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对2020年工作进行总结,对2020年工作进行安排,讲四个方面的意见。
2020年,全省非煤矿山共发生各类死亡事故12起、死亡24人,事故起数同比增加4起、上升50%;死亡人数同比增加14人、上升140%。按照地区分布:廊坊1起1人、秦皇岛1起2人、承德4起4人、张家口3起4人、唐山2起5人、邯郸1起8人。按照企业类型分布: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6起15、尾矿库事故2起5人、选矿厂事故2起2人、石油事故2起2人。按照事故类别分布:较大事故2起12人(司家营研山铁矿尾矿库中毒窒息事故、西石门铁矿中毒窒息事故)、一般事故10起12人。
在8个涉矿市中,石家庄、保定、邢台未发生死亡事故,其中石家庄连续5年未发生死亡事故。
2020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非煤矿山安监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各项重点工作部署,科学谋划、积极作为,扎实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家会诊”、采空区和“头顶库”专项治理、尾矿库闭库和复垦绿化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和管理水平。
(一)以“专家会诊”为抓手,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覆盖。多年的实践证明,“专家会诊”是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有效载体和有力抓手。2020年,各地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共排查非煤矿山2262座,排查出各类安全隐患18148条,下达现场检查记录2248份,实施处罚248.2万元,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1个,责令停产企业8家。为检验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家会诊”工作质量,进一步改进我省非煤矿山“专家会诊”工作,省局委托中钢设计院对各技术服务单位排查质量进行了评分排名。省局已将综合评价结果向全省进行了通报,对排查质量高的进行了表扬,对排查质量较差的进行了约谈,对排查质量差的严禁参加今年排查工作。
(二)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严把停产停用非煤矿山复产复工关。为进一步规范停产停建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验收工作,省局印发了《关于规范2020年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验收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一〔2020〕7号),重点对因春节、“两会”实施阶段性停产停建,以及因经济形势或其他原因停产、停建,拟恢复生产、建设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验收活动的组织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细化了验收程序和验收标准,设置了否决条件。此项工作得到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认可与肯定,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推广。2020年,全省非煤矿山未因复产复工原因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三)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深入推进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一是将全省2020年确定的62家隐患排查试点全部升级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单位,积极督导试点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二是经积极争取,河北省矾山磷矿有限公司、赞皇金隅水泥有限公司石灰石矿、河北钢铁集团承德承钢黑山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三是指导矾山磷矿完成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并在该企业召开了现场会,组织学习了矾山磷矿单元划分“从上到下”、风险辨识“从下到上”、风险分级和管控措施的制定“上下兼顾”、所有环节“综合会审”的风险辨识工作方法,在全省非煤矿山行业明确了“风险辨识的终极目的是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三项制度,隐患排查的终极目的是查找企业三项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缺陷与不足”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思路。
通过各地的不懈努力,全省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在“面”和“质”上均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截至2020年底,全省209家非煤矿山企业完成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占生产运行企业的62.5%,切实增强了企业的风险辨识和管控能力,圆满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
(四)严格落实总局部署,扎实推进采空区和“头顶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河北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方案》和《河北省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通过《工作总结》向各地分解下达了43个采空区和64个头顶库治理任务。在采空区治理方面:截至2020年底,全省43个采空区治理项目已全部启动实施,其中,3个项目正在编制治理设计,6个项目正在进行治理,34个项目完成了治理,完成了2020年采空区治理目标。在头顶库治理方面:各地按照“一库一策、先急后缓”的原则,依据治理方案和进度计划,陆续启动了头顶库治理工作,截至2020年底,在全省64个头顶库治理项目中,1个项目正在编制治理设计,5个项目正在进行治理,58个项目完成了治理,完成了2020年“头顶库”治理目标。
(五)突出汛期安全,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一是以提请李谦副省长致信八位市长的方式,督促各地落实监管责任。二是对领导包库进行了重新核定,做到了“库库有人管、库库有人问”。三是通过电话抽查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强化汛期值班值守。四是通过制定《尾矿库下游人员疏散方案》等措施,加强汛期应急保障工作。五是省局成立了由厅级领导带队的8个督查组,加强汛期督导检查。2020年汛期,在全系统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尾矿库没有出现重大险情,实现了安全度汛的目标。
(六)持续推进整顿关闭,进一步提升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一是按省政府要求强力推动全省石膏开采产业整体退出。2020年,全省9座石膏矿关闭了8座,基本完成了省政府设定的年度目标。剩余一座石膏矿因存在涉外法律纠纷,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将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关闭。二是持续推进尾矿库专项整治。2020年,全省共关闭尾矿库139座,复垦绿化213座,尾矿库存量进一步消减、生态环境得到极大改善,超额完成《工作总结》确定的工作目标。
(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审批适应改革发展需要。根据改革形势发展的需要,省局坚持从制度改革入手,2020年先后起草印发了《河北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和《河北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审查办法》,满足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了全省非煤矿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
(八)严格专项资金监管,资金支持项目进展顺利。一是2020年,中央财政下拨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2380万元,支持了2个采空区、10个“头顶库”治理项目,下拨资金数量在全国名列前茅。二是2020年,全省利用10000万元非煤矿山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组织实施了126个综合治理项目。三是2020年底,经全力争取,省财政继续支持10000万元非煤矿山综合治理专项资金,各地确定了今年给予资金支持的“专家会诊”隐患排查、“头顶库”和采空区治理、尾矿库闭库治理和分类示范创建项目,下达各地的资金已于2020年底由省财政直接拨付到各市或省财政直管县,为各地整治隐患、推动工作及撬动安全生产投入提供了前提条件。
在2020年的实际工作中,我们探索和形成了五项有效的工作方法,一是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上,省局制定的《全省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家会诊”实施意见》已趋于规范成熟,各市也建立起了较为规范的运行工作机制,虽然我省2020年发生了两起较大事故,但这与我省组织实施的“专家会诊”工作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可以说近年来我省开展的“专家会诊”工作在防范较大事故、推动各项日常工作落实和带动地方安监人员业务能力提升方面,均发挥出了较好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已是非煤矿山行业推动各工作落实的一项有效抓手。二是在尾矿库度汛安全监管上,我们采取汛前排查整治与汛期应急值守并重,发挥企业的积极性与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并重的原则,安排和谋划2020年汛期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实现了我省尾矿库安全度汛。三是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上,我们根据国家要求和我省实际探索出了矾山磷矿风险辨识的工作方法和“五位一体”的隐患排查工作模式。四是在非煤矿山的整治上,我们制定了《河北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方案》和《河北省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形成了尾矿库闭库治理的工作机制。五是在非煤矿山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上,我们紧紧围绕重点工作安排使用资金,并加强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有力的支持和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以上五项工作方法我们在今年的工作中要继续坚持与发扬。
2020年全省非煤矿山共发生死亡事故12起、死亡24人,事故起数同比增长50%,死亡人数同比增长140%,是2020年以来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一年,我们在座的各位都应为非煤矿山事故高发给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所带来的不利影响而感到愧疚。2020年非煤矿山发生的事故与往年相比,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事故发生的面宽。尾矿库事故发生2起、死亡5人,石油事故发生2起、死亡2人,而这两个领域多年来是很少发生亡人事故的;二是较大事故高发。司家营铁矿尾矿库中毒窒息事故死亡4人,西石门铁矿中毒窒息事故死亡8人,与前两年没有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形成了明显对比。三是大型企业事故高发,共发生9起、死亡21人,占事故起数的75%、死亡人数的87.5%。四是事故的发生超出了常规防控范围。对于尾矿库,我们重点防控的是滑坡、洪水和泄漏事故;对于矿山,我们重点是以企业为单位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对于非法盗采导致矿矿相通而引发的事故防控不足,这表明我们对生产安全事故防范的预见性不足、措施不到,事故风险防控有待全面加强。
2020年事故高发的现状,再次提醒我们,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还非常严峻,问题还很突出:
在安全监管方面:一是原有的行政许可监管手段被忽视、分散和弱化,而执法、诚信、黑名单等新的监管手段的效力还没有发挥出来。二是一些基层安监部门对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视程度下降。随着近些年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逐年下降和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一些基层安监部门对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认识不足,危机意识不强,思想上安于现状,管理上有所松懈,特别是在落实各项工作部署上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工作过程出现变形走样,监管工作水平出现下滑。三是矿业秩序混乱,打非治违不力,多年以前非法违法生产的顽疾到现在还没有彻底消除。
在企业安全管理方面:一是企业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第一的思想还不牢固。一些大型国有企业虽然明知生产亏损,管理不正常、不到位,在上级公司不允许、不鼓励生产的前提下,却为了眼前利益冒险组织生产。二是非正常生产带来的事故风险增大。随着矿业经济持续下行和铁矿石价格波动,矿山、尾矿库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停产停建、时停时干、断续生产的现象比较突出,导致部分企业安全投入不足,淘汰落后设备不及时,管理及技术人才流失严重,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大幅降低,事故风险增大。三是变更作业管理不够规范,在非常规工作场所作业或常规作业方式发生改变时,相应的风险辨识和管控措施不到位。如河钢矿业公司司家营研山铁矿在对尾矿库钢筋混凝土排水管进行检测时发生中毒窒息较大事故,还有峪耳崖金矿发生的冒顶事故,都不是正常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四是从业人员素质偏低的问题依然存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一些企业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的外包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对本行业技术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规程掌握不扎实、不全面;部分一线从业人员文化素质低,安全意识差,专业技能严重不足,“三违”现象屡禁不止,提升非煤矿山从业人员素质的任务非常艰巨。
在宏观环境方面:一是矿产品价格持续低迷,正常生产的企业只能维持日常生产,提升安全生产条件的难度进一步加大;二是国土资源部门暂停了露天矿山的扩界,露天矿山今后发展趋向不明,一些企业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企业发展的信心不足;三是受大气污染防治等政策因素的影响,企业时开时停的现象还会继续持续。以上因素将导致企业安全投入不足、人心不稳、职工流动性增大、生产管控难度加大,造成企业安全风险持续增加。
面对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和党的十九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国家安监总局要求在全国非煤矿山系统全面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监管法治建设”、“专项治理工程建设”和“安全准入建设”;省局在全系统开展了“转理念、转方式、转作风”活动。国家安监总局提出的“五项建设”、省局开展的“三转”活动,为解决我省非煤矿山目前所存在的问题指明了工作方向。2020年,我们要按照国家和省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坚定信心、奋力作为,以踏实留印、抓铁有痕的作风,抓好以下工作的落实,实现非煤矿山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稳中有降,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及以上事故。
今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工作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暨尾矿库治理工作会议、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防范和遏制非煤矿山“十类”典型事故为重点,以非煤矿山“专家会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为抓手,从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和现场作业条件两个层面入手,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五项建设”,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人员,加强督导考核和监督检查,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确保全省各项工作部署落地生根,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省局已印发了《2020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总结》,明确了重点任务和重点工作,大家要根据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我重点对今年开展的主要工作进行讲解、说明,以便大家深入理解,抓好落实。今年的主要工作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继续开展非煤矿山隐患大排查。今年全省非煤矿山“专家会诊”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仍按照“政府买服务、专家查隐患、企业抓整改、执法促落实”的原则进行。针对2020年事故发生情况、国家政策要求和近年来在组织实施此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去年组织实施的基础之上,做了如下调整:一是在排查内容上,依据国家2020年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有重点的突出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专项整治工程建设的内容,增加了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二是在组织实施上,采取分级负责制,依据国家安监总局行政执法不交叉、不重复的原则,省局重点负责国有大矿及周边小矿和近年来事故高发企业的排查执法,市局重点负责单班入井30人以上地下矿山及“头顶库”的排查执法,县局负责其它企业的排查执法,对于超出当地执法能力的,可以不执法跟进,但所有企业都要做到应排尽排,不能采取执法方式整改隐患的,各地要采取通报、督查、抽查的方式,抓好所排隐患的整改、落实;三是在督促和检查上,取消月报表,通过采取日常督查、检查的方式掌握各地的排查整治情况,年底前将对各地的排查报告和排查现场进行抽查,对于日常检查和年底检查所发现的问题,省局将采取通报、发整改令等方式,督促各地抓好落实;四是在时间安排上,6月底前完成尾矿库的排查,10月底前完成矿山的排查。
(二)完成尾矿库闭库工作任务。经过几年来的持续治理,我省多年以来遗留尾矿库的闭库工作已基本完成,今年要完成46座尾矿库的闭库工作,并将尾矿库闭库转入常态化。一是要根据当地的生态保护规划和产业政策,摸清关闭、退出矿山企业尾矿库的底数,建立台账,对决定退出和企业自行退出的尾矿库一律闭库。二是对生产企业要坚持旧库不闭、新库不批的政策,不留后患,坚决关闭使用到期的尾矿库。三是要发挥好非煤矿山专项资金的撬动作用,对积极开展此项工作的企业予以奖补,增加企业投入的积极性。四是对于长期停产且存有安全隐患的尾矿库,各地要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对拒不执行执法指令的,各地要加强安全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介入安全执法工作机制,促使企业法人尽其法定义务;对抗拒执法、逾期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处置现有资产、动用其交纳的风险金等措施,对尾矿库依法实施强制闭库,并将其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列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青龙县要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在全省趟出路子、做出表率。张家口、承德、保定三市要在当地山林水田湖生态恢复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将责任主体已经灭失的尾矿库纳入当地山林水田湖生态恢复治理项目,利用好这次机会,彻底解决当地责任主体灭失尾矿库的治理问题。
(三)抓好“头顶库”和采空区的治理。对“头顶库”和采空区进行专项治理,是落实国务院安委办提出的“实施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建设”在非煤矿山领域的具体体现。为此,总局和我省均印发了工作方案,我省“头顶库”数量在全国居第一位,采空区总量在全国也位居前列,如不认真治理,极有可能发生重大恶性事故。各地要按照方案确定的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扎实工作,认真治理。一是要全面完成“头顶库”整改升级任务。各地要按照“头顶库”改造升级方案,在年初对“头顶库”整治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回头看,进一步查漏补缺,于4月底之前写出工作总结报告,并制定今后巩固提升的具体工作措施。省局将聘请技术服务单位,从5月份开始,对各地“头顶库”整治工作逐库进行检查核实,对于工作中的亮点进行表扬,对于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各地要按照通报要求,改进工作,整改不足,确保在年底之前全面完成“头顶库”整改升级的工作任务。二是要持续加大采空区的治理工作力度。对于已经确定的采空区治理项目,要加强工作调度,在年底之前完成项目确定的治理工作量,并确保在今的生产过程中持续实施;对于企业投产和复产过程中新发现的采空区,要督促企业制定治理方案并进行整治,不进行整治的不能投产与复产。
(四)要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和民营大型企业的安全监管。2020年全省共发生非煤矿山事故12起,死亡24人,其中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共发生9起,死亡21人,国有和大型民营企业已成为事故发生的重灾区,各地在今年要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对上述企业的管控:一是在复产时要由市安监局组织对上述企业的复产验收,对于复产条件准备不到位、采掘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管理不到位的,坚决不予复产;二是所有上述矿山要由其上级公司出具保证连续生产3个月的资金、人员和相关物质保证,不能提供保证证明的不允许复工,坚决杜绝时开、时停和矿山内部为局部利益而私自开工生产的现象发生。
(五)抓好全省非煤矿山班组长和非煤矿山业务骨干培训。经过省安监局协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议定从征收的工伤保险费中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高危行业的班组长培训,此项工作已于2020年从危化行业开始尝试,具体实施模式为:培训工作由省局负责培训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培训费用全部由省局支付,培训教师和教材由主管行业处室把关,各地在通知学员参训方面做好配合,培训采取在企业集中地就地培训与异地调训相结合的方式,取得了较好效果。今年,省局将此工作拓展到非煤矿山行业,届时各地要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工作。省局一处将协调人事培训处利用这次机遇,视情况安排若干期市、县非煤矿山监管业务骨干培训,进一步提升各地监管人员的业务技能。
(六)加强重点地区和时段安全管理。一是加强对重点地区督导检查。承德、唐山、张家口是非煤矿山大市,也是事故多发的市,在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省局将加强对以上三市各项工作执行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抓重点、带一般,全面完成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任务。二是抓好尾矿库安全度汛。各地要严格落实尾矿库企业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领导的包保责任,按照《2020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家会诊”实施意见》要求,依法督促企业在汛前完成尾矿库(含已闭库尾矿库)排洪系统安全隐患的整治任务。在汛期要抓好企业应急值守、地方领导包库、“头顶库”下游人员疏散等责任的落实,确保尾矿库汛期安全度汛。三是要抓好重点时期的安全监管。今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河北作为首都安全稳定的“护城河”,为国家重大会议、重大活动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环境,是必须完成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地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有效防控各类风险,从严从实从细抓好会议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邢台市要加强已关闭石膏矿的巡查,严防出现非法盗采,要确保在6月底之前将剩余的一座石膏矿关闭到位。
(七)严防发生十类典型事故。透水、火灾、中毒窒息等十类事故是我省非煤矿山最易引起群死群伤的典型事故,2020年,邯郸市发生了因武安市东家沟铁矿盗采引发的西石门铁矿8人死亡的中毒窒息事故。今年,我们要高度重视十类典型事故和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的防控,将十类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作为专家会诊检查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要严格按照《2020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家会诊”实施意见》,严查和整改非煤矿山十类典型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
(八)抓好示范创建工作,带动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多年的安全生产实践表明,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不但要有明确的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还需要有现行的示范企业进行引领,这样才能将无形的要求转化为企业执行的具体行动。各相关市要重点抓好以下几类示范:一是保定市要抓好易县露天矿山开采建设示范。示范内容为将露天矿山矿区划定范围以山脊为界改为以山沟为界,将开采方式由阶梯式分台阶开采变为水平分层开采,力争通过顶层设计解决露天矿山(主要针对采石场)的安全、环境和生态恢复问题。二是承德市要抓好宽城县矿山综合治理示范。示范的主要内容为针对我省部分地区矿体分散、单一矿山规模较小的问题,采取企业整合重组的方式,实现公司化统一管理、分散生产,解决小型企业安全生产管控能力不足的问题。三是邢台市要抓好沙河市防治水示范。示范内容为建立完善的地下矿山防治水工作制度及措施,为我省邯邢地区矿山水害防治建立起工作模式。四是承德、张家口、保定要抓好平泉市、赤城县、涞源县尾矿库生产运行示范。示范主要内容为按《河北省尾矿库运行作业规范》(地方标准)的要求,在尾矿库筑坝、排洪设施的封堵等生产运行的关键环节实施作业票制度,抓好隐蔽工程、子坝堆筑等重点环节的管控,用过程控制保证尾矿库的运行安全。五是唐山市要抓好遵化市采空区治理示范,总结采空区治理的经验,制定崩落、充填、封堵、监控等具体治理措施的施工作业规范和验收标准,形成河北省采空区治理地方标准。对于每一类示范,省局将对各市、县提供指导、帮助与支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各地市、各企业相互观摩学习的方式,带动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九)强化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各市、县对发生的每一起事故,都要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所组成的技术调查组,突出技术和管理因素的调查分析,严肃追究企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责任,决不能简单位以职工违章为由而草率结案。对较大及以上事故一律由省局挂牌督办。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十类典型的一般事故、一个企业年内发生的第二起事故、一个县发生的第二起事故,省局将派人到现场监督事故的调查处理,在追究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时,要追究参与排查的技术服务单位、排查人员和安监人员的责任。根据事发情况,省局将适时在事故高发县或事故高发企业召开现场事故分析会。
(十)抓好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1、抓好非煤矿山“双控”体系建设。今年,省局将制定风险预防控制建设标准,按风险防控标准和“五位一体”隐患排查工作方法,遵循标准化“全员参与、过程控制、动态循环”工作理念,实现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的良性互动,推动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交替提升。在2020年62家试点企业的基础上,2020年所有生产(运行)地下矿山和“头顶库”企业的“双控”建设要达到上述要求。
2、要做好行政许可工作。2020年省局印发了《河北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和《河北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审查办法》。一是明确了行政许可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二是按法律规定实施了省、市、县三级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分级审查制度;三是规范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方法步骤;四是规范了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的形式审查、现场审查的情形;五是规范了十三项审查要件应把握的原则。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两个文件的要求,做好行政许可工作,省局对各地行政审批、许可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好的表扬、差的批评,切实发挥好现有行政审批、许可在安全生产中的把关作用。
3、要做好矿山的开、停管控。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2020年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安全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非煤矿山的复产复工工作,对决定停产、停建的矿山,一律要向公安部门发送停供火工品的函件;对于复产复建的矿山,要对企业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要向公安部门发函,说明供应火工品的具体位置。各地要与公安部门作好衔接,务必把火工品定点管控到位,严防企业私自复产复工和非法生产现象的发生。
4、全面加强尾矿库日常建设、生产运行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河北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做好尾矿库项目建设安全设施审查和验收工作,加强对隐蔽工程的阶段性验收和档案留存资料的管理。隐蔽性工程应由组织验收单位负总责,安监部门要强化监管,严防类似承德县龙腾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因隐蔽工程施工不到位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地要以《河北省尾矿库生产运行作业规范》为抓手,学习了平泉市加强尾矿库日常管理的工作经验,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企业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企业对《河北省尾矿库生产运行作业规范》理解和执行能力,使企业在尾矿库年度作业计划编制、子坝堆筑、放矿、排渗设施施工、排水构筑物封堵、安全检查及汛期管理等日常生产运行方面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切实做到通过过程控制来保证尾矿库最终安全。
5、加强对已闭库尾矿库的安全监管。根据省政府2020年第125次常务会议决定,闭库后尾矿库的安全监管工作仍由安监部门负责。各地安监部门要与地方有关部门进行对接,切实做到对闭库尾矿库监管的不脱节、不断档。各地在“专家会诊”中,要将已闭库尾矿库纳入排查范围,全面排查已闭库尾矿库的安全状况,对于每一座闭库的尾矿库,由县级安监部门建档立卡,全面记录尾矿库的安全现状、存在的隐患、治理所需资金等。对于有责任主体的,尾矿库的治理投资由原责任主体负责;对于责任主体已灭失的,尾矿库的治理投资由县级政府承担。各地可以探索将已闭库尾矿库的安全管理交由有专业能力的公司或当地矿山企业托管的工作机制,并对托管工作制定具体的支持和监管措施。
6、切实发挥出信息技术在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中的作用。“互联网+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是省政府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20〕51号)、《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将其列为“互联网+”政府服务重点工程之一,也是加强非煤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对全面提升我省安全监管监察效能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省局主要领导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亲自调度安排,请各地务必对入库登记、信息审核给予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并于6月底前完成录入信息核实工作,确保已审核通过的矿山企业数量与年初上报省局持证矿山数量一致。
按照平台建设规划,拟将生产运行的三等以上尾矿库全部纳入在线监控范围,监控指标有视频、库水位、浸润线、降雨量四项。监控网络系统的建设分工为省、市、县三级,监管平台和线路由省局应急办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尾矿库的监控设施由企业负责。各地安监部门应要求企业配合专业机构做好监控设施的联网接入工作,做好尾矿库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对不按要求入网的尾矿库企业要严格按照尾矿库在线监测等有关规定依法实施处罚,确保尾矿库在线监测按时建设到位。
7、管好、用好省非煤矿山专项资金。省财政今年在预算内安排了1亿元非煤矿山综合治理专项资金,该资金已按照各地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绩效,切块下达各地。各地一定要严格按照《2020年非煤矿山专项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确定的使用方向和省财政部门的有关要求,严格财经纪律,将资金用于解决当地突出的安全问题,并按照《河北省非煤矿山综合治理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冀安监管一〔2020〕230号)抓好项目的实施。要及时做好项目组织及总结工作,并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积极谋划和储备来年项目,为做实来年预算打好基础。今后,各市都要及时谋划,提前安排,要在年前做好来年资金项目的谋划工作。
同志们,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我们要紧紧围绕国家、省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谋划推进,狠抓工作落实,以更加坚定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有为的担当,扎实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切实推动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