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应对、处置已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社会、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交通事故的应急预案,希望大家喜欢。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县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交通部门职能分工和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5)《省安全生产条例》;
(6)交通运输部《交通行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1.2.2相关的应急预案
(1)交通运输部《交通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2)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列入国家和地方交通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①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②重伤100人以上的事故;
③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①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事故;
②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事故;
③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①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
②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事故;
③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①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
②重伤10人以下的事故;
③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款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以下同)。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应急工作中首先要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政府领导,各司其责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实行“分级响应、属地管理”工作责任制,以安吉县人民政府为主体,县交通主管部门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依法组织、参与事故救援、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发挥行业指导和协调作用,防止出现事故“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新的安全事故。从业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服从现场指挥,配合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以预防为主,针对各种安全风险制定安全应对措施,做好应对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平时加强培训和演练,采用科学的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测、预防水平。
(4)快速反应,协调应对
为保证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应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县交通主管部门与当地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社会公众在应急处置中的重要支持作用。
1.5工作机制
在县人民政府和市交通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拟定本县范围内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明确相关职责和工作程序,并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根据县交通主管部门应急预案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应急管理职责
2.1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职责
2.1.1安吉县交通局
县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县人民政府和市交通主管部门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保障制度,制定本县范围内有关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赶赴现场,协助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指挥、协调本县范围内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掌握有关事故动态,向县人民政府和市交通局、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报告事故情况;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在县交通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下,为加强对专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交通局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安全的局领导;
副组长:分管建设工程的局领导;
成员:县局建管科、县局运安科、县公路段、县港航处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由局运安科牵头负责。
2.1.2县交通行业管理部门
根据县人民政府和县交通局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保障制度,编制本部门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迅速赶赴现场,协助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掌握有关事故动态,按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县交通局报告事故情况;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2.1.3县交通主管部门设立事故接警电话,负责接收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报警联络,并将报警信息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市交通局和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2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急管理职责
2.2.1建设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制定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见附件一),审查施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建立本项目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编制本项目年度应急工作资金预算,具备在情况紧急时能及时调用的能力;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工作;负责联络气象、水利、地质等相关部门,为施工单位提供预测信息;对施工、监理单位的应急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组织、协调、落实各参建单位用于应急抢险救援的物资、设备、人员,配合交通、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按规定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2.2.2施工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设单位制定的本项目应急预案,认真分析施工作业环境危害因素,充分考虑各类自然灾害影响,因地制宜制定有针对性和时效性的本合同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见附件一);结合工程特点建立本合同段应急救援组织和救援小分队,编制应急处理措施方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并每年不少一次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编制本合同段年度应急工作资金预算;对本合同段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对施工过程中重大生产安全技术问题组织专家进行专项研究;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必要时可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帮助;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第一时间组织开展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事故情况,需紧急救援时,同时向当地公安、消防、卫生部门报告;及时编写具体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方案;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2.2.3监理单位
根据建设单位制定的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本单位在该项目的应急救援组织,明确应急救援的责任人,明确相应的工作程序、内容,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物资。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配合建设单位审查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抢险救援方案,监督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对危险性一般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重点巡查,必要时应到现场督查,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责令改正;严格进行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月度计量支付管理;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3预防预测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应急管理要突出预防预测。县交通主管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定期开展预测信息接收,及时转发给各建设单位,并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建设单位应通过对工程施工作业环境风险分析,做出相应判断,向施工、监理单位预测信息,督促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反应准备。
3.1预测预警
预测预警是对自然灾害(台汛、风暴潮、冰雹、暴雨、雪等恶劣气象以及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灾害)、施工管理以及其他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信息进行风险分析,推测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程度,预警信息。
自然灾害预测预警由县人民政府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和,县交通主管部门在接到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后及时转发给各建设单位,并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建设单位在接到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后,及时给各施工、监理单位,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其它预测预警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危险源分析和重大危险性工程施工方案论证情况作出相应预测。
3.2事故预防
县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得到的自然灾害预测预警信息,及时向建设单位预警信息。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根据预警信息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预防。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特点,调整施工计划,提前进行必要的人员培训和预案演练,增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做好各项预防工作;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监理工程师应给予相应的指导和监督。
在日常施工管理中,施工单位要结合施工条件,认真分析工程特点,必须摸清重大危险源的确切状况,并加以跟踪、监测、监控和预警,变事故处理为事故预防,随时发现隐患,随时排除,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掌握企业安全管理的主动权,实现保障安全的目的。
4应急响应
4.1事故报告
4.1.1报告原则
事故发生现场有关单位安全负责人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1.2报告程序
发生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于30分钟内向建设单位快报(需紧急救援时,同时向当地公安、消防、卫生部门快报);1小时内按照事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进行报告。建设单位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项目属性于30分钟内按规定向县交通主管部门以及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其他有关部门快报(见附件2),当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建设单位应同时向省厅质监局快报;1小时内按照事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进行报告;6小时内将事故详情进行补报或续报;事故初步原因必须在12小时内进行续报;情况紧急或有新的情况发生,应随时将事故详情进行补报或续报。
县交通主管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规定上报县人民政府、市交通局和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同时通报县安监局等其他有关部门。
4.1.3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预估的直接经济损失;
(2)事故中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及发证机构,施工单位“三类人员”的姓名及岗位证书情况,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情况;
(3)项目基本概况;
(4)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5)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与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4.2应急处置
4.2.1处置原则
县交通主管部门和各参建单位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发生一次重伤3-4人、或涉险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事故,市县通局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和相关成员组成现场工作组赶赴现场。发生一次重伤5人以上、或涉险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事故,县交通局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相关成员组成现场工作组赶赴现场。
4.2.2现场处理
(1)县交通局派出现场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赶赴现场实地指导督办,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支持协助县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县交通局有关领导报告。
(2)县交通主管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按照政府应急指挥命令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协助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续报有关情况。
(3)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项目或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和事故调查。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者录像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
4.3信息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由负责组织处置事故的人民政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布。
5应急终止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活动结束以及调查评估完成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启动单位决定应急终止,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公众。
5.1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险情排除;
(2)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处置、危险隐患排除等)已结束;
(3)被困人员安全离开突发事故危险区并得到良好安置。
5.2应急终止报告
(1)应急状态终止后,县交通局根据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和结束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交通局报告。
(2)应急状态终止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向县交通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或险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6应急保障
6.1组织保障
(1)县交通主管部门应定期研究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组织及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2)建设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项目职责范围内所属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督促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应急预案编制、演练、设施设备、物资管理进行有效监理。
(3)施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定期演练,器材、设备等应派专人进行维护。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成立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和分工,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器材、设备。
(4)监理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定期演练,器材、设备等应派专人进行维护;督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应急预案编制、演练、设施设备、物资管理等情况。
(5)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多部门配合的,县交通主管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公安、消防、卫生等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2宣教保障
县交通主管部门以及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事故预防及有关知识宣传,对应急预案进行宣传、讲解,增加预防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建设和施工单位应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并审查其安全培训纪录。
6.3人力保障
(1)建立由县交通主管部门、县交通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建设项目等三个层面组成的全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网络,明确各有关单位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确保应急反应迅速。
(2)成立项目抢险队伍,主要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现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3)成立应急管理队伍,主要由县交通主管部门、县交通行业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组成。接受并执行县人民政府和市交通主管部门的应急命令、指示,组织各有关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与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6.4财力保障
(1)县交通主管部门每年要安排应急工作专项经费,用于购置、完善、更新应急装备设施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高效开展。
(2)建设、施工单位应建立应急资金保障制度,制定年度应急保障计划,设立应急管理台帐。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应急资金管理的定期审核。
(3)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其附加险,以保证事故发生后的赔付。施工、监理单位应为本单位员工及劳务合作人员投保相应的社会保险,此项费用应含在投标报价中。
6.5演练保障
建设、施工单位要根据建设工程实际,制定应急工作演习方案,每年应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触电、溺水、防台、防汛、高空坠落、坍塌等演习活动,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
7预案管理
7.1责任追究
实行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预案更新
县交通主管部门根据事故应急管理情况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向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根据生产环境、工程规模和自身条件的改变,每年度不断修订更新本单位、本项目的应急预案。
7.3预案解释与实施
本预案由县交通局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年月日起施行。
建设、施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
1、编制目的
2、危险性分析
2.1工程概况
2.2危险性分析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明确救援小分队的人数。原则上合同价不大于5000万元的,人数不少于15人;50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3000万元,人数增加5人。
4、预防与预警
4.1预测预警
4.2事故预防
5、应急响应
5.1事故报告
5.2应急处置
6、应急物资、设备
应明确应急物资及装备的种类和数量。
如:救护人员的装备:头盔、防护服、防护靴、防护手套、安全带、呼吸保护器具等;
消防救护器材:救生网、救生梯、救生袋、救生垫、救生滑杆、缓降器等;
土石方工程设备:挖掘机、铲车、吊机等;
海上(水上)结构物施工:起重船、救生船、救生艇等各类船只、设备等。
1.1目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 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贯彻《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针对区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故的特点,建立综合有力、统一指挥、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内河水上交通事故应急管理体系,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内河交通事故的能力。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市内河航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
《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基本概况
区内河纵横密布,现有等级航道26条(其中大治河为市级航道,也是区的母亲河,她西接黄浦江,东连东海),通航里程约278公里,年货运量约2000多万吨,年进出内河航道的船舶约25万多艘次。由于受地理位置及太湖流域、黄浦江泄洪排涝、区东部地区洗碱的影响,区内河航道受节制闸调、放水而影响较大。长期以来,因投入少,区内河航道的总体基础条件较差。随着洋山深水港的开港,与其配套的内河高等级航道网的整治已列入市政府“十一五”计划纲要,全市包括区内“环线航道”的大浦线和“射线航道”的大芦线的“一环十射”骨干航道已具雏型,区内河航运将有较快的发展。
1.4.1事故成因及危害
本区内河航道基础条件较差,但船舶流量大,内河航道通航能力与船舶大型化发展极不适应。目前,本区内河航道Ⅴ级航道只有30多公里,其它都是Ⅴ级以下航道,大吨位船舶进入低等级航道的情况十分普遍,是引发水上交通事故、造成社会影响的根本原因。
部分船员安全航行意识薄弱、驾船技术差、超载运输、违规航行停泊、违章操作等情况,是导致内河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的主要原因。
另外还有一定数量的酸、碱、汽柴油等化学危险货物运输,这些承运危险品船舶一旦发生碰撞等,会造成化学危险物品爆炸和泄漏污染水域的事故。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区内河通航水域内的船舶、码头以及水上水下作业等发生的交通事故。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体系
在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党工委的领导下,区地方海事处为责任主体。
2.1.1领导机构
对应区政府成立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成立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区地方海事处建立内河交通事故管理小组,处长为组长,副处长和海事科科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地方海事处海事科内。
2.1.2管理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协调、指挥内河水上交通Ⅲ级事故处置工作;适时启动Ⅲ级事故处置预案和终止应急状态;配合协助Ⅰ级、Ⅱ级事故的处置;协助有关专业救援设备、人员、物资、器材的配布和征用工作;负责事故处置期间的事故情况上报工作;负责恢复常态后的经验总结,落实整改措施,并向区政府应急办报告。
2.1.3区地方海事处应急管理小组:根据事故情况和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应急指挥中心或市地方海事局的指示,指挥水上交通Ⅳ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区地方海事处处长担任总指挥并负责Ⅳ级事故的确认以及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副总指挥有总指挥委任。
2.1.4办公室职责:接到辖区内发生事故后应立即赶赴现场,采取适当的措施控制事故态势,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区应急办和市地方海事局;负责指挥辖区内河水上交通Ⅳ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开展事故的调处和求援物资、器材的征调工作;负责恢复常态后的经验总结,落实整改措施,并向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和市地方海事局汇报。
指挥机构如图: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
以巡逻艇巡航等方式对所管辖区航道进行巡航检查监控。
各海事站点加强对水上交通信息的搜集(船员反馈信息等)。
向船员发放船民联系手册,公开报警电话。
接警的途径:
1.事故船舶、人员的报警
2.其他船舶、人员的报警
3.110指挥中心转报警
4.其他途径
3.2信息报告
事故接警后迅速到达现场,到达事故现场后半小时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
口头报告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性质;人员伤亡情况;有无油类货物、危险化学品等溢漏;社会影响程度等。
书面报告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性质;事故船名、船籍港及联系方式等;当时天气、水域情况;有无油类货物、危险化学品等溢漏;人员伤亡情况等;航道断航情况;事故严重程度、已采取的措施、需要何种援助及建议。
4应急响应
内河水上交通事故的处置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复杂性、特殊性和地域性,根据有关部门规定、事故的性质、救援规模、动用的力量、涉及的范围、事故的危害及对社会影响程度等,结合事故及时有效的处置原则,将内河水上交通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4.1事故等级划分表
注:以上事故划分指标符合其中一项即确认为该等级事故。
4.2分级响应
在四个事故等级确认基础上,建立相应响应等级,即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四级响应等级,分别应对特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的事故。其中Ⅰ级响应、Ⅱ级响应由区政府应急委报请市应急联动中心和组织实施应急处置;Ⅲ级响应由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决定、和组织实施应急处置;Ⅳ级响应由区地方海事处应急管理小组决定、和组织实施应急处置。
4.3事故响应动作流程图(见下图)
4.4应急响应一般处置流程图(见下图)
4.5应急行动(见下图)
5后期处置
现场处置工作完毕,应急即告结束,由指挥不同等级应急预案的指挥者分别终止命令,确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通知相关部门、周边社区及人员,事故危险已解除。
进入后期处置与恢复工作:人员安置补偿、物资赔偿与补偿、污染损害赔偿、事故调查处理、总结与新闻、上报上级部门。
6保障措施
值班制度:区地方海事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6.1应急协调机构
在突发事故应急响应中,所涉及的应急单位有:公安、消防、交通、卫生、通信、环保、打捞、求助、清污、水务、辖区镇政府等。当需要时,请求应急支持。
本区内河交通事故应急队伍采取区港航监督和相关专业队伍相互兼容形式。组成打捞、救护、污染监测、清污、治安、消防等专业队伍。
打捞队伍由专业打捞单位组建。主要负责沉船(包括沉没物、障碍物)的打捞和清除。
医疗救护队伍由卫生部门组成。主要负责事故受害人员的急救治疗,以及指导对受化学危险品侵害人员的预防和控制。
污染监测队伍由环保、民防、卫生防疫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监测化学危险品对水域的污染程度,提出清污建议,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依据。同时配合清污队伍做好污染水域的清污工作。
污染围控清污队伍由区港航监督机构组织专业清污队伍或化学危险品储运装卸企业的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船舶污染的消除、处置等工作。
治安消防队伍由公安(水上公安)、消防(水上消防)部门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易燃易爆物品的监控等。
6.2应急设备和资金
1、巡逻艇、抽水泵、缆绳、围油栏、吸油毡、救生设备。
2、打捞船、挖泥船等抢险装备。
3、应急专项资金:设立内河水上交通公共突发事故应急专项资金,纳入国家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4、强制保险制度。依据有关法规对储运危险品企业、油轮和化学品船以及其它船舶实行强制保险制度。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最大限度公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简本信息,公布接警电话和部门,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
7.2培训
本应急计划建立后,将认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明确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各类人员在应急计划的地位和职责;举办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职工应急响应的培训等。
7.3演习
根据平战结合原则,建立演练机制,定期组织实施内河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实战处置能力。跨单位、跨部门的事故应急综合演练,由区建设和交通委、区应急办组织实施。
8监督检查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各部门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检查本部门应急人员、设施、装备等资源的落实情况,并制定相应奖惩方案。区建设和交通委监察科负责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9附则
9.1预案管理
9.1.1本预案由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编制,经区应急办审查通过后,报区应急委备案。
9.1.2预案的修订
区建设和交通委应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如针对预案管理的相应法律法规有重大修改的,平时演练活动和应急处置行动发现本预案有重大缺陷的,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在应急事件发生时,不能确保应急组织或应急预案的应急救援体系采取合理应对措施的,应及时予以修订与完善。
9.2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处置内河交通事故管理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应急预案分级
(一)一级预案:当桥梁坍塌或桥梁主体结构出现严重病害且发展趋势较快,完全失去承载力经评定为五类危桥。
(二)二级预案:当桥未坍塌,但桥面已出现沉陷、孔洞,主体结构出现严重病害且发展趋势较快但未完全失去承载力,经评定为四类危桥。
(三)三级预案:当桥面已出现沉陷、孔洞,主体结构出现较为严重的病害,经评定为三类危桥。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由县局成立公路桥梁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值班电话:
组长:
副组长:
办公室:
机安股:
工程队:
路政大队:
财务股: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指导桥梁抢险,物资和资金调配;
2、指导桥梁管养单位进行交通管制;
3、负责新闻媒体的联系、采访,公告等;
4、负责紧急抢修方案、维修或改造方案的制定;
5、适时将应急处置工作向省市公路局汇报。
(二)由养护站成立应急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应急工作组在养护站成立应急办公室,由呼红飞任办公室主作。
应急工作组负责该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具体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事故发生时,加强桥梁观测,发现问题,紧急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负责向上级部门汇报,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制定事故桥梁突发事件具体应急方案,按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部署及相应应急预案内容组织实施,迅速组织便道便桥的抢修、恢复交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做好紧急调用人员、机械设备和相关物资材料的工作。
4、将应急工作的实施情况适时上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处理相关事宜。
5、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通报有关单位。
工作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事故桥梁突发事件的协调、现场补救及应急救援工作。
2、危桥发生险情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局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3、协调组织技术专家对该桥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4、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事故桥梁的调查处理工作,跟踪落实事故桥梁抢修计划和资金到位。
5、加强对事故桥梁的观察检测工作和日常养护工作,认真落实桥梁专项养护制,落实“三个一”责任制,每日观测一次并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专职桥梁工程师应对该桥进行等级评定,做好危桥加固改造技术培训工作,对桥梁资料整理归档。
应急工作组下设3个工作小组,组长及主要职责如下:
1、观察维修组,组长:负责现场24小时值班观察,组织桥梁状况检测及评定,组织抢修工程实施。
2、施救工作组,组长:负责现场人员及车辆的施救工作。
3、交通管制组:组长:根据应急事件级别,负责现场交通封闭或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实行交通管制。
三、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根据发生险情桥梁的评定等级、荷载设计等级和现状制定三个等级预案措施:
(一)一级预案措施
应采取以下预案措施:
1、由观察维修组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应急工作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工作组立即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2、抢救伤亡人员:由施救工作组负责,受伤人员就近送往当地医院救治。
3、以书面形式报告县人民政府,提请县政府组织公安、交警、公路、交通等相关部门对事故桥梁现场立即封闭交通并引导分流,进行交通管制。现场立即封闭交通并引导分流:由交通管制组负责,封闭分流方案如下:
(1)在桥梁两端设置分流管制点,每个点安排路政、交警各2人,车辆两台,实施现场指挥分流。
(2)交警人员实施流动执勤,积极疏导,防止在分流过程造成新的交通堵塞。
(3)同时向媒体公告,公布分流方向,引导社会车辆正确选择行驶路线。
4、由县政府通过电视、新闻等媒体和通告等方式,对事故桥梁封闭交通并引导分流,进行交通管制的情况进行告示。
5、交通管制组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共同维护交通,观察维修组负责每天对事故桥梁病害演变发展情况进行观测,遇大雨暴雨天气每日24小时现场不间断地观测,并填写好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等观测数据,及时将情况上报市局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6、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技术专家对桥梁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增列计划,并落实加固或改造资金到位。
(二)二级预案措施
应采取以下预案措施:
1、由观察维修组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应急工作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工作组立即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2、立即在桥两端设置限速、限载、危桥等警示标志或立即采取封闭交通措施,制定绕行方案。
3、以书面形式报告县人民政府,提请县政府组织公安、交警、公路、交通等相关部门对该桥行进行交通管制,实行24小时值班制,禁止大中型载重货车通行,及时疏导交通,增设绕行警告标牌,加强对绕行线路的养护,确保绕行线路路面、桥梁等设施安全畅通;
4、由县政府通过电视、新闻等媒体和通告等方式,对该桥允许通行车辆的条件进行告示;
5、交通管制组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共同维护交通,观察维修组负责每天对事故桥梁病害演变发展情况进行观测,遇大雨暴雨天气每日24小时现场不间断地观测,并填写好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等观测数据,及时将情况上报市局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6、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技术专家对事故桥梁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增列计划,并落实加固或改造资金到位。
(三)三级预案措施
应采取以下预案措施:
1、立即在桥两端设置限速、限载、危桥等警示标志;
2、以书面形式报告县人民政府,提请县政府组织公安、交警、公路、交通等相关部门对该桥进行限速、限载通行的交通管制,禁止总重55T以上超载车辆通行;
3、观察维修组负责每10天对桥梁病害演变发展情况利用必备的观测工具进行观测,填写好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等观测数据,及时将情况上报市局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2、发生人员伤亡时,当事人应向卫生保健室或向事故现场就近的医院和120、122报告,请求支援。
3、在交警队、医院等急救人员尚未到场的情况下,当事人应本着救人要紧的原则,紧急实施对伤员的急救,直到急救人员送往医院。
4、发生后,当事人应及时疏散现场围观人员,协助交警维持现场秩序,保留现场,提供交警需要的证据。
5、总务处接到电话后,应立即赶赴现场,配合交警进行事故处理、事故原因调查。
6、教导处或班主任立即与家属或家长取得联系,到达事故地点或医院。
7、学校加强对学生和教师的交通安全教育,每月一次安全工作会议。
一、组织领导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在公司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经理任组长,分管副经理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安管人员为成员的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组,统一组织、同意协调,研究解决处置工作中的相关工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所属车队队长任主任,了解和掌握事故和人员伤亡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工作。
为加强对事故发生后处理工作的领导,成立事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经理任组长,所属车队长为副组长。事故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业组:
(1) 现场处理组:主要任务是接到事故报告后,所属车队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情况,随时向公司经理或副经理汇报情况(经理或副经理应至少有一人赶赴现场),并配合事故处理的交警人员控制现场情况,维护现场秩序,及时抢救、转移伤员。经理或副经理将事故情况按规定向上级相关领导汇报,确保信息畅通。
(2) 医院处理组:安机、车队相关人员及时赶赴医院(经理或分管副经理必须有一人到达医院),了解伤者情况,及时和医生沟通,竭力抢救伤者,并能确保抢救资金及时到位,并将人员抢救伤、亡情况向上一级汇报。
(3) 事故处理组:有公司分管副经理具体负责,所属车队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协同,配合肇事驾驶员按事故处理程序做好事故的相关赔偿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事故的应、起诉工作。
(4) 善后处理组:主要任务是负责家属可能的来访接待,及时做好后勤保障和安抚工作(包括食宿等),正面引导,合情解释,防止矛盾激化和冲突。确保不发生上访、集体闹事的现象发生。具体由相关车队负总责,综合科,安机科相关人员协同参加。
二、工作要求
1、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积极做好交通事故的预防和事故的应急预案的启动工作,确保工作开展井然有序,事故处理快速、准确、及时。
2、明确分工,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专业处理组在公司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严格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落实责任,确保及时、有序、有效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