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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个人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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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个人工作总结

为加快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步伐,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今年4月我区继去年在陆庙核心试验区成功进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区全面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以下简称新农保),新农保取得了显着成效。
一、基本情况
平桥区下辖18个乡镇、办事处、5个管理区,234个行政村,总人口70.8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8.45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82.5%。截止目前,参保人数31.27万人,参保率达74%。征缴养老保险费7020万元。其中三级示范村78个,参保人员10.89万人,参保率达93%。5月6日,区委、区政府在洋河镇隆重举行了新农保首发仪式。市委书记王铁、市长郭瑞民、市委副书记王道云、市人大主任姚铁璜、市政协主席余学文等市领导及市直有关局委负责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领导、区四大家领导参加首发式并向符合领取条件的60周岁以上农民代表发放了养老金存折。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从5月6日起,各乡镇、办事处、管理区陆续举行了首发式。截止11月底,全区符合领取条件的56715人全部领到养老金,共发放养老金2413万元。
二、制度建设情况
(一)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报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主要精神,制定下发了《信阳市平桥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信平办〔xx〕8号),其主要内容包括基金筹集方式、缴费标准、待遇支付完全按照国务院《指导意见》和省政《实施意见》制定,同时结合平桥区实际对部分内容进行了细化,从目前情况看,《信阳市平桥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普遍认可,群众踊跃参保。
(二)及时出台各项管理制度。为确保新农保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工作实际,区委、区政府制定下发了《信阳市平桥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信平办〔xx〕9号),明确了新农保经办机构,各乡镇、办事处、管理区、各村(居委会)及宣传、公安、纪检、财政、残联、卫生、民政、计生、审计、劳动保障等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了权责明确、分工合理的工作机制。为加强新农保基金管理,出台了《信阳市平桥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为严肃工作纪律,区纪委下发了《关于严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纪律的通知》(平纪发〔xx〕4号),对新农保运行过程中的个人信息采集、基金管理、待遇审批、身份认定做出了严格的规定,确保了新农保工作的规范运行。
(三)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xx〕491号)精神,制定了《平桥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工作流程》,并制定了《平桥区新农保财务管理制度》、《平桥区新农保统计制度》、《平桥区新农保档案管理制度》、《平桥区新农保管理中心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确保了新农保工作有序规范。
三、机构建设情况
为加强领导,快速推进工作,区委下发了《关于成立平桥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信平文〔xx〕41号),成立了以时任区委书记张明春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区长王继军为执行组长的的平桥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作为新农保经办机构,该中心为正股级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管理区办事机构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村办事机构由村委会代行职责,形成了一个覆盖全区、三级联动的服务网络,为新农保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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