升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一要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系统梳理园区内已建和拟建企业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清单,针对性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物资。尤其要增强危化品泄露入海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置。二要组织开展2020年度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市级环境应急演练,指导各地开展县级环境应急演练。三要继续做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按省上下达的计划,督促重点企业做好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组织修订XX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应急预案。四要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联合公安、卫健、应急等部门继续开展放射性物品专项治理工作。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一要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要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进一步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坚持知行合一、学做结合,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以及“机关党旗红,‘五个XX’在行动”主题实践活动。认真抓好文明单位、综治平安单位、“五好”党支部等各类创建活动以及环保系统“五比五看”党建特色工作,全力打造党建旗舰品牌。三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省委“五抓五看”“八个坚定不移”,一把手亲自抓,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职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实施办法,着力抓好廉政风险防控,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四要加强队伍建设。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加强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相关业务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履职尽责、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本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