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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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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发〔202013号)《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通知》(XX〔2020〕4号)以及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牢牢把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及法治XX、平安XX建设要求,落实依法治省、依法洽市各项部署,针对我乡当前涉黑涉恶新问题新动向,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统筹推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开展反腐“拍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彻底铲除黑恶势力及其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革命老区经济强乡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方面和全过程。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支不支持、拥不拥护作为斗争准则,实现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价、成果人民共享。

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有效整合各部门资源力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广度、深度、力度上全面取得战果。

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法治保障,明确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提高办案质效,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坚持打早打小,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努力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坐大成势。

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洽理。把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社会治理结合起来,坚持边打边治边建。既解决涉黑涉恶突出问题,又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

(三)目标任务。通过3年集中攻坚,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象得到全面整治;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干部队伍自身建设进一步强化;基层政权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增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重点

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且最深恶痛绝、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全面聚焦中省明确规定的“十类黑恶势力”: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以及在扶贫攻坚、农村经济社会事务中强行捞取不正当利益的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在酒店、歌厅、茶房、网吧、发廊、洗浴中心等场所参与、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2020年,我乡在围绕打击“十类黑恶势力”基础上,强化打击以下“七类黑恶势力”:

(一)基层组织建设领域: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在脱贫攻坚、农村经济社会事务中非法捞取不正当利益的黑恶势力;

(二)工程建设领域:恶意非法阻工、拒不兑现民工工资、蓄意煽动闹事的重点挑头人员,强揽工程、恶意竞标、买标卖标围标串标的黑恶势力;

(三)道路运输领域:在旅游景区、人口密集场所非法拉客、载客,无证经营的黑恶势力;

(四)信访领域:煽动、串联、胁迫、教唆、诱使信访人或筹集资金、提供条件帮助信访人釆取过激方式表达诉求,组织人员非访,扰乱信访工作秩序和单位正常上班秩序的牵头人员或黑恶势力;

(五)在医院、学校设灵堂、打砸财物、恶意滞留、阻碍就学就医、殴打工作人员等,严重妨碍医疗教学秩序,扩大事端、造成负面影响的黑恶势力。

三、工作步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

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动员,全面摸排线索,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对所发现的线索逐一核查,对已侦破案件循线深挖;打击“村霸”,清除“保护伞”,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力争5月底前开展一次集中收网行动,年底前集中侦办一批黑恶案件,取得扫黑除恶初步成果,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城市建设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信访秩序得到切实规范,投融资环境不断优化,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二) 深入推进、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

巩固工作成果,夯实社会基础,深挖潜藏的涉黑犯罪分子及其关系网、“保护伞”,继续深入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依法治理,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增强。

(三)着眼长效、健全机制阶段(2020年)

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动员,形成浓厚氛围

各村(社区)、驻乡各单位要综合运用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宣传报道,大力宣传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充分展示乡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体现广大人民群众对专项斗争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舆论氛围。

(二)坚持依法严惩,尽快形成压倒性态势

1.全面摸排线索。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对全县各行业领域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综治办、派出所要加强对近年来信访案件、治安案件、职务犯罪案件、刑事犯罪案件、涉众型经济案件的排査梳理、串并分析,深挖幕后涉黑涉恶线索。联系公安机关充分利用大情报、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和人力情报手段,在重点人员、场所、行业、领域中排查线索;各行政执法职能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及时排查移交重点行业、领域中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宣传部门要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深入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反映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2.依法从严惩处。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20〕1号),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派出所要坚持露头就打,防止坐大成势。

(三)坚持综合治理,铲除黑恶滋生土壤

1.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大力推动部门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驻乡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各行政执法职能部门要将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以及危害农村治安、软暴力讨债、职业医闹等各类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移交机制。

2.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有奖举报制度。要充分发动网格员、平安志愿者、综治巡逻队员、红袖标等群防群治力量,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综治办要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信箱,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加大有奖举报力度,提高奖励标准,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举报线索,要及时核查反馈;对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等,要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坚决严肃查处打击报复行为,维护群众支持参与的积极性。完善群众安全感测评方式,适时开展以村(社区)为单位对全体居民进行安全感、满意度调查。

3.坚持标本兼治。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乡属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会同派出所、金城市监所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对涉黑涉恶人员尚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的,由派出所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建立违法活动记录;对涉黑涉恶人员开办的企业,依法严格资格审查、加强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会同乡综治办建立完善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和相关案件及时报告制度。司法所、民政所、劳保所等部门要会同派出所建立健全对重点人群的日常管控、帮教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对社区矫正对象中有黑恶势力犯罪前科的高危人员进行动态化、常态化管控,发现有重新违法犯罪苗头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采取防范措施。各村(社区)等要做好外来务工、失业人员和失学辍学青少年的服务管理与就业保障工作,把犯罪预防作为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防止其拉帮结派或被黑恶势力笼络、教唆、利用;要紧盯黑恶势力易发多发重点区域,健全滚动排查整洽机制,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的重要作用,加强“雪亮工程”等信息化手段建设应用,完善公安派出所与特勤中队武装巡逻等治安防控机制。

(三)结合反腐“拍蝇”,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1.加大监督力度。乡纪委要立足职责定位,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工作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察工作内容。

各村(社区)要把深挖彻查“关系网”“保护伞”作为衡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的重要标准,推动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同部署、同落实。要坚持做到“两个一律”,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要坚持抓早抓小,乡纪委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纪律挺在前面,对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存在的涉黑涉恶苗头性间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2.加强执纪审查。乡纪委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建立线索管理专门台账,加强督办督查,确保件件有着落。对已侦破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要逐案筛查,循线深挖,不放过任何线索。充分发挥巡察作用,拓展“保护伞”问题线索来源。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或千扰、阻挠正常办案的,以及在扫黑除恶工作中组织领导不力的国家公职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筑牢防黑防恶堤坝

1、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常态化开展“三分类三升级”活动,深入开展“村霸”问题专项整治,每年扩增一批先进支部、提升一批中间支部、整顿一批后进支部。坚持聚焦问题、突出重点,把解决问题贯穿整顿工作全过程,对班子配备不齐书记空缺或不胜任现职的,要求其限期调整、配齐配强;对村级管理混乱、矛盾纠纷集中的,要找准症结、及时处置;对“村霸”、宗族势力干扰村务、黑恶势力活动猖獗的,要依法严厉查处。把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作为重要任务抓实抓好。对多年整顿没有明显改观的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要直接包、重点抓,限期解决问题。对整改提高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的,要对党组织负责人进行问责,责成限期转化。

2、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加强对村“两委”换届的组织领导。树立正确选人导向,严格选人标准,明确资格条件,把好入口关。对不选什么样的人旗帜鲜明、列出负面清单,坚决防止“村霸”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村干部条件人员进入村“三委”班子。及时发现涉黑涉恶人员。对黑恶势力通过威胁、贿赂、利诱等方式于扰破坏选举的,坚决依法打击。

3、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实施基层党建质量提升工程,大力加强带头人队伍、党支部建设,推进基层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抓好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切实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深入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法律知识,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发挥村民委员会在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村集体和村民利益。加强对乡村治理的领导,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

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抵制落后腐朽文化侵蚀,引导群众树立正气,勇于同一切不良风气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党的领导。各村(社区)、驻乡各单位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各相关单位“一把手”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砑究部署,层层抓落实;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各负其责、依法履职,又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重点建立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黑恶线索发现移交和重点区域滚动排查整治机制,提升工作的整体性和协同性。

(三)强化督导考核。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制定细化考核规则,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乡党委将组织专门的督导组,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区域、行业、领域,将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有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对应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按照失职、渎职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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