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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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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方案

为遏制非法集资高发势头,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切实维护经济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小组第四十三次会议部署和《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函》(处非联函〔2020〕3号)要求,XX经开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定于2020年5月1日至7月31日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20〕5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20〕4号)和中央、省领导同志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防为主、防打结合、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全面排查、分类化解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妥善处置重大案件,着力完善监管措施,坚决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排查活动,消除一批风险隐患,使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得到明显遏制,区域性、行业性非法集资风险得到有效化解,潜在风险苗头得到及时控制,重大风险案件和涉稳隐患事件得到妥善处置,重点行业主(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明显减少,社会公众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非法集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健全。

三、工作原则

(一)落实责任,主动作为。落实地方人民政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主体责任,发挥行业主(监)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主动担当、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又要统筹协调、共享信息,切实形成合力。

(二)积极稳妥,分类施策。排查和处置工作要严格依法,讲究策略,对不同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的风险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注意把握节奏、抓住重点、内紧外松,合理引导预期,避免四面出击,人为制造紧张气氛。

(三)打早化小,源头治理。加强规制建设、监管检查和监测预警,防打结合,以防为主,坚持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较小时化解风险。

(四)完善制度,标本兼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下大力气遏制案件高发势头的同时,着力完善规章制度,稳妥解决体制性、机制性、规制性问题,夯实基础,强化防控非法集资风险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紧盯重点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第三方理财、担保等投融资中介机构;网络借贷平台、第三方支付、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行业企业;私募股权投资、电子商务、租赁、房地产、地方交易场所等行业企业及关联企业;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组织。要密切关注非法集资新手法,对于以“虚拟货币”“金融互助”“消费返利”“文化艺术品收藏”“养老投资”等名义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要高度警惕,深入排查,准确定性,把握风险防范化解主动权。

(二)细化排查措施。组织各方力量,采取大数据监测、社会面排查、行业排查、大额及可疑资金交易监测、发动公众举报等多种措施,全面摸清非法集资风险规模、案件数量、隐案情况、区域分布、发案特点等底数。对于跨区域经营的企业,注册所在地和经营所在地政府要互通信息,加强合作,防止出现排查空白。

(三)妥善分类处置。对于排查出的线索,要建立风险管理台账,综合考虑违法违规性质、集资人还款能力和意愿、社会危害等因素,制定差别化的处置策略,采取警示约谈、规范整改、行政处罚、刑事打击等手段分类化解。处置工作要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态度坚决、方法得当、步骤稳妥、措施管用,对排查出的风险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防控处置。对于涉及面较小、涉稳隐患较小的,可通过“外科手术”精准切除;对于涉及面较大、涉稳隐患突出的,可采取“中医疗法”使风险“慢撒气”;对于存在不合格行为但基本合法的机构,要给予过渡期进行整改和自我消化,降低处置成本。

要重点盯住涉众多、影响大、扩张迅速的风险点,提前预判风险发展趋势,在确保事态不再扩散蔓延的基础上稳妥有序化解。对于风险积聚的重点行业、区域,要加强风险提示和挂牌整治。

(四)做好工作衔接。要注意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活动衔接,协同推进,经查涉嫌非法集资的,要依法稳妥处理。

五、职责分工

专项排查活动由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处非办)统筹协调,各部门负责本地、本行业(系统)范围内的专项排查。具体的职责分工为:

区财政金融局(区处非办)负责此次专项排查活动的组织协调并汇总各部门排查情况上报市处非办。

各相关单位负责组织领导本单位职责范围内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区社会发展局(区教办)负责组织全区民政系统排查民办养老机构的融资行为,重点防范民办养老机构以办理VIP会员、收取预定金、项目投资等方式承诺一定回报的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止并清退,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处理,化解风险,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区公安分局负责按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配合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对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及时立案查处。

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开展建筑、房地产开发(含保障房建设)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区质监局负责组织全区系统全面排查各类媒介载体发布的广告资讯信息,对不具备金融业务资质的广告主体发布的融资类广告及时清理整顿,切断非法集资信息传播途径。

区经贸发展局负责组织开展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融资中介机构、寄卖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区财政金融局负责组织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切实落实责任,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落实行业部门责任,将此次排查作为全年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专项排查人员到位、职责明确、措施有效,切实摸清风险底数,遏制增量风险,逐步消化存量风险,为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打下坚实基础。要严格履职,严肃问责,形成风险没有及时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风险没有及时提示和处置就是渎职的严肃氛围。

(二)深化跨区域协作。各部门要加大对本地注册异地经营、异地注册本地经营、频繁变更注册地址和高管等企业的排查力度,加强各县区部门间风险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凝聚排查整治合力,推动形成“一地警示、全市受限”的工作局面,杜绝风险企业迁址后改头换面、卷土重来的现象。

(三)健全监测排查长效机制。各部门要将专项排查行动与日常监测预警手段相结合、相印证,总结经验措施,查找薄弱环节。各部门要有效整合线上、线下信息资源,丰富风险早期干预手段,充分借助综治网格力量建立健全网络非法集资监管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分级预警、分类施策、分层化解等监测预警长效机制,争创“无非法集资社区(村组)、街道(乡镇)、”,逐步实现所辖范围内非法集资“无大案、少发生”的工作目标。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专项排查期间,各部门报送信息不少于1篇,内容不限于亮点工作及成效、发现的突出风险及处置措施、典型案(事)例、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意见建议等。专项排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工作成果,深入分析非法集资风险总体情况、行业和区域分布、形成原因,研判问题困难和风险形势,梳理典型案(事)例,提出下一步防范处置措施和意见建议等,形成风险排查总结报告。各部门请于2020年7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连同附表一并报送区处非办,区处非办将汇总后报区管委会。

区处非办将加强工作指导,适时组织工作调研和督导检查,并将专项排查工作列入2020年综治考评重点内容,对排查工作不扎实、不深入,排查结果与本地实际风险情况、发案情况存在较大出入的,加大考评扣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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