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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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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春夏期间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县集中开展春夏火灾防控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门主推手和主力军作用,采取“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开展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强力推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断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切实提高全社会火灾防范水平,确保全县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部队不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事件。

二、工作步骤

春夏火灾防控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0年5月5日前)。乡镇级政府和行业部门,分别制定下发方案,召开会议部署,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二)全面检查阶段(2020年5月5日至9月1日)。按照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研判调度,组织联合督查、分析通报问题,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工作落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做到有力度、有声势、有效果。

(三)总结考核阶段(2020年9月1日至9月20日)。对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组织检查考评,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开展火灾隐患综合治理

1、严管严控高危场所。聚焦“一高一低一大一化工”高危单位,落实“一场所、一对策”。6月20日前,督促高危单位开展1次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明确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因情施策、分类整治,确保9月20日前突出隐患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2、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检查。民政部门对辖区内养老机构逐一开展排查,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消防部门要严格养老机构改、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严把源头关;督促养老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定期落实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电气线路检测制度,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引导养老机构增设独立式火灾报警器,切实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6月20日前完成排查工作,逐个单位场所详细登记、建立台账,逐一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确定治理标准,规范消防安全管理。

3、开展幼儿园、寄宿制学校消防安全检查。教育部门对辖区内幼儿园、寄宿制学校逐一开展排查,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消防部门要严格改、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严把源头关;督促幼儿园、寄宿制学校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定期落实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电气线路检测制度,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切实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6月10前完成排查工作,逐个单位场所详细登记、建立台账,逐一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确定治理标准,规范消防安全管理。

4、开展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文物部门对辖区内文物古建筑逐一开展排查,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消防部门要严格文物古建筑改、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严把源头关;督促文物古建筑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定期落实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电气线路检测制度,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引导文物古建筑单位增设独立式火灾报警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和实用型简易灭火装置,推行物联网消防安全监控管理,切实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6月20日前完成排查工作,逐个单位场所详细登记、建立台账,逐一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确定治理标准,规范消防安全管理。

5、开展城市标志性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对城市标志性建筑逐个进行排查,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督促多产权、多单位、多业态的城市标志性建筑严格落实特殊消防设计和针对性技术措施,明确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特殊管控措施。要针对设置店铺摊位、中庭防火分隔、消防设施设备联动、人员安全疏散、灭火救援窗口、消防车道、电气线路、登高救援场地、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以及钢结构防火等方面的内容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6月20日前完成排查工作,逐个单位场所详细登记、建立台账,逐一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确定治理标准,规范消防安全管理。

6、强化“洼地”消防安全管理。加大“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地区火灾隐患治理力度,居(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综治办等基层网格力量要开展日常巡查、联合检查。进一步强化老旧住宅、群租房、“三合一”场所消防监督管理,严格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要求房屋所有者和业主,从严落实群租房“四个一律”措施和电动车“三个决不能”要求,9月20日前,对摸排发现10人以上的群租房,督促增设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五个必须”要求,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施工现场,必须明确1名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防火巡查检查。

7、加强重大隐患集中整治。对已排查出并责令整改但未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按规定期限尽快整改销案;对春夏火灾防控工作中新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全部依法下达法律文书,责令限期整改。

8、深化高层建筑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按照“时间服从质量”原则,继续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逐栋明确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物业企业和单位业主。对摸排发现的“弃管楼”,属地政府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推动尽快拆除改造。持续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各部门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业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

9、继续开展易燃易爆场所专项整治。对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的建筑物,要严查是否依法通过消防审核验收。检查单位责任落实情况。严查单位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宣传培训、消防演练。检查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情况。严查单位灭火系统、报警系统、给水系统等消防设施设置运行情况,单位是否定期开展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检查单位消防培训教育情况。严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等重点岗位值班操作人员是否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是否定期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以及上岗、转岗前培训。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严格依法查处,对重大火灾隐患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10、开展卫生医疗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卫生部门对全县卫生医疗机构消防安全开展专项治理,按照公安部会同相关部委印发的《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要求,对卫生医疗机构内用火用电用气情况、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疏散通道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和防火巡查制度落实等情况开展检查,实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坚决做到“零容忍”,能立即整改的,迅速组织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限期进行整改。

(二)创新消防监管工作模式

1、落实重点单位日常监管。转变执法理念,在保持一定执法力度、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的基础上,重点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四个能力”建设,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春夏火灾防控期间,组织重点单位开展“六个一”活动,即:约见1次重点单位法人,签订1份消防安全承诺书,开展1次消防安全自查,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1次维护保养,组织1次全员培训,开展1次全员应急疏散演练。

2、推进“智慧消防”建设。政府将监管部门、行业部门消防管理责任纳入“智慧城市”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各行业领域同步落实消防管理。逐步推广应用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9月20日前,火灾高危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全部接入系统,提高动态监管水平。

3、加强火灾责任追究。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安徽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加大政府、部门和涉事单位的火灾事故追责、问责力度。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的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切实通过严肃责任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有效落实。

(三)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1、集中开展《办法》和《规定》宣贯培训。6月20日前,以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行业部门负责人、社会单位法人为重点对象,实行分片包干方式,按照职责分工,逐级完成对重点对象的培训解读工作,大力宣传《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安徽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主要内容,使其了解和知晓自身职责和工作责任。

2、实体化运行消防安全委员会。进一步明确行业部门和乡镇消防监管责任,充分发挥议事协调作用,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分析研判火灾形势,通报互商消防安全问题,研究制定解决对策和防控措施,统筹推进工作落实。

3、推进重点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民政、教育、卫生、文物等部门开展行业消防管理示范建设,消防部门要积极指导其他部门制定行业消防管理规定,推动其纳入部门日常管理、工作督办、业务检查、等级评定、考核评比等内容,并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做好行业单位消防管理达标建设联合验收工作。

4、建立实行“汇报、通报、承诺”机制。每月,消防部门要向地方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专题汇报1次消防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和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每季度,向重点行业部门通报1次火灾形势和突出问题。每年督促社会单位法人签署1份消防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

(四)强化灭火救援准备。

1、推进体能技能训练。按照《2020年公安消防部队训练工作实施方案》和上级年度训练计划要求,在冬训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业务技能和实战操法训练,重点开展快速初战控火、枪炮协同灭火、楼层火灾内攻、楼层火灾救人、纵深灭火救人、百米障碍救助、车辆事故救援、两车三枪、攀登15米金属拉梯等课目训练。

2、强化实战化演练。瞄准高层、地下、大跨度大空间、石油化工等场所灭火救援难题,开展战术战法研究,规范作战行动。选择本地区最大或有代表性的高层、地下、大跨度大空间、石油化工等场所,分别开展不少于1次的多部门联合实战演练。

3、推进专业处置队伍。推进高层、地下、石油化工、大跨度大空间、水域等灭火救援专业队建设。将乡镇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和专职消防队统一纳入到联防体系,每季度开展1次联勤联训和联合实战演习。

4、规范执勤战备秩序。加强经常性战备教育,落实等级战备要求,规范灭火救援等级调派,夯实战备值班和全勤指挥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的原则,严格落实《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勤务规程》《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突出抓好水域救援、石油化工等灾害事故处置现场管理,规范灭火救援秩序,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官兵伤亡事故发生。

(五)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1、加强社会化宣传教育。结合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七进”工作,全面实施“全民消防我行动”大型公益计划,地方党政领导带队检查消防工作、参加宣传活动,推动重点单位法人、组织各行业消防代言人,结合单位和职业特点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教育部门部署号消防安全教育暑期专项行动,确保70%的中小学校做到消防安全教育有教材、有师资、有课时;围绕“畅通生命通道,增强自救技能”主题,广泛发动公众参与“生命通道体验”活动。

2、强化媒体宣传报道。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两个阵地,发挥消防官微的矩阵传播效应,做大做强消防媒体宣传平台,及时推送动态消防信息、典型火灾案例和工作指导意见,实现对各类目标人群的定向、精准宣传;依托交通广播在上下班高峰期集中播放消防广播提示;要在当地主流媒体开设固定专栏,报道消防执法、灭火救援典型事迹;要进一步做好“不放心”场所宣传培训,针对“三合一”场所、群租房、在建工地职工宿舍、装修装饰工程现等四类“不放心”场所特点,重点开展“四个一”宣传【张贴一批警示海报、发放一份宣传资料、开展一次集中培训、发送一组提示微信】。

3、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县级媒体开设消防专栏不少于2个(电视栏目不少于1个);持续推动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与开放工作,定期接待群众性参观体验;消防监督员每周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不少于半天。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春夏火灾防控的重要意义,认清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挑战,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强化底线思维,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责任心,全力以赴做好春夏火灾防控,有效稳控社会面火灾形势。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逐项分解春夏火灾防控工作任务,排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任务落实,确保春夏火灾防控工作落地见效。

(三)分类排查整治。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分行业分系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全面摸清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状况,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和火灾隐患,要列出清单和时间表,逐一整治,力争排查整治一个行业系统单位,放心一条“线”的消防安全。

(四)严格督导考评。组织相关部门分阶段、分重点、分专项开展联合督导,重点检查下级政府、行业部门及社区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严格实施责任倒查。春夏火灾防控工作结束后,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将组织考评,通报各部门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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