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2020年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传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浓厚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氛围,掀起新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潮,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在震慑犯罪、教育公民方面的重要引领作用,不断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深入,推动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按照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我院决定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传活动,现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法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突出宣传实效,全方位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类宣传载体,深入广泛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立体宣传活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新时代XX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总体工作目标,注重创新思路、创新载体、开展集中宣传、社会宣传、媒体宣传、网络宣传,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多声部的宣传格局,实现“铺天盖地、随处可见、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工作目标,努力营造防范和打击黑恶势力的强大声势。
三、活动时间
8月24日- 10月15日,为期50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传活动共划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9日前)。要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详实的宣传活动方案,细化责任分工,量化工作目标,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成效到人。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30日-10月6日)。要通过多种方法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大规模的集中宣传活动,主流媒体要开展专题集中报道,不断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高潮,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千家万户。
(三)巩固提升阶段(10月7日-10月15日)。要根据前期宣传效果,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宣传、重点指导,巩固提升宣传实效(工作总结于10月14日前报县扫黑办)。
四、主要内容
(一)突出宣传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意义。
(二)突出宣传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法院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
(三)突出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对象。
(四)突出宣传线索举报方式和奖励办法。
(五)突出宣传我院审结的涉黑涉恶案件、严惩黑恶犯罪团伙的成功案例。
要参照方案要求,联系审判工作实际,制定详细方案,在我院门户网站设立扫黑除恶宣传专栏,在内部醒目位置设立宣传阵地,利用内部微信群和LED屏宣传,结合审判工作特点制作扫黑除恶宣传手册、微电影,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主题讲座,制作宣传展板,排练扫黑除恶文艺宣传节目,积极参加扫黑除恶社会宣传活动。
五、活动要求
要按照“铺天盖地、随处可见、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工作要求,立足我院工作实际,加大集中宣传力度,发挥媒体宣传优势,突出社会宣传重点,创新宣传形式,力促活动扎实有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集中宣传活动作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具体行动,院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确保宣传活动有组织领导,有详实方案,有专人负责,有人力、物力、财力保障,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
(二)坚持正确导向。要切实加强党对宣传工作的领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准确体现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坚强决心,着眼于统一思想、凝聚力量,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要把握宣传基调,把好关把好度,准确开展舆论监督,做到工作推进一步,宣传就紧跟一步。
(三)强化纪律意识。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宣传纪律,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加强舆情研判,及时发现、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稳妥把握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严格管理信息播发流程,拿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涉及重要问题的稿件按照规定送审,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四)深化活动成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持续推进、久久为功,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作为一项基础工作,做到常态化、社会化宣传,要注重培育扫黑除恶文化,打造固定宣传阵地,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和参与度。筛选宣传稿件及时向县委政法委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