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站夏季“送清凉“主动救助专项活动方案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炎热天气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函〔2020〕303 号)精神和上级有关要求,今年夏季,XX市救助管理站将继续开展夏季“送清凉”主动救助专项活动,及时救助街头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临时生活陷入困境人员,帮助其安全度过高温炎热天气,保障其基本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对受助群体实施更加积极主动、更为人性化的保护性救助。
一、活动时间
2020 年6月25日-9 月 15 日,为期 80 天。
二、救助对象
流浪乞讨人员;外来务工不着、寻亲不遇等临时生活陷入困境人员。
三、活动内容
加大流动巡查力度。活动期间,救助车辆城区每日巡查不低于 2次,重点巡查繁华街道、车站、公园、背街小巷、桥梁涵洞、废弃厂房、城郊结合部等流浪乞讨 人员相对集中滞留的地方,确保做到及时发现,主动救助。
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对巡查中自愿接受救助对象,在提供常态救助的基础上,按原救助标准提高 20给予救助。对露宿街头不愿入站受助的,予以发放必要的防暑降温药品、饮品和食品, 保障其基本生活。
开启避暑休息场所。在滞站人员托养机构(市社会福利院) 设置休息室 3 个作为临时避暑休息场所,配备包括被褥床单、杯盆毛巾以及凉席、电风扇等夏季常用生活用具,配置清凉油、电蚊香、杀虫剂等防暑、防蚊虫用品,保证凉茶、凉开水不间断供应,并为受助人员提供新鲜卫生的饭菜和食品,每日对休息场所进行消毒处理,保持室内干净整洁通风,确保临时休息场所环境卫生、清凉。
重点救助突出保护。对街头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及时送医院救治,确保其生命安全。对疑似被胁迫、诱骗、利用的流浪乞讨年老、残疾和未成年人等特殊对象,及时联系公安部门人员到场,经调查甄别后对其实施保护性救助。要突出对未成年人的重点救助保护,为其提供临时庇护场所,保障其临时基本生活。对以乞讨为业、以要钱为目的的流浪乞讨人员,有强讨强要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言行、影响城市环境和交通的,及时联系公安、城管部门人员到场予以协助,对经教育劝导后自愿受助的, 为其提供生活救助和返乡乘车凭证。
人性救助彰显关爱。主动联系救助服务点、各社区和车站,发现有途中因被抢被盗、寻亲不遇、务工不着等临时生活陷入困境人员,劝导其入站接受救助,及时帮助其联系亲友或单位,视其困难情况提供救助服务,并主动联系其返乡途中需持续救助的救助站并说明情况,助其顺利返乡。对自行返乡有特殊困难的,组织人员将其送回流出地。
寻亲服务同步进行。对主动救助的滞留受助人员,积极开展寻亲服务工作。对流浪人员经快速查询不能确认其身份的,通过电视、报纸、全国救助管理系统、互联网寻亲网站等适当形式发布寻亲公告,随时关注相关信息。进一步加强与周边各站的协调沟通,促进协查工作。对有待核实的身份线索,及时报请公安 部门协助核查,并采集受助人员DNA 数据,掌握反馈信息。对来站寻亲人员热情接待,提供查询便利和必要帮助。
四、活动要求
搞好宣传,注重引导服务。通过向广大社区、车站工作人员,出租车司机,环卫工等发放“爱心救助信息”卡,向全社会广泛发布救助信息,宣传救助政策,发动社会群众参与救助工作,方便群众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并及时告知、引导其入站求助,或直接拨打救助热线。乡镇发现生活无着流浪人员,救助站工作人员因路程较远无法及时赶到现场的,乡镇民政办应先派人迅速到场进行初步甄别,并及时向救助站说明基本情况,救助站工作人员视情予以妥善处理。
加强值班,确保热线畅通。确保救助热线 24 小时畅通,对求助电话,实行“首接负责制”,做到接报必到,并做好登记。坚持 24 小时值班制度,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局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做好热线电话与 110、120 电话的有效衔接,确保不遗漏一个求助信息,不延误一个救助服务。
强化协调,推进部门联动。依托现有救助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主动与公安、城管、卫生、交通等部门加强协调沟通,明确各部门职责,商定有操作性的具体措施。要以此次主动救助专项活动为契机,继续推进救助管理工作各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相互协助和相互监督,针对性地做好职业乞讨人员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治理、被胁迫利用和被拐骗未成年人的解救保护等工作。要重点搞好与定点医院和车站的协调工作,确保入院治疗受助人员得到有效救治,乘车返乡受助人员安全顺利返乡。
救急救难,实现安全托底。要按照“先救治、后救助”、“救急难”的原则开展主动救助,始终把保证流浪乞讨人员的生命安 全放在第一位,对巡查中发现和求助热线反映的流浪危重病人, 要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并紧急送定点医院实施抢救,切实保障 救助对象生命安全。要坚决防止因行动缓慢、相互推诿等导致抢 救不及时而发生人为责任死亡事件,实现安全托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