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宣传个人活动总结,欢迎大家来阅读。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对未成年人有哪些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有了一定的了解。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未成年人年龄虽小但同样享有人格尊严,学校或教师不得对其人格进行侮辱或诽谤。特别是在未成年人发生违纪的情况时,少数教师会粗暴侮辱、厉声训斥,甚至体罚或变相体罚,这些都是不尊重未成年人的行为。再联想我自己平日的班级管理与对学生的教育方式与上文提到的现象相似之处,令我不禁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我这是在违法!要使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得到保护,必须把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问题提高到法制的高度来认识,并自觉落实到自己的行动中。我经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之后,联系学过的教育心理学知识,我认为教师在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方面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要提高教育者的法律意识,使教育者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了解法律并遵守法律,应落实到每一位教师在日常教学的具体行动中。
二是要了解并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观需要,不以教师的主观意愿去要求孩子。未成年人正处在生长发育的过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点。比如孩子好动,不可能像成年人那样长时间安静地坐着不动。因此,教师应充分认识和理解未成年人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能凭者自己的主观意愿去看待孩子、要求孩子。
三是要充分认识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危害性。不尊重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会使学生未成熟的心灵受到残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如受侮辱的幼儿会形成懦弱或强烈逆反的性格,将来可能成为对自己和社会都不利的人;受体罚的孩子为了躲避受罚,可能会养成说谎的恶习。因此,教师对孩子人格尊严的侮辱,可以说是残害儿童幼小心灵的无形杀手,必须坚决予以杜绝。
四是教师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讲求合理有效的方法,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教师既要严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对学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师生之间建立一种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关系,以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五是对于存在缺点、错误的未成年人,教师更应对其进行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鼓励和帮助他们改进。未成年人在受到尊重的集体中生活,才会体会到受人尊重和尊重他人的价值,长大以后,就容易成为自立、自强、有道德、守纪律的人。
未成年人是人类的希望,国家、民族的未来。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予以特殊保护,做好他们的培养教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战略性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神圣义务。因此,我们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教育法制观念,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结合我校实际,认真开展了一系列未成年保护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学校重视领导队伍建设,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我校不断完善健全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领导队伍建设和制度落实,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其它领导班子成员和班主任为组员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地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问题,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__华侨小学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构建学校与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定期研究学生思想动态,密切注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各方力量,妥善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出现问题。
二、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学校重视校园文化、营造各利环境氛围,重视学生的基础道德和行为规范的训练和养成教育。为了提高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进一步抓好教师值周制度、门卫制度、少先队值日岗等,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同时,学校结合实际,在校园内悬挂了“我们不仅要关爱未成年人的身体,更要呵护他们的心灵”、“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标语,并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十禁”的匾牌挂到每一个教室,切实让整个校园融入在良好的文化氛围中来。
三、向家长发放《告学生家长书》。
一个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学校教育,更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家庭教育。我校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注意与家庭教育形成合力,针对华小学生家长主要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这一特点,学校向家长发放了826份《告学生家长书》,《书》中向家长介绍了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和在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家庭教育应该承担的责任和注意事项。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互相联系,形成良好的教育合力,全面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全面发展。
四、制作学生身份卡,唤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针对性,我校为全校学生制作了“学生身份卡”,身份卡中具体表明学校、学生姓名、班级,并在背面标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十禁”》,学生凭卡进出校门,既规范了学生的学习生活,又引起了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注,使社区等积极参与到该工作来。
五、规范教师行为,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学习积极通过党支部和工会等组织,抓住学习新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契机,加大对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力度,严格教师的教学行为,禁止教师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通过一系列法规条例的学习,使教师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法律赋予的各项责任,充分理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保护的内容和要求,从而使教师更积极主动地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来。
六、我校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高度重视还体现在将形势教育
理想信念教育、社会实践教育等纳入班会和主题教育中来,同时向学生进行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课堂上积极通过思品课、晨周会、班队会等,有针对地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学生认识,努力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贯彻到学校整个工作之中,充分发挥学校、家庭和社区的作用,为关心爱护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一学期以来,在洛阳市涧西区教育局的关心指导下,在全体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校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学生的学习习惯逐步得到规范,学习积极性逐步得到提高,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的保护意识也逐渐得到提高,相信在以后的工作中,在上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全社会的广泛参与下,我校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一定会更加协调发展,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近几年,区妇联把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结合妇联职能特点和工作实际做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广泛宣传,营造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环境
由于妇联组织自身资源十分有限,缺乏有效的维权手段,区妇联注重整合社会资源,吸收和运用方方面面的力量,形成合力。__年,建立了由区政法委、区人大、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妇联等12家单位组成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单位职责,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每年召开联系会议,研究解决维权实际问题,不定期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区政府专门制定下发了(__区儿童发展规划(__-__年)),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提出明确的目标要求和措施,增强了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联合公、检、法、司等单位,以每年“三八”维权周为契机,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巾帼志愿者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__-__年__区儿童发展纲要)在内的有关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10场次,发放宣传材料1__份,提供法律咨询357人;印发法制宣传手册1200多本,发放宣传单2万余张。举办法律知识竞赛1尝“法律知识进家庭”讲座3常通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妇女对修改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知晓率。每年在“六一”节开展纪念活动的同时,以“小公民道德建设”为主题开展实践活动,宣传先进、树立典型,做好儿童工作。
二、深化家庭创建,优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
区妇联进一步深化“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围绕家庭建设,积极开展“学习型家庭”、“平安家庭”、“星级文明家庭”、“幸福农家”等各类家庭评选活动,教育各位家长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以“争做合格家长、争当合格父母”为主题,广泛普及家教知识;切实加强“普九”教育,使儿童在小学和初中入学方面得到保证。全区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100,小学五年巩固率达到100,初中学生毛入学率达到100;建立6所家长学校,通过家长学校和报告会等形式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传播成功的教子方法和经验,普及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科学知识;举办各种家庭教育讲座,邀请家教专家举办报告会4场,有2千多名家长参加,帮助家长树立了正确的亲子观、育人观。与区教育局开展家教论文评选活动,将入选论文装订成册,不断提升家教的水平。
三、开展帮扶活动,加大妇联组织的关怀力度
近几年,区妇联充分挖掘资源,积极争取支持,加大了扶弱帮困的力度,通过办实事办好事,提供物质上的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让未成年人感受到妇联组织对他们的关怀。每年春节和“六一”节前后,都拿出一定的资金组织节日慰问,平时,对特殊对象不定期地开展重点慰问。共慰问特困儿童150余人,捐款5万余元。为让更多的贫困女童能跟其他同龄人一样安心上学,区妇联通过深入农村、学校、家庭,进行调查摸底,摸清贫困女童情况,并造册备案,向省市妇联及其他各种宣传媒介推荐、宣传尚待资助的困难女童的情况,发动“巾帼文明岗”、个体私营业主、“巾帼志愿者”等社会各界人士为春蕾女童捐资助学。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优秀春蕾女童和资助者的事迹,让社会更多了解“春蕾计划”。近几年,共帮助12名失学女童重返校园。
四、做好农村流动和留守儿童工作
在抓好儿童基础工作的同时,全区各级妇联组织切实承担起流动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任务,重点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群体的权益保护,为农村留守儿童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区妇联发动全区各级“三八红旗集体”、“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五好文明家庭”和女党员、女干部、女教师、巾帼志愿者带头报名,组织广大爱心人士争做留守儿童的“爱心妈妈”,通过电话辅导、通信交流、面对面等方式帮助留守儿童,让他们得到关爱得到帮助。区妇联经常深入到基层看望留守儿童,为留守儿童送上少儿书籍等。__年开始启动“关注留守儿童、建立情感通道”公益活动,制定了工作方案,进一步摸清了全区的留守儿童底子,建立了爱心档案,联系邮政局、教育局为1000名留守儿童免费赠送双程挂号专用信封和专用信纸,关爱留守流动儿童工作深入展开。
20__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保障民生、促进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未成年人是社会主义大家庭的一员,关爱未成年人是社会的共同责任。我局高度重视,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社会救助的特殊对象,结合民政部门自身实际,多部门联动,多方面推进,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资源优势,扎实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使未成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神圣责任。为切实抓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我局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业务由社会事务股具体负责指导、安排实际工作的开展。其次,我们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来抓,广泛发动宣传,形成与其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积极扭转,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和有效落实。
二、结合民政实际
(一)保障未成年人流浪救助权益。联合公安、城管等部门,依靠社区力量,按照“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未成年人,按照就地、就近、就便的原则,及时联系救助站,引导、护送流浪乞讨儿童自愿到救助站接受救助,妥善安置被救对象。同时,详细询问、了解被救助对象的家庭住址和基本情况,及时联系当地教育、公安等部门及家属前来接送,确保流浪儿童回归家庭。
(二)保障未成年人基本生活权益。将符合条件的城乡未成年人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作为保障的重点对象,若是学生家庭、单亲家庭、重病家庭、残疾家庭和三无对象的,对其进行分类施保,使其在原有低保待遇的基础上享受额外的政策性补贴。通过低保优待照顾措施,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家庭的基本生活。
(三)保障未成年人基本教育权益。广泛开展助学活动,通过福彩资助、扶残助学、春蕾计划等渠道,对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和其他临时困难家庭未成年人子女实施教育救助,发放学习用品等,有效帮助未成年人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平等享有基本教育的权利。
(四)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权益。结合文明市民、文明家庭、文明社区、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依托家庭、社区、学校、社会的力量,引导家庭、社区、学校形成监管合力,通过自律与他律,珍惜学习机会,立志做一个有思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素质、有贡献的人才。
(五)保障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权益。将未成年人家庭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依托县司法部门法律援助中心,依靠法律专业事务机构的共同参与,为切实为需要帮助的困难家庭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文书等法律援助服务,认真办理和严厉打击虐待、遗弃等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案件。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及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太和县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等涉幼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任重而道远,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充分发扬民政部门“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服务宗旨,结合自身业务实际,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通过基层组织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为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青少年强则国强,青少年兴则民族兴。作为新闻单位,广播电视工作者,我们深感责任重大,20__年上半年,我们立足自身特点,充分发挥荧屏育人的作用,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切实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努力做到净化荧屏、创作精品,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文化环境
一、净化荧屏,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氛围。
未成年人模仿性强,广播电视节目的潜移默化作用不可小看。广播电视台高度重视文化艺术产品的播出,做好面向未成年人的优秀影片、电视剧、广播剧的展播,让健康的文化成为广播电视的主旋律。
1、多渠道组织片源,在广播剧、影视剧的采购、调剂中优先考虑青少年,注重采购知识性、趣味性强的童话类、益智类节目并合理安排播出时段,让优秀的影视节目成为未成年人陶冶情操、愉悦身心的有效载体。
2、加强影视剧审查。组织专人对广播电视播出的影视节目进行审查,对涉及凶杀、暴力、色情等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节目严格把关,杜绝封建迷信和伪科学内容,坚持守土有责,自觉抵制低俗之风和影视剧中的不健康内容。
3、在自办的新闻和专题节目中尊重未成年人人格,保障未成人合法权益,不披露未成年人个人隐私,不公开报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
二、丰富节目,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媒体的教育引导作用。
作为公众媒体,广播电视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作用在当今社会显得更加重要,我们把向未成年人提供更好的精神食粮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办精、办活、办好青少年节目,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媒体对未成年人特殊的教育作用。
1、努力克服资金、技术等困难,上半年投资10万元做好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的落地、覆盖工作,为全区青少年收看优秀电视节目提供了方便。
2、加强优秀影视、广播剧的创作生产。在前年儿童短剧《哎哟,乖乖》获第20届中国电视金鹰奖最佳短篇奖和去年获第22届全国电视剧“飞天奖”三等奖的基础上,继续创作少儿题材的广播剧《抱抱我,妈妈!》。该广播剧从少儿角度反映##区“代理妈妈”的事迹,目前,已完成剧本初稿并请有关专家进行了第一次审稿。作品努力争取获省、市“五个一”工程奖。
3、办好广播电视中所有青少年节目。广播节目中,我们与团区委合作,开办了《维权在行动》广播专题节目。通过身边的事例、儿童的视角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我们还开办了《小鬼当家》,每晚5:30-6:00播出半小时,节目以热线方式吸引少年儿童参加,通过生动活泼的故事、形式多样的游戏,寓教于乐。在电视节目中,我们与妇联、教委合作,每半月联办一期电视专题节目《阳光节拍》。我们将进一步提高青少年节目的质量,精心策划选题,认真组织采访,努力提高收听收看率。
4、利用电台覆盖面广、传输快的特点,在暑期举办《欢乐家庭大奖赛》。通过节目,面向社会广泛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成功经验。
5、充分发挥本单位优势,做好青少年教育引导工作。利用主持人资源优势,积极配合各学校举办少儿主持人培训班,对中小学生的主持艺术和普通话进行义务辅导。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作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对待学生要以诚相见,以情换心,不过分攻击弱点。以诚相见,以情换心,真心实意地教育,帮助他们,才能真正扣动学生的心弦。同时,要注意发现学生的闪光点,及时表扬,切忌攻击学生的弱点,甚至把学生的弱点作为镇住他的法宝。当我们在处理有缺点的学生时,有时应躬身自问:使用的方法是否妥当?他们承受得了吗?有时还应根据学生的情绪作必要的说服解释,使之心悦诚服。用“爱”消除师生之间的情感障碍,用“信任”填补师生的心理鸿沟,用“期待”激出学生的智慧和潜力,培养学生自信心,使他们迈好人生中关键的一步。他们心灵深处美的东西是通过曲折的甚至是相反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只有尊重,关心才能慢慢扭正其歪曲的心理,进而使其扬长避短,立志成才。
面对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对象和依托发生了重要变化,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尚缺乏高效、畅通的反映渠道和及时有效的解决途径。一方面,在未成年人群体中,出现了脱离稳定社会组织、游离于社会边缘的群体。即使是正常接受学校教育的未成年人,由于休息日、节假日的增多,也有更多的时间脱离学校的管理;另一方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失去了单位这一传统的依托,必须寻找新的组织形式。社区虽然日益成为代表和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场所,但我国社区发展相对滞后,还不能有效承担从政府、企业中剥离出来的社会职能。
学校是对青少年传授文化科学知识的园地,也就是常言的智育教育。但是,学校还必须更注重向青少年进行道德素质教育,既做学问也教做人,两者不可偏废。棍棒教育与言教身教的关系。“棍棒底下出孝子”,这是中国传统的教子经典。现在有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家长若用棒教,大打出手,是侵犯人权,子女可以将你告上法庭。棒教行不通,还是言教身教靠得住。言教就是像对待朋友一样,平等对待子女,通过交流思想,讲明道理,以理服人,不要居高临下,施以压服。身教比言教更显效果。如果做家长的成天围着麻将转,而要求子女安心写作业;夫妻若成天为鸡毛蒜皮吵嘴打仗,能让子女不受干扰吗?家长如虐待父母,对父母不孝,却要子女敬重自己,只能是上梁不正下梁歪。凡此种种不良的身教,都将影响子女的道德素质培养。教师也是一样,教师若平时口出脏话,或衣衫不整、随意打骂学生,对学生的一生都影响重大,不但对学生的认知产生了影响,更侵犯了学生的权利。
总之,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要教育好孩子是建立在“爱”的基础上,教师对学生爱之深,求之切,要求严格又要循循善诱。要使学生从心理上接受教育,就应尊重他们的自尊心,使他们保持一种安定平静的。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专门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制订的一部法律,主要分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等几个方面。因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低,个人权益容易受到侵害。这部法律,可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还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是中华民族兴旺发达的需要。
下面,我来给大家介绍几条:
1、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等不良行为。
2、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3、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
4、在家里,孝敬父母,并且跟父母及时沟通,了解生活中的一些常识,正确使用家用电器,防止漏电现象的发生;自己一个人在家时,不让陌生人进门,遇到特殊情况,不慌不乱,及时打电话给父母亲戚或警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我们的成长有极大帮助,希望全社会都来学习它、遵守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