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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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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县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维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健康权益,依据省、市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核心,以规范职业健康执法为抓手,以查处严重违法行为为重点,以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为目标,扎实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工作,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保护劳动者生命健康及相关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全面推行属地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提升我县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能力,完善职业健康执法监督体系;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惩戒一批职业健康失信企业,有效遏制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

三、重点任务

(一)重点范围

突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督执法,结合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回头看”活动,对近几年已经开展专项治理的水泥、印刷包装、纺织、冶金、塑料制品、非煤矿山、危化等行业领域开展重点执法。

(二)重点内容

在全面检查企业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的基础上,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内容,着力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

(2)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

(3)未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

(4)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5)未按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

(6)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

(7)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擅自更改、简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篡改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的。

四、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0年4月10日前)

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和年度监督执法安排,明确执法年的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执法重点、检查计划和工作要求。

(二)执法检查阶段(2020年4月11日—2020年10月31日)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手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2020版试行)》等规定,严格执法,规范执法。通过公开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失信企业,处罚一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关闭和停产一批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三)督促指导阶段(2020年9月1日—2020年10月31日)

按照上级要求,全面开展执法年活动,确保执法年活动质量和效果,对执法年活动开展不认真、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将点名通报批评。

(四)全面总结阶段(2020年11月)

及时做好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总结,总结包括执法年活动经验做法、存在问题以及职业健康执法意见建议等,总结报告和《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表》分别以纸质版和电子版(邮箱:)于2020年11月5日前报县安监局职业健康和综合安监股。

五、主要措施

(一)强化舆论宣传。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和“安全生产月”等重大活动,依托主流媒体开展宣传,加大执法年活动的宣传教育。定期上报执法年活动宣传稿件,全年不少于3篇。

(二)纳入考核通报。由职业健康和综合安监股对阶段性工作定期督查,每月通报一次执法年活动推进情况,执法年活动情况将纳入2020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通报情况将作为年度目标考核量化打分的主要依据。

(三)结合重点工作。结合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职业健康打非治违、水泥行业执法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开展执法年活动,将近几年已经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的重点行业企业作为重点执法对象,突出水泥制造、印刷包装、纺织、冶金、塑料制品、非煤矿山、危化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打击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严密组织、强化领导,制定细化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层层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按期报送情况。4月至10月,每月8日前向县安监局上报一次执法年活动阶段性工作;11月5日前,报送执法年活动总结至县安监局。同时,要定期上报执法年活动宣传稿件,全年不少于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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