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企业成长促进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有关要求,推动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新升为规模以上企业、企业新晋为上市或挂牌公司、市场主体在我市新设独立法人机构,激发企业转型动力和市场活力,更好发挥企业在转型发展攻坚中的主体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政府引导、主体自愿、统筹推进、分类实施,强化重点扶持、完善政策、优化服务和考核激励四个关键举措,畅通企业成长通道,推动一批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一批小微企业新升为规上企业、一批规上企业新晋为上市公司、一批市场经营主体在我市新设独立法人机构,促进企业群体壮大、能级提升和活力迸发,为建设经济强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范围。以工业和服务业领域为重点,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规上企业等实施分类培育;以金融业、物流业、电子商务、建筑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研发机构等领域为重点,推动在我市开展业务的省(境)外市场经营主体注册独立法人机构。
(三)实施主体。市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完善我市扶持政策,以县(市)、区为单位具体推进。其中,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由市工商局牵头推进,小微企业新升为规上企业由市工信委牵头推进,规上企业新晋为上市或挂牌公司由市金融局牵头推进,市场经营主体新设独立法人机构由市发改委牵头推进。
(四)工作目标。经过3年左右努力,促进企业成长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健全,企业群体规模、结构和综合实力基本适应产业转型发展要求。2020年,实现1500户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100家小微企业新升级为规上企业,力争全市企业在境内外成功上市1-2家,新三板挂牌企业总数达到40家,25家以上省(境)外市场经营主体新设独立法人机构。
到2020年,累计实现4600户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300家以上小微企业新升级为规上企业,力争全市企业在境内外成功上市2-5家,新三板挂牌企业总数达到50家,50家以上省(境)外市场经营主体新设独立法人机构。其中,各县(市)、区累计完成新转小微企业的个体工商户不低于本辖区总量的3%,完成新升规上的小微企业不低于本辖区总量的1%。
二、分类建立清单
(一)建立新转小微企业重点培育清单。以县(市)、区为单位,从工商部门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中选择符合条件的纳入重点培育清单,纳入清单的个体工商户原则上不低于本地总量的10%,具体条件和标准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经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和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征税的个体工商户,要全部纳入重点培育清单。
(二)建立新升规上企业重点培育清单。以县(市)、区为单位,从本地区小微企业中选择符合条件的纳入重点培育清单,纳入清单的具体条件和标准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其中,对年营业收入尚未达到规上企业条件,但符合转型发展导向、创新能力较强、成长速度较快的小微企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促进其加快升级上规模;对年营业收入实际已经达到规上企业标准,而没有纳入规上企业的小微企业,作为规范引导对象,依法纳入规上企业统计。
(三)建立新晋上市挂牌企业重点培育清单。以县(市)、区为单位,从本辖区规上企业中选择发展潜力大、产业带动力强、有上市或挂牌意愿的企业纳入重点培育清单,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推荐纳入市定上市后备企业名录。
(四)建立新设独立法人机构重点培育清单。以县(市)、区为单位,将在当地开展业务的基金类、融资租赁类、小额贷款类、典当交易类金融市场主体,区域分拨和城市配送快递企业,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企业或科研院所内设研发机构,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单位、PPP项目省外社会投资方等纳入重点培育清单。
三、强化政策引导
(一)支持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重点在税费无负担过渡、权证无成本变更、转后跟踪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各县(市)、区对转制过程中土地和固定资产权属及其他权证变更的费用给予适当减免,支持转型后的小微企业继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商标。对新转企业实行跟踪回访,积极为企业提供政策落实、财税代理、法律咨询、融资等服务。加强重点个体工商户监控,积极引导建立复式账,促进达到小微企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全部转为企业。(市工商局、财政局、人社局、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局等部门负责)
(二)支持小微企业新升为规上企业。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县(市)、区在专项资金扶持、融资服务、财政奖补等方面完善配套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对重点培育清单内的小微企业,各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和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予以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和风险补偿基金,鼓励金融机构面向小微企业开展专利权、应收账款等质押融资,积极发展小微企业履约保证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产品。对首次升规的小微企业,可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奖励补助。(市工信委、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局等部门负责)
(三)支持规上企业新晋上市或挂牌。重点在降低股份制改造成本、引进培育高水平中介机构、实施精准辅导培训等方面完善支持政策。鼓励各县(市)、区对企业股改、上市或挂牌过程中的行政、中介等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对上市后备企业和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新三板挂牌企业加大财政奖励力度。强化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原股权交易中心等机构的对接合作。积极引进并向重点培育清单内企业推荐专业水平高、业绩优良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券商等中介机构。(市金融局、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委、人社局等部门负责)
(四)支持省(境)外市场主体新设独立法人机构。重点在资金补助、业务承揽、项目招标、园区入驻等方面强化政策扶持。鼓励各县(市)、区对新设立结算中心、营销中心等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市场经营主体给予财政奖补,对将市外总部整体搬迁至市内或新设地区总部的企业可实行“一事一议”。(市发改委、工商局、住建委、商务局、科技局、财政局、金融局等部门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在市转型发展攻坚领导小组领导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和协调推进企业成长促进行动各项工作。市牵头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结合省专项行动方案制定我市专项行动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本辖区开展企业成长促进行动的责任主体,要细化明确配套政策,组织相关部门抓好方案落实,2020年6月底前建立四个动态调整的重点培育清单。
(三)强化督促引导。将各县(市)、区开展企业成长促进行动情况纳入全市转型发展攻坚督查和考核内容,市转型发展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进行一次通报。加大相关政策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