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和经营行为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的通知》和石家庄市局石工商函【2020】8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于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9月30日部署开展了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工作,负责对抽取出的1044户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和经营行为进行“双随机”抽查。现将该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具体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接到通知后立即制定《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和经营行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的通知》,成立了由彭敬芳副局长任组长,企监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为成员的 “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双随机抽查具体工作事宜。各市场监管所负责本辖区内被抽取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和经营行为的抽查工作。按照“双随机”抽查要求,通过“双随机抽查”中的“人员随机选派”模块随机确定检查人员,由执法人员打印调查表并对被抽查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实施检查。各市场监管所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抽查人员将抽查结果回填“河北经济户籍管理系统”。
(二)积极宣传培训。企监科对参与抽查的执法人员召开专题培训会,对在抽查工作中涉及的抽查重点、文书使用、资料比对、文件归档等相关问题进行指导培训。
(三)严格落实责任。要求抽查工作必须以实地检查为主要方式,按照检查工作规范,认真仔细进行检查,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抽查工作中不认真履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检查人员在实施实地检查中,要在《企业年报信息实地核查表》和市场主体综合检查随机抽查记录表上如实记载检查情况,做到程序规范化、内容精细化、过程痕迹化。
(四)加强工作督导。局领导班子分工负责,分别带队深入到各基层市场监管所对企业信息公示抽查工作进行现场督导,并实行定期通报制度,督促基层市场监管所及抽查人员按时完成企业信息公示抽查工作。
二、抽查结果:
我局严格按照《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主体“双随机”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1044 户市场主体进行随机抽查、检查,其中企业247户,个体工商户79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4 户,外资企业2户。经过逐一检查发现:在247户被抽查企业中,抽查结果未发现问题的212户,未按规定公示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的3户,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17户,不配合检查的1户,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的3户;在791户被抽查个体工商户中,抽查结果未发现问题的的668户,未按规定公示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的3户,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89户,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4户,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的5户,注销2户;在4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均未发现问题;外资企业2户,未发现问题。
目前,已将1044户被抽查市场主体的检查结果录入内网并公示,其中5户企业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户个体工商户已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剩余13户企业、69户个体正在做后期列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