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2019年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计划范文
2020年以来,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省、市环保工作重点,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全面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各项目标任务。现将今年以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今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污染防治全面推进
1、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治理。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今年5月召开全县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会上,县政府与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和重点企业签订2020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各乡镇、各部门。多次召开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部署相关工作。结合省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工作要求,形成整改任务清单,分解至各有关部门,督促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汇总报送整改情况。同时,结合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大力开展燃煤小锅炉淘汰、餐饮油烟整治、秸秆禁烧等工作;督促混凝土搅拌站、建筑工地、非煤矿山等企业开展整治;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摸底;加强对休宁县齐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和XX市致诚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目前,已完成1家非煤矿山、6家建筑工地、5家餐饮业整治任务,2020年全县共出动1200余人次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工作,发放《关于秸秆禁烧工作致广大农民朋友们的一封信》和《关于秸秆禁烧工作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共计5万余份。经专项整治,截止11月底,pM10日均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pM2.5日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市政府与县政府签订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所要求的数值。
2、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印发《关于印发2020年度休宁县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确保各任务按时完成。开展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督促县一、二水厂水源地完成整改。加强一水厂和二水厂饮用水源地环境监察,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村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切实保障饮用水源环境安全。目前,县一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技术报告已通过省环保厅审查,正在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复。配合做好市二水厂取水口上迁工程相关工作,做好国控、市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及乡镇、城区饮用水水质监测和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定期监测县一、二水厂水源地、重点乡镇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质量等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
3、抓好土壤污染防治.认真贯彻落实“土十条”,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截至目前,XX泰柯活性漂白土有限公司场地调查方案已按程序完成备案,XX市新光不锈钢材料制品有限公司、昌辉汽车电器(XX)股份公司原电镀车间土壤治理修复方案均通过专家评审,XX市新光不锈钢材料制品有限公司固废堆放区场地环境调查评估报告正在编制过程中,为下一步土壤污染治理奠定坚实的基础。与此同时,有序推进鹤城乡茶园土壤防治和蓝田镇菊花种植基地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形成示范带动作用。
4、启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成立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和县普查工作办公室,印发《休宁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休政办秘﹝2020﹞19号),多次召开污普动员会、调度会和培训会,对污普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目前,清查阶段工作已完成,入户调查阶段工作已接近尾声,确定纳入调查对象524家,其中:工业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426家,生活源锅炉2家(3台),入河排污口5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21家,农业源70家。完成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聘和培训工作,全县共聘任普查员80名,普查指导员10名;已印制污普宣传单页1500份。
5 、落实污染减排工作。完成2020年农业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造纸行业和污水处理厂全口径减排项目认定工作;摸排确定2020年农业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减排项目并督促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督促县污水处理厂建立自行监测数据发布系统,完成监测数据发布,使其充分发挥减排效益,同时做好县污水处理厂停运期间环保监管工作,确保环境安全。开展排污许可管理,摸排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企业,指导屠宰和肉类加工行业开展排污许可证申报;对2020年3家持有排污许可证企业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要求整改,目前我县已有4家企业取得排污许可证。督促1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目前该企业已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近期将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评审。
(二)环境执法持续加大
1、开展各类环境专项执法检查,不断加大环境监管力度。根据上级要求,更新了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对22家企业开展了“双随机”抽查;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联合水务、市监、公安、属地乡镇政府等部门开展砂石加工场集中整治,对12家砂石加工场生产设备实施了拆除。开展了环境执法大练兵、新安江流域环境污染排查整治、新安江流域化工污染专项整治、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排查整治、“未批先建”项目排查、“散乱污”企业排查、固体废物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继续做好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的协调联系工作,督促企业(单位)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生态环境部水源地督查、生态环境部固废督查、生态环境部华东督察局环境督查、省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市非煤矿山专项督查等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共向30家企业(单位)发放环境违法行为整改通知书,对6家企业生产设施实施查封扣押,对3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共计罚款46486.64元;同时,做好2020年第四季度排污费核定征收和费改税交接工作,确保2020年环保税征收工作顺利实施。
2、切实做好信访调查处理工作。认真做好信访投诉的接待受理、调处回复和后督查等工作,开展在线访谈1 次及政行风上线3 次,共办理民生热线、百姓心声、12369环保举报热线、来信来访和上级转办的各类环境保护信访投诉共82件。
(三)生态建设不断强化
一是根据省政府发布的生态红线,我局严格确立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地位,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坚决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要求,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同时,认真做好项目选址的生态红线比对工作,确保月潭湖开发、篮球小镇等一批重点项目有序推进。二是全面部署“绿盾2020”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对照“绿盾2020”专项行动督查情况通报,突出问题导向,建立违规问题管理台账及销号制度,并确定专人管理。完善自然保护区四至勘界定桩,在重要路口制作安装警示牌,加大宣传和巡查力度,切实保障自然保护区保护区生态安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整改”的要求,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坚持质量为先,实行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齐云山国家森林公园、齐云山国家风景名胜区、齐云山国家地质公园、休宁横江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和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岭南自然保护区、六股尖自然保护区)开展检查督查,确保不遗漏一块死角,不放过一个问题。三是积极推进各类专项资金项目建设。今年以来,累计争取126万元用于璜尖乡清溪村、源芳乡幸川村等在内14个建制村农村环境整治。同时,积极推荐溪口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2020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获得30万元补助资金。通过上述项目的实施,村庄环境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项目环境管理有序规范
对照“放管服”工作要求,结合“四送一服”工作,切实强化服务意识,优化营商环境。一是积极服务园区发展,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有序开展,并于8月19日顺利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专家评审。积极开展企业大走访活动,主动为企业发展提供环保服务,为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排忧解难。二是不断强化项目管理。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全面优化项目服务。1-11月份,累计完成111个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备案),其中: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3个、环境影响报告表的25个,对83个项目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五)监测工作进一步夯实
1、完成各项监测任务。认真落实各项例行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任务,定期报送有关数据,监测结果合格率为100%。同时积极做好空气自动站的运行和维护工作,并完成新增点位选址和比对监测,并编制新增点位论证报告。
2、计量认证稳步推进。积极开展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整理实验室设备档案,完成省、市、县三级实验室器材设备计量检定测试工作;开展人员实验室技术基础培训,提高人员技术能力,更好的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考核工作和县域发展服务;根据计量认证工作计划,目前我站工作人员正开展实验作业以及计量认证材料准备等相关工作,争取年底前完成实验室计量认证工作。
(六)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全方位推进
1、生态监测网络全面铺开。加快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在已完成流口片区试点建设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省市领导的要求在各乡镇全面建设生态监测站总共增加23台生态监测站点。目前,我局正按照建设方案对生态监测网络项目进行建设,预计年底前完成。
2、做好县域考核工作。配合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印发2020年-2020年休宁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调整休宁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9月,召开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2020年考核迎检会议,对2020年度考核情况进行通报,部署2020年度考核细则,对各单位上报材料进行整理汇总上报确保县域考核顺利通过。同时,加大对上资金争取,我县今年争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5277万元。
(七)党风廉政及组织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抓好学习教育,利有“周例会”加强党风廉政及上级有关文件学习;认真开展“讲严立”专题警示教育,多次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和研讨,赴反腐倡廉教育基地进行警示教育参观学习,召开民主生活会,抓问题整改落实;积极配合完成县委第一巡察组的巡察工作;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党员“六项制度”,认真开展每月的主题党日活动;做好扶贫工作,今年安排一名党员干部到联系乡镇源芳乡梓源村开展扶贫;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展“小金库”和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治理;做好权责清单和服务清单的清理上报;加大环保宣传,积极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督导齐宁社区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获得命名;做好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权责清单编制,提升服务水平和效能建设。
二、存在问题
一是环保队伍能力建设滞后。随着新环保法等一系列环保新法新规的颁布实施以及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的逐步推进,上级领导和广大群众对环保工作关注日益加强,要求日益提高,但现有的环境监察、监测力量还比较薄弱,主要表现在人员编制、技术人才严重不足,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经费不足,环境应急和管理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
二是环保督察整改压力繁重。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及长效机制建立还亟待完善,通过省大气专项督察和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个别中央和省环保督察交办件出现“反弹”迹象,一些已完成整改的交办件长效管理机制尚未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配合机制不健全,导致在工作中会推诿扯皮,部门协调联动和联席会议制还需进一步创新和落实。
三是污染防治压力较大。农村环境污染、畜禽养殖污染严重,餐饮油烟治理、施工扬尘污染、秸秆焚烧问题等大气污染较为突出,根据市政府与县委、县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的任务还存在较大差距。
三、2020年工作计划
2020年,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打造“名山秀水、文化休宁”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1、全面开展污染防治专项整治。一是持续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加快乡镇燃煤小锅炉淘汰和清洁能源替代,全面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持续开展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秸秆禁烧、扬尘整治、机动车污染防治、饮用水源保护等工作;二是深入推进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做好入户调查数据采集收尾工作,并对采集的数据进行质量审核、汇总,开展质量核查与评估,建立污染源数据库。同时,规范建立工作制度和普查档案,开展普查工作验收。三是强化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对减排项目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对可能影响减排工作的环境问题,及时要求业主落实整改,有效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充分发挥减排效益。
2、持续加大环境执法监管。一是加大环境监察执法。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环境监管执法的决策部署,做好日常环境监察工作,深入开展各类环境专项执法检查,不断加大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深入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开展工作,构建全方位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加强全县的环境监管工作。针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落实以及应急安全管理等情况,常态化地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期限要求;对恶意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做好中央、省环保督察问题后续整改。结合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加大环保督察整改,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做到即行即改和立知立改。
3、深入推进生态保护制度。根据省政府发布的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牵头抓好绿色发展专项行动计划落实,围绕县委、县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六大行动”部署,完善生态文明考核制度,建立健全以生态为导向、以实绩为依据的差异化考核机制,并强化领导干部损害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同时,围绕我县年度重点目标任务,认真研究上级政策方向,扎实谋划一批成熟度高、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的生态环保项目,积极对上争取项目和资金的支持。
4、强化建设项目管理和服务。严格按照“放管服”的总体要求,创新管理模式,优化项目服务,大力推进“四送一服”等工作。同时,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机制,严格执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做好项目服务,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有效衔接。
5、加快推进监测能力建设。一是完成年度监测任务。继续加大对饮用水源、主要河流出入境断面、重点污染源、污染减排企业的监督性监测,积极完成2020年监测任务。建立污染源监测防控预警数据库和应对措施,为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二是做好空气自动站的运维和新增点位建设,确保空气自动站规范运行;加强对全县生态监测网络项目的监管和维护,为环境执法及生态建设工作提供数字依据。
6、加强党风廉政及基层党组织建设。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及反腐败工作落实,巩固“讲严立”警示教育成效,加大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和警示教育,持续开展党员主题党日活动,落实“三会一课”;认真落实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以整改促进工作落实;加大环保宣传,加大精神文明建设和政行风效能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着力大打造高效廉洁的环保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