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要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对象
与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托管人事档案的个体工商户,外出从事劳务、留学、进修人员,人事档案在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托管的其他人员。
二、参保所需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两张(验原件);(2)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3)城镇居民户口本原件;(4)《档案委托管理卡》。
三、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比例及金额:
(1)缴费基数:个人所在省份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2)缴纳比例:按照当年相关规定执行 (3)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纳比例×12
四、缴费方式及时限:
持《档案委托管理卡》到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以现金方式缴纳。参保人员应一次性缴纳全年养老保险金,并于每年6月20日前办理,逾期加收利息,但最迟不得超过12月20日。缴费时间是当年基数出来后每月1—20日。
五、退休手续办理及养老金发放:
(1)人事档案和养老保险关系在我中心代理,缴费年限累计15年以上,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职工50周岁)的参保人员可办理退休手续。 (2)退休须提前半年向我中心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由我中心办理退休手续。 (3)养老保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金发放存折,退休手续办完,由我中心负责将存折交给本人。
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问题:北京养老保险新政策的补缴条件有哪些?
回答:本市补缴人群首先须具有本市户口,其次要是在市、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可以按程序进行补缴,但国家及北京市规定的不缴费情况除外。
有关部门提醒,需要注意的是,补缴人群也涉及单位职工,即档案曾存放在职介或人才中心的单位人员。
问题:北京养老保险新政策的补缴方法是什么?
回答:个人向存档机构书面申请,通知规定,存档人员申请办理补缴手续时,需向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存档机构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附本人签字确认的补缴工资基数以及本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经存档机构初审并将相关材料报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由本人到存档机构按照本市有关政策及历年缴费规定补缴1992年10月之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有关部门强调,这次补缴不强制推行,完全采用自愿方式(笔者认为这是本次北京养老保险新政策很人性化的地方)。
问题:北京养老保险新政策的补缴金额有多少?
回答:补缴保费可三档基数选一,补缴时,以本人确认的相应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乘以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作为相应补缴年度的补缴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
具体到个人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可以在三档相应年度缴费基数中选择。第一档,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第二档,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第三档,补缴年度缴费基数下限。
有关部门解释,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提高很快,现在本市职工的社会平均工资已比1992年前后增长了近20倍,为了保证社保基金不受损失,因此补缴的基数不能再直接以当年的工资水平来计算(点评:由此看北京养老保险新政策出台很及时有效)。
问题:北京养老保险新政策的缴费标准是什么?
回答:(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缴纳,每年的缴费时间为4月1日至12月10日。
当年达到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在缴费时间内缴纳当年保险费的,从达到领取年龄的次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二)最低缴费标准为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参保人员可根据经济承受能力提高缴费标准,最高缴费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每年3月31日前发布最低缴费标准和最高缴费标准。
(三)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的,需要继续按年缴纳保险费的(以下简称延期缴费),缴费标准不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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