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
根据《中共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党组关于开展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要求,今年5月,在全系统开展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以下简称“宣教月”)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和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纪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教育,进一步树立和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为推动潜江国税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二、活动内容
聚焦党章党规党纪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学习宣传,重点组织开展好以下活动:
(一)开展宪法和监察法集中学习活动
1、通过党组中心组学廉、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学习等方式,集中开展宪法和监察法学习宣传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深入学习宪法关于设立监察委员会的宪法定位。
2、开展宪法和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测试,真正做到入脑入心,形成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3、开展一次支部书记讲廉政党课活动。结合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安排,组织开展一次“支部书记讲廉政党课”活动,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章》和《准则》《条例》,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既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主动维护党的纪律,又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切实增强纪律的执行力,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开展系列警示教育活动
1、组织观看省纪委监委“宣教月”活动中推出的“第一届中央监察委员会的使命担当”“我们决不当李自成”“革命时期铁的纪律”等专题片,并结合观看我局拍摄的微电影《甘蔗》加强警示教育。
2、通过组织初任公务员、青年干部、关键岗位中层干部参观广华监狱等警示教育基地的方式,让受教育的党员干部知戒惧、明行止,达到拒腐防变、警钟长鸣的目的。
3、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集中学习省纪委、市纪委“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和《以案明纪(二)》等内容,让广大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深刻教训,把自己摆进去自省自戒,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三)开展集中通报曝光强震慑活动
紧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纪违法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人员,加大查处和曝光力度,营造不敢腐的政治氛围。加大舆论监督力度,曝光一批群众身边腐败现象,持续释放执纪执法必严、违纪违法必究的强烈信号。
(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链”深化拓展活动
围绕培养优良家风,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内容,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优秀廉政文化征文活动和绘画、书法作品征集活动。滋养党员干部的精神世界,提升人文素养和道德情操。各支部至少征集上报一件作品,各分局至少征集上报两件作品,对于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在市局大厅集中展览。
(五)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
1、主办一期“党风廉政宣传月”专题展板。以开展“廉政教育宣传月”活动为载体,举办一期专题展板,突出重点,彰显特色,着力构建党员干部高尚的“精神家园”。
2、开办一期廉政讲堂。以初任公务员和青年干部为主体,开办一期廉政讲堂活动,鼓励青年干部创新形式,办出有特色的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增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以优良党风带动政风民风。
3、开辟“廉政教育微视频”专栏。以市局廉政网站为平台,通过收集上挂廉政宣传微视频,教育引导党员强化纪律意识,知规明矩,敬规畏矩,遵规守矩,自觉做遵纪守法的表率。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党支部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自觉把组织开展“宣教月”活动放到全面从严治党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亲自部署,带头参加;市局对形式主义、走过场等问题,该批评教育的批评教育,该通报的通报,该问责的问责,为“宣教月”活动有效开展提供纪律保障。
(二)突出重点,创新形式。要以此次部署的五项主要活动为重点,围绕宣教月活动主题,结合实际,丰富活动内涵、拓展教育载体、创新工作举措、打造特色品牌,不断增强宣教月活动的感染力和影响力。
(三)统筹兼顾,增强实效。要将宣教月活动与业务工作相结合,与作风建设系列活动相结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党性观念、纪律规矩意识和党纪国法入脑入心。同时加大宣传报道,不断放大“宣教月”活动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