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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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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我市以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省、云浮市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按照“统筹推进、重点攻坚、专项突破、全面带动”的原则,迅速行动,强力推进,全面按时完成了整治任务。我市共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32家,其中关停取缔类7家,整合搬迁类25家。目前,已完成整治的企业19家,其中:关停取缔类企业5家,整合搬迁类企业14家,完成整治率59.38%。

一、组织发动和建章立制

(一)组织机构。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XX市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制定方案。制定了《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罗府办函[2020]192号),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确保排查无遗漏、整治无死角。

(三)压实责任。全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镇街、各部门要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实施挂图作战,强化督导检查,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刑移送案件和取缔企业信息要及时录入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

(四)宣传发动。多次召开了动员会,传达省、市会议精神和要求,强力推进散乱污整治行动,确保工作落实的精准性。充分运用标语、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宣传,播发“散乱污”企业治理的相关报道,营造浓厚氛围。专门设立举报机制,畅通线索收集渠道,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共同治理。

二、整治清理

明确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和宣传部、环保局、发改局、工信局、国土局、质监局、市场监管局、水务局、安监局、公安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各司其职。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实现全方位、无缝隙推进。

三、阶段成效

通过镇街和部门的全力整治,已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在32家“散乱污”企业中,19家企业已完成了整治任务,其中:5家完成了取缔关闭,14家拟整合搬迁的或已彻底关闭,或已停止生产转型为销售,不再加工生产。2020年第二季度新增完成清理“散乱污”企业4家。

四、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加大“散乱污”的整治力度,对应关闭的一律实施关闭,决不手软,对应整合搬迁的企业要积极指导企业完成搬迁的相关手续,确保合法搬迁。

二是加快清理进度。要加快清理进度,边整治边排查,确保在今年8月31日前完成整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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