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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处2019年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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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区社保处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有关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充分利用“最多跑一次”改革契机,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创新工作方法,优化办事流程,强化业务学习,狠抓作风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稳步推进。

一、2020年工作完成情况

截至2020年10月,审核通过社会保险参保登记26272家,其中企业25144家,个体户1128家;企业养老保险参保353445人,净增29299人,完成全年任务585.98%;工伤保险参保398767人,净增29760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335196人,净增29874人。办理建筑行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登记58家,新增参保26884人,征收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费1229.4万元。落实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4人,其中办理征地农转非人员参保1人,撤村建居农转非人员参保4人。审核生育待遇6123人,核定待遇10014.22万元。办理退休待遇3621人,其中企业退休1358人,个体退休2263人。受理工伤待遇核定259人。

(一)严抓扩面稽查,落实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一是加强稽核,确保应保尽保。根据年度扩面任务,结合全区实际情况,继续以中小微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城乡居民为重点,扩大参保覆盖面,加强宣传引导,确保扩面任务圆满完成。同时,重点核查用人单位参保缴费基数的申报,指导新开户企业新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的填报,对参保企业进行精准审查,做到应保尽保。二是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就业招聘会、企业交流等平台,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的政策宣传督导力度,讲明政策法规,督促自觉参保。利用QQ群、微信群、公众号等宣传途径实时对外发布最新社保政策,确保群众了解政策及时。三是加强联动,多部门合作稽查。一方面积极与市局稽核处联系,处理投诉案件8件,信访答复553件。另一方面做好企业评先评优,为上市企业开具无违规证明,1-10月,共对39家拟上市单位进行审查。积极与税务部门联系,合作处理因征缴上存在的企业欠费及未如实申报缴费基数等违规情况,严格依据《杭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市政府令第308号)处理个人清欠,截止到目前共处理清欠事项196件。同时,积极配合区税务局在全区推进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工作。

(二)突出便捷接续,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一是持续做好参保工作。加强与市局、区属相关部门对接,按照“符合一家、启动一家”的原则,严格审核基础信息,确保信息采集无疏漏。全年新参保登记7家,新启动参保5家,涉及参保人数210人(其中在职154人,退休56人)。同步完成退休人员年度调待差额补发及退休中人待遇预发转计发工作。截至10月底,全区参保单位共278家,其中:机关(含参公事业)74家,事业单位188家,改制单位16家,参保人数13183人(其中在职9775人,退休3408人)。二是推广业务网上申报。加强与市社保联动,主动对接完成政务服务网的事项地址对接工作,并组织全区157家已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召开网上业务办理专题培训,确保各单位充分了解网上申报业务。同时,充分利用电话、微信等媒介,针对在操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积极答复,实时解决,确保各单位网上业务办理顺畅、准确。截止目前,完成机关事业单位政务服务网绑定工作,同步实现政务服务网上办事。三是完成年度退休调待。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要求,对于2020年12月底前已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进行数据核查,本次符合调待人员共计3287人,调待金额591.7万元。四是启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根据省、市工作部署,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同制度转移和军转干部转移工作,及时通知各参保单位排摸军转干部,告知相关办理流程,截至目前,共办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37人,接续172人(其中中军转42人)。五是开展经办质量专项检查自查。根据省、市有关经办质量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对照组织机构、业务运行、基金财务、信息系统、内部控制管理与监督情况等五个方面考评指标,进行逐条梳理,边查边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认真做好迎检准备。

(三)倡导优质规范,持续提升窗口服务标准化建设。根据市社保局窗口作风整顿活动要求,重点做好窗口作风“三个规范”。一是规范工作秩序。调整前台窗口及工作人员,确保窗口在编人员50%以上,集中开展办公环境整治,根据“八统一”要求,及时替换老旧表格及办事指南,配备高拍仪,正规办公着装,确保环境整洁有序。坚持提前五分钟到岗、定岗值班,确保业务办理准时展开、全天服务没有“空窗”。同时,开展“3S服务法”,营造良好服务形象。二是规范业务流程。根据“最多跑一次”要求,严格按照“五制”、“四公开”、“三亮明”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努力使来办事的群众少跑一回路,少排一次队,少等一分钟。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前台与后台对接、窗口与窗口联动,固定“受理—审核—复核”流程,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人人有专事,事事有专人。三是规范业务标准。严格按照“八统一”要求规范业务流程,统一业务口径。针对改革期间业务口径调整较多的情况,指定专人进行整理,并将新口径及时告知窗口工作人员,确保业务口径及时、准确、统一。同时,结合省、市最新政策文件、业务口径、办事指南及各项业务的风险点,对2020年编印的业务工作指导书进行重新梳理编制,更好的指导新人尽快熟悉业务要点、掌握系统操作,确保经办精准规范。

(四)突出学用结合,加强窗口队伍建设。一是组织“对外学”。主动调整业务值班,积极安排人员参加市局组织的各类培训,实时掌握最新政策动态和业务系统操作流程,确保业务执行准确。二是组织“内部学”。积极利用局夜学活动、科室月度例会、疑难问题“碰头会”等载体,学习全局业务及社保相关政策,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研究最佳解决办法,统一最新业务口径,确保政策执行到位。三是组织“相互学”。针对今年新进人员较多的情况,积极开展“相互学”活动,以老带新,结对帮扶,帮助新同志尽快掌握业务知识,确保窗口业务的平稳过渡。

(五)加强联动指导,扎实做好工伤保险经办承接。一是夯实业务基础。根据“最多跑一次”要求,主动承接工伤保险试点工作,组织科室人员分三批次赴市局学习工伤保险业务,同时,邀请市社保工伤生育处专家到我区现场指导,确保业务经办规范、标准。二是扫清业务难点。针对工伤经办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问题,充分利用微信、电话等媒介,强化市、区两级联动,开展业务会商,确保小问题现场办、大问题尽快办,提高经办效率。三是落实业务分工。通过采取前台统一受理、后台业务分工、指定专人终审的方式,在谁经办、谁负责的基础上,进一步压实初审、复审、综审三环节责任,确保层层有人把关、事事有人负责。截至目前,共受理工伤待遇核定259人。

(六)坚持便民利民,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任务。一是推动服务端前置。在全区8个街道、社区服务点配置社保自助终端打印机,并在3个工商银行网点试点办理社保业务,极大缩短服务距离,更好地做到社保业务就近办理。二是督促开通网上办事。积极督促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开通网上办事,2020年窗口共开通网上办事单位达4358家,截至目前,全区已开通网上办事单位29245家,今年通过网上办事受理事件共计53.67万余件。三是引导业务网上办理。通过宣传板、咨询窗等向企业和个人展示网上办事流程,引导企业、个人,利用政务服务网、支付宝、市民卡等查询、办理社保业务,简化办事流程,方便办事群众。

二、明年工作思路

(一)持续抓好基础业务保障工作。结合省、市、区关于“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及政务网办理事项有关要求,继续做好企业参保登记、工伤生育审核、退休待遇核定等常规业务保障工作,优化办事程序,保障群众需求。同时,做好企业单位2020年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并做好省平均工资启动的解释工作。

(二)持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工作。结合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范化有关要求,规范业务流程、及经办操作。做好参保管理和基金征缴工作,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的参保范围和相关条件,认真组织参保缴费等相关工作;加强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管理,做好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核定发放工作;加强参保信息的保密,整理业务档案,妥善保管参保信息数据。继续抓好机关事业单位政务服务网网上办事工作,确保网上办事工作顺利推进。要做好摸底排查,抓好2020年度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及解释工作,确保待遇准确、及时到位。

(三)持续抓好窗口作风建设工作。根据市社保局窗口作风建设整改要求,结合“最多跑一次”实时改革需求,2020继续抓好窗口作风建设,营造良好服务环境,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树立“六个一点”的服务理念,即:态度热情一点、说话和气一点、倾听耐心一点、解释细致一点、服务周到一点、办理快速一点,为参保群众提供贴心、热心、暖心、细心服务,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程度。积极拓宽服务平台,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服务前移、向下延伸、上门服务,利用各种服务平台和载体,多渠道多形式为参保人提供社保查询、咨询和网上业务经办,构建方便快捷的服务体系。

(四)持续抓好工伤保险受理工作。在2020年工伤待遇支付试点推进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好工伤待遇核定工作的对接。组织学习《工伤保险条例》,加强与市社保工伤生育处沟通、强化本级工作人员的经办能力培训,严格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确保经办准确、及时,尽早全面、独立地承接所有工伤事项。

(五)持续抓好社保社银合作工作。在前期与工商银行合作试点办理社保事项的基础上,加强与试点银行的联系对接,做好实时指导工作,确保经办业务顺利展开。同时,配合市社保探索在更多银行机构试点开展社保业务,争取社银合作能够更好地便民。

(六)持续做好业务档案整理。继续抓好日常档案管理工作,做好纸质材料的分类整理和按月归档工作。做好电子化档案采集、调用工作。同时,按照省、市档案部门要求,指导档案整理中标单位做好2020年—2020年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规范化整理,确保各类档案完整、有序、规范,并实现档案电子信息化管理,便于日常查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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