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根据《市加快推进“十三五”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柳政办【201X】158号)任务分工,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和工作目标任务,201X年以来,在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全县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制度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融水县信用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各部门完善本部门信用信息记录、失信行为分类和联动监管等信用管理制度。制定信用信息采集目录,明确信用信息分类,按照信用信息的属性,在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依法推进信用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公开等环节的分类管理。加大违法违规贩卖个人信息和企业商业秘密行为的打击力度。
201X年起,开展编制融水县加强政务领域信用记录建设的意见和办法;编制融水县政务信用信息目录;持续加强信用系统建设,健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
(二)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1.开展融水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方案研究,建立了“信用融水”网站,201X年底前同步建成并投入运行使用XX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XX”网站。
2. 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根据融水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方案以及行业信息化建设要求,主动采集履职过程中形成的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本系统、本行业的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实现部门和行业的信用信息资源集中整合。同时,在信息化建设中引入公民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索引码,为实现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夯实基础。
(三)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1.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1)201X年成立自治县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编办),组织协调45个县直部门,梳理、清理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共梳理出5581项行政权力,其中保留3423项,拟取消或转移2158项,精简率38.67%。保留的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以融政发〔201X〕18号文件予以印发并在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在此基础上,201X年再次组织协调32个县直部门,进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经过梳理确认,保留权力事项3641项、共性权力11项,与权力事项对应的责任事项26424项,形成《融水苗族自治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以融政发〔201X〕28号文件予以印发并在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推进“一支队伍管执法”。一是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1X年调整政府工作部门时,我县将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局进行整合,设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并于201X年印发了“三定”规定,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目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整合后领导班子统一,机构运行顺畅。二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设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照自治区和XX市政府的要求,为加强市容市貌工作,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经XX市编委批复,我县于201X年3月底新设立了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挂牌在县住建局,主要承担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管理全面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部分行政处罚权。并将县市容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住建局后,更名为“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为县住建局二层事业单位,具体执行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三是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设立交通综合执法大队。201X年,我县把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县地方公路管理所、县港航管理所的行政监督执法职能剥离出来,新设立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实行统一执法,为县交通运输局二层事业单位。交通运输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已完成。四是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乡镇 “四所合一”改革工作。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将乡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监管、村寨防火等机构和职能进行整合。201X年,我县全面推进乡镇“四所合一”改革工作,设立国土规建环保安监防火站(综合行政执法队)(简称“四所合一”)。201X年底,融水县设立了乡镇交通管理站,在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防火站(综合行政执法队)挂牌。201X年,融水县进一步深化乡镇“四所合一”改革工作,印发了20个乡镇“四所合一”机构编制方案,梳理出乡镇“四所合一”权责清单,并给每个乡镇增加2名编制,强化了队伍建设。
(3)落实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落实《XX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的要求,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201X年,县政府法制办对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报送重大行政决策出具了34份法律意见书,为县政府及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4)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积极作用。201X年,县政府聘请律师作为县政府兼职法律顾问6名,聘请县政府法律顾问助理1名。全县各乡镇政府、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均已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并根据工作需要确认、聘请法律顾问。
2. 充分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
进一步强化政府诚信建设,完善诚信政府体系,健全诚信政府考评和失信追究机制,打造现代诚信服务型政府,引导和带动社会树立诚信意识和提高诚信水平。
(四)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1. 金融领域信用建设。
(1)形式多样,宣传排查并举。一是县处非办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责,主动作为,宣查并举,有力有序推进排查工作。二是部门宣传形式多样。采取张贴横幅、利用坡节下到基层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及时向行政区划内广大经营户和消费者通报非法集资的新形式和特点。三是媒体宣传全面覆盖。在电视台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人进行保密承诺,做到非法集资无可乘之机。同时,通过电视、手机短信、微信、融好网平台等向群众公告非法集资的风险和危害性,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远离非法集资。
(2)履职尽责,开展风险排查。县处非办成员单位协作配合,多渠道、广角度对投资类、资产管理类民营企业非法集资开展风险排查。经查,在县域内该领域经营情况无非法集资舆情反映,无民间集资行为。目前,我县尚未发现投资类、资产管理类民营企业存在非法集资问题。
(3)常抓不懈,防范“非集”事件。一是进一步强化工作督导。加大督导工作力度,全面提高防范、打击和处置各类非法集资工作效率。二是进一步夯实协调机制。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职责,建立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保证各项措施得到落实。三是进一步加强信息通报。组织分析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做好向市金融办(处非办)和县政府信息报告、通报等工作。
2. 价格信用体系建设。
(1)积极完成价格信用信息库数据采集及系统录入。201X年以来,县物价局组织人员,分组走街入巷,紧锣密鼓地采集、录入我县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的各种信用信息,建立价格信用档案,录入价格信用信息库系统,构建价格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截至目前,县物价局已完成590多家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价格信用信息数据采集及系统录入,纳入全市价格信用系统管理,对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实行价格信用的认定、失信惩戒及其监督管理。
(2)做好价格信用管理。县物价部门对价格失信单位和个人初审确定其失信行为,由市物价部门最终审定。认定价格信用等级分为五级:诚信、守信、一般价格失信、较重价格失信和严重价格失信。对失信行为的惩戒方式有:督促整改、提醒约谈、依法查处、列入黑名单、公示曝光等。具有严重价格失信行为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除受依法查处外,将被列入自治区、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黑名单有效期5年。
(3)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充分发挥价格信用系统作用。201X年以来,县物价局加大市场明码标价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开展明码标价示范街创建活动,强化收费公示制度落实工作,充分发挥价格信用管理系统的监督约束作用。凡是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虚构原价、低标高结、虚假打折、串通涨价、乱收费等价格失信行为,全都录入价格信用信息库,与XX市社会信用体系网对接,实现信息共享、互通互联。201X年以来,县物价局向业主发送检查反馈、提醒告诫信息392条,登记一般失信单位3家,恢复价格诚信单位2家。开展各项价格收费检查,检查单位900多家,接待来电来访、价格投诉举报、价格咨询57件,其中,答复群众价格咨询29件,责令整改事项28项,责令退还群众多收价款25.2万多元。立案查处价格违法行为4起, 处罚金额1.1万元,责令清退违法所得784.86万元,进一步规范了各行业的价格收费行为,推进了价格诚信融水建设。
3. 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
加强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管力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着重解决建设工程存在的质量、安全薄弱环节;规范招投标、加强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把招投标行为公开透明,防止出现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把竣工验收关,严格按照《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进行竣工审查验收,凡是达不到标准的,我们一路不予竣工备案,不允许交付使用;严格监管,建立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
(五)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1.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
(1)健全完善社会救灾诚信体系方面。一是社会救灾诚信体系建设。2020年以来,国家民政部建立了“国家自然灾害灾情报送系统”,自治区民政厅建立了“自然灾害应急指挥平台”,均能够普及到县级民政部门。救灾款物发放均按照国家民政部、自治区民政厅文件规定,足额、按量、按期发放。二是救灾款物管理和信息公开。救灾资金由自治县财政统一管理,根据需要向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资金通过银行代发方式,直接拨付到受灾群众银行账号。救灾物资统一储备,根据灾情需要,登记造册,直接发放到受灾群众受灾手中,并在所在行政村、社区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2)构建社会救助诚信体系。严格按照2020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2020年1月26日自治区民政厅印发的《XX壮族自治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桂民发〔2020〕5号)和《XX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桂民发〔201X〕7号)文件规定审核审批社会救助。目前,我县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落实编制9人,现有工作人员8人。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能与部分部门信息共享,如:农村信用社、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人社职工养老保险、渔船补助、车辆、涉农补贴、地税信息。
(3)构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我县目前依托“XX居家养老信息管理平台”,从2020年起,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乡镇敬老院、农村五保村配备了53名管理人员。2020年以来,共投入资金约3000万元新建和改造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米,新增社会养老服务床位700余张。目前,自治区、XX市均为出台社会救灾救助诚信体系以及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配套制度、社会福利和慈善信息公开制度,我县没有出台文件依据。
(4)加强社会保险领域的行政监督执法。每年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积极开展对参保单位进行实地稽核和书面稽核,加强社会保险领域的行政监督执法,规范用人单位的参保缴费行为;加大定期和不定期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等社会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督查,规范服务质量,时时通过社保监控系统对各类参保人员的医保使用行为进行监督,加强检查,杜绝违规、欺诈、骗保等行为的出现,防止和打击各种骗保行为。定期和不定期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进行内控检查,加强内部管理与监督,规范业务经办行为,防范和控制业务经办风险,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提高基金征收、管理、支付等各环节的透明度,推动社会保险诚信制度建设,规范参保缴费行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
2. 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
一是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我县着力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社会公布办法》,出台了《融水苗族自治县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位管理制度》,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已经依法查处并作出处理决定(包含已经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对于情节特别严重、引起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随时向社会公布。企业如果存在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或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人社部门按照管辖权限将企业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同时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时,实行施工现场信息公示制度。要求施工企业负责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工人劳动维权告示牌,内容包含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联系电话、地址以及维权提示等,以方便广大的农民工能更好的了解自已的权利,更有效的维权。二是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强化落实《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并出台了《融水苗族自治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实施方案》。对县域内用工企业每年开展一次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对于被评为A级的企业,适当减少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对于被评为C级的企业,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同时由人社部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敦促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三是规范用工行为。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各履行的指导及管理。督促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建立施工单位的用工实名制花名册,同时推行简易劳动合同文本。农民工入场作业前,必须先签订劳动合同。四是加强劳动保障监督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的日常巡查工作,发现问题指出问题整解问题,推进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做到隐患排查“零死角”,紧紧盯住工程建设领域、劳动密集型企业等易发多发领域和行业,在关键时期、重要节点,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的欠薪隐患单位建立台帐清单,实行定领导、定专人、定责任的管理办法,做到事实不查清不放过,工资不支付不放过、矛盾不化解不放过。做到执法办案“零拖延”,对涉及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要快立快查快结,对重大欠薪案件要挂牌督办,不见结果不收兵。五是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201X年至201X年9月,人社局共接收仲裁申请案件460件,立案受理378件,不予受理84件,调解50件,结案率100%。全面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就近、就地、及时、柔性处理人事劳动争议,把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积极推进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以及街道和企业等基层调解组织的建设,拟赋予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职能,努力在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
3. 文化、体育、旅游领域信用建设。
加大平台办理案件的录入率。我们按照“日常检查、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处罚决定、执行结案”几个程序,对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文化经营单位进行处罚,每个程序都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平台录入,有效管理文化经营单位的日常经营行为。
4. 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
一是在各类项目申报材料中加入《科技计划项目诚信守法承诺书》,开展项目中期检查和项目绩效考核,并在项目申报、中期检查、绩效考核等环节,对信用等级低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通过上述工作和措施,较好的鼓励了企业守信行为,强化了其信用意识;二是为了提高科技项目申报管理的透明度,提高职能部门的办事效率,真正体现科技服务的宗旨,采取科技项目申报、评审、公示等全流程网上操作,打造阳光政务平台。三是在项目评审时全程加强对评审专家的诚信宣传教育,确保项目评审公正、公平、高效。
5. 社会组织诚信建设。
我县民政部门登记材料的社会团体共106个,民办非企业106家。均在XX民政电子证照库管理系统执行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录入XX民政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库。按照规定,定期每年开展年度检查一次。保持与社会组织的沟通联系和协调,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和完善章程,积极宣传政策和督促遵守法律法规。
截止目前自治区、XX市均为建立有社会组织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规范运作、信息公开、服务承诺等自律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尚未构建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分配、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他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机制和方式。融水县民政局没有建立社会组织相关制度和机制的依据。
(六)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1.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县司法局坚持严肃执法、规范执法、从严管理,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依法规范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监管,切实规范执法行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在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管理教育、考核奖惩、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规范运行,努力在每一个执法环节使人民群众、社区服刑人员及其家属感受到公平正义。
2.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
加强依法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务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一是以政务诚信建设为切入点,加强政务公开。依法梳理全局行政职权,编制并公开行政职权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服务指南,将司法局的职能,各股室、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的职能进行公开、公示,提高司法行政工作透明度,努力打造诚信机关形象,增强司法行政行为的公信度;二是督促法律从业人员主动向社会公开业务范围、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执业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推进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信用建设
一是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执业监督检查,通过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大检查活动及不定期对律师事务所开展执业检查,规范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努力打造一支管理规范、诚实执业、讲求信誉的法律服务队伍;二是坚持将诚信教育作为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及时组织全县职业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各类会议或培训,不断增强他们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意识。
(七)加强诚信教育文化建设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将诚信教育融入法治宣传,结合“法律六进”活动的开展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大力宣传信用管理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诚信典型、诚信知识等,积极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并通过 “法治苗山”微信公众号进行推广宣传,切实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引导全社会形成遵法守信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