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学校“护苗行动”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为加强传染病防治、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预防和控制介水性传染病和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沅陵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对县辖区内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全年监督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沅陵县饮用水供应慨况
我县生活饮用水供应主要为市政供水及农村集中式供水两种方式,其中农村生活饮用水供水人口41.5万人,全县共有农村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408家(涉及到63所学校及403个村居),其中:日供水量1000吨以上集中式供水单位2家,日供水量100吨以上1000吨以下集中式供水单位91家,日供水量100吨以下水厂289家。
二、农村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情况
2020年15月日至31日,沅陵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抽调9名卫生监督员和各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对全县农村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检查发现以下问题:
1、408家农村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都系水利工程改水项目,乡镇农村水利工程改水项目的供水单位制水工艺绝大多数未采取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制水工艺流程的处理方式,均无自检设施、无水质自检能力。
2、未配备加氯消毒设备,水源水通过管道直引到蓄水池,蓄水池的水直接通过管道引到农户。
3、各乡镇(特别是村居)农村供水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阶段是县水利局负责实施,卫生部门没有参与,致使水源防护、制水工艺、卫生设施、供水能力、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方面均达不到生活饮用水的要求和使用标准,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问题。
三、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情况
根据国家规定,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与县疾控中心每年都要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水质进行抽样监督监测,今年县疾控中心对农村供水单位生活饮用水的水质进行了两次卫生检测:
1、枯水期共对农村54个集中式供水点进行水质检测,检测结果:15份样品不合格,主要是微生物指标超标。
2、丰水期共对农村54个集中式供水点进行水质检测,检测结果:11份样品不合格,主要是微生物指标超标。
3、全年共抽检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18家(水质采样类型:末梢水18份);检测结果: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均超标,生活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全县乡镇农村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的供水工艺均未采取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制水工艺流程的处理方式,是造成水质检测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农村生活饮用水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四、原因分析
1、我县乡镇生活饮用水供水及管理较混乱(有村级自供水、乡镇供水、个体承包供水、市镇供水;有村级管理、乡镇管理,私人经营管理等);
2、县乡镇农村供水工程的供水站条件较差,由于资金欠缺,硬件设施陈旧老化,乡镇大多数水站水处理设施设备跟不上供水需求,超负荷运行,特别是在洪水期及夏季暴雨后,超负荷运行现像尤其严重,水质较差,加之,大多数供水单位对水质处理和消毒不到位,使农村居民生活饮用水达不到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五、工作建议
1、明确管理职责。建议农村生活饮用水必须纳入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实行政府负责管理,部门配合。县疾控中心负责水质检测,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卫生监督检查。
2、加强饮水卫生安全的宣传。为提高人民群众的饮水卫生安全意识,乡镇要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活动,提高人们对生活饮用水卫生与安全的认识,逐渐形成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的局面,使生活饮用水的卫生与安全得到有效保证。
3、加强饮水卫生知识的培训。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每年负责对各乡镇的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乡镇管理人员负责对具体供管水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各乡镇供水工程的供管水人员能正确掌握对水源水进行混凝、沉淀、过滤、消毒的完全处理方式,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生活饮用水的质量,使广大人民群众放心地用上卫生安全的饮用水。
4、加强对农村供水工程的投入,增添必要的设备(消毒、自检设备等),保障水质的供水质量,建立水质检测制度,落实检测措施,这样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用上安全卫生的饮用水。
5、乡镇政府要明确各供水单位管理责任人,明确其职责,定期对各供水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确保供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