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工作基础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档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全区档案工作水平,增强各单位档案工作法律意识,更好地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和《XX市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20年全区档案工作基础年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队伍要健全、水平要提升、归档要到位、安全要保障”为总要求,通过加强培训,强化督查与专项执法相结合,进一步夯实档案工作基础,建立一支稳定的高素质档案员队伍,提升全区档案管理水平,各单位档案整理归档及时,安全高效。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镇、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要利用本单位宣传栏、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等媒体,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和《XX市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在全区上下营造人人懂档案,个个护档案的浓厚氛围,大力培育全社会的档案意识,增强档案工作者和全体公民依法管档、依法用档的责任感。其中五镇的档案法规宣传要向村、社区延伸;教育中心、社会事务局要加强下属学校、卫生院等机构的档案宣传工作;发改委、工信局等单位要把档案知识的宣传向企业延伸。
完成时间:2020年全年,其中“6.9”国际档案日要举办具体宣传活动。
(二)健全队伍,加强领导
各镇、各单位要明确分管办公室工作的领导为档案工作主管领导,办公室为档案工作责任单位。各单位要指定一名懂业务、有担当、责任心强的同志为兼职档案员,各镇要配备专职档案员,具体负责本单位(镇机关)的档案宣传、档案收集整理、档案安全防护、档案查阅利用等工作。各镇要探索在村(社区)建立档案员(资料员)制度,结合精准扶贫、党建等工作,完善村(社区)资料室建设。档案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确因工作原因需要调整的,要及时报区档案局备案。
完成时间:3月底前完成各镇、各单位档案员备案。6月底前各镇报村(社区)资料室、资料员配置情况。
(三)清查摸底,归档到位
各单位、各镇要迅速安排人员对分散在各业务部门或个人手中,具有长期或永久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技术档案、珍贵照片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实物档案进行集中收集,登记造册。部门拆分的原则上档案在原单位保管,不得向新分出的单位移交;部门撤销的,对已处理完毕的文件材料要及时进行整理并向区档案馆移交,未处理完毕的由承担原单位业务的新单位继续处理并负责归档。各镇要对历史遗存的珍贵档案进行抢救性整理保护,暂无修复、整理条件的要及时向区档案馆移交。任何人不得将档案资料据为己有或私自销毁。
完成时间:各镇、各单位2020年3月底前将分散档案收集完毕。
(四)规范整理,加强防护
各镇、各单位要安排人员配合档案专管员对现存已处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含2020年以前积存材料)按照国家档案局《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20)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规范化整理。要根据国家档案局8号令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完善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尚未备案的要报区档案局审核备案。专业档案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按照本系统、本行业的规定执行。组织人事档案按照中组部《关于印发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通知》(组通字〔1991〕13 号)、《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组通字〔1991〕11 号)、《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 号)等文件规定进行整理。会计档案按照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第79号令)规定进行整理归档。建设工程档案按照国家档案局《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及《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20)进行整理归档。
其它专业档案资料按照国家相关专业档案管理规范要求进行整理;驻区各垂直管理单位产生的档案资料按照本行业、本系统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整理归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
所有档案在装订时严禁使用金属和塑料材料,已经使用的要立即整改。
各镇、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档案保管设施,配备必要的档案室和档案柜(架)。要加强档案安全防护,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有条件的要配置气体灭火系统。严禁使用水喷淋和泡沫灭火等方式灭火。
区档案局负责对各镇、各单位档案整理和安全防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完成时间:2020年5月底前整理完毕,具备移交条件。
(五)加强管理,及时移交
1.单位内部移交。按照国务院《机关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各单位下属科室或个人一般应在3月底前将上年度已处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向本单位档案室或档案专管员进行移交,交接双方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单位档案员应于6月底前将上年度档案整理完毕,上架保管。
完成时间:各单位2020年3月底前将所属各科室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完毕。
2.向区档案馆移交。各单位具有长期(30 年以上)或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已经按照规范整理完毕的,应当向区档案馆移交。立档单位正在使用的档案可以在本单位保管,但要加强安全防护,并接受档案局指导和检查。珍贵历史档案、重要事件或重大项目档案、临时机构或即将撤销的机构产生的档案资料应随时进行移交。
完成时间:2020年6月底前向档案局移交。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
机关各单位、各镇要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单位一把手要亲自安排布置,要明确一名副职分管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单位和各镇的办公室是档案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要完善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防护、检索、借阅的各项规章制度,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应把档案管理同党史馆建设、党史研究、史志编纂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要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档案整理、档案信息化和档案编研利用的专业化水平。
(二)落实档案管理软硬件设施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档案管理的规范要求,机关凡是有档案资料保管责任的单位或业务部门都要落实相应的档案存放场所,档案资料较为集中的单位,如组织人事、公文处理、机要、财政、建设、国土、征迁、安置、教育、社保、社会事务等部门要有专门的档案室,其他部门要有规范、安全的档案专柜并集中存放。各镇要设置独立的综合档案室,配置规格统一、安全可靠的档案柜,有条件的要采用密集架存放。保存档案要落实“十防”(防火、防水、防尘、防潮、防虫、防鼠、防光、防盗、防高温、防有害气体)措施,做好档案资料的安全防护。
(三)加强档案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
档案员要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和工作责任心,要认真学习专业档案管理知识,高标准收集、整理、保管好档案资料,做到无遗失、无损害、无泄密。档案局要分批次对全区档案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和考试,确保档案员专业素质逐年提高。
(四)依法开展档案工作执法检查
档案局在加强平时督导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大依法治档力度,积极配合市档案局到我区开展档案执法检查。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整改措施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档案工作有关法律规定,致使重要档案资料遗失或损毁,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以此推动我区档案工作规范、科学、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