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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乡镇脱贫攻坚工作大排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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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乡镇脱贫攻坚工作大排查方案

根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求,为进一步促进脱贫攻坚各项政策和重点工作落实,紧紧围绕“户脱贫、村出列、县摘帽”总体要求,全面提升脱贫攻坚工作水平和成效,实现连战连捷目标,经镇脱贫攻坚工作领导组会议研究,决定从现在起到10月中旬在全镇集中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大排查。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六看六确保”“四单”“四严”“四覆盖”“四聚焦,四过硬”(即聚焦年度目标,做到严把标准过得硬;聚焦问题整改,做到补齐短板过得硬;聚焦坚中之坚,做到出台实招过得硬;聚焦任务落地,做到拉紧责任链条过得硬)的总体要求,以“找问题、补短板、抓整改、严责任”为主题的春季攻势、以“百日会战”为主题的夏季攻势和以脱贫攻坚退出冲刺大会战为主题的秋季攻势的专项集中行动为抓手,坚持与贯彻落实《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皖发〔2020〕32号)相结合,坚持与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20年脱贫攻坚督查反馈问题整改相结合,坚持与推进扶贫领域作风建设相结合,紧盯年度脱贫任务和现行扶贫标准,在全镇集中开展一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拉网式大排查,进行一次不留死角、不留隐患的排雷式大整改,全面查摆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全过程存在的各类问题,找准工作短板和薄弱环节,实行边查边改,抓紧补差补缺,做到目标再明确、措施再精准、责任再落实、成效再提升,确保“县摘帽”年度任务和我镇各项重点工作全面完成、实现“连战连捷”目标。

二、大排查范围

12个行政村、镇直各单位

三、大排查内容

围绕“五个一批”“六个精准”“六看六确保”基本要求,对照“三率一度”底线和“一低一高一全部一接近”标准,全面排查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政策落实、工作推进、资金使用、项目管理、脱贫成效等方面的不足与短板。具体内容为“七个不落一个不少”:

(一)真贫不落一人,全面覆盖。重点排查:

1.“应纳尽纳、返贫即入”是否落实到位,即是否搞规模控制和“一刀切”,是否存在“漏评”“错评”现象,是否存在户内多人、户内漏人等未整户识别现象,是否对不符合识别标准的“错评户”及时予以清退,是否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分户致贫问题,是否摸清了边缘户底数。

2.贫困户识别和退出程序是否规范,即贫困人口识别是否严格履行“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程序;数据比对是否到位、比对结果是否核实;贫困人口脱贫是否严格履行“村评议公示、乡(镇)公示审定并公告、县级备案标注、颁发脱贫光荣证”的程序,是否经过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帮扶责任人与贫困户认可;识别和退出程序不到位、不规范的是否进行了整改。

3.《扶贫手册》管理是否规范,即《扶贫手册》是否由贫困户保存,贫困户家中与村级档案中的《扶贫手册》内容是否一致,《扶贫手册》是否在贫困家中填写,《扶贫手册》内容是否存在错项、漏项或者与实际情况不符、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4.扶贫档案资料是否完整。即扶贫对象基础资料和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脱贫攻坚档案管理是否加强,相关信息数据是否及时更正、补充和完善;贫困户档案是否反映了“从进到出”全过程,识别、脱贫和帮扶资料是否齐全;村级档案中的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基础信息、年度扶贫项目资金清单及相关资料是否完整。

5. 信息和数据是否准确,即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是否有错误,贫困村、贫困户的相关信息和数据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帮扶责任人、驻村工作队信息是否准确;省脱贫攻坚大数据管理平台相关信息和数据录入是否完成。

责任单位:镇扶贫办、各村

责任人: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各村脱贫攻坚责任小组正副组长

(二)资金不落一分,全面到位。重点排查:

1.扶贫资金投入是否到位,即是否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长机制,今年财政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增幅是否达到规定比例;财政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是否按照年度计划足额落实,财政存量资金和部门资金是否按照规定比例用于脱贫攻坚。

2.扶贫资金拨付与支出是否及时,即是否存在扶贫资金拨付较慢、扶贫项目进展迟缓、扶贫资金长时间闲置等现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否全部落实到项目,扶贫资金拨付与支出是否达到序时进度,是否存在“以拨代支”。

3.扶贫资金使用是否精准、有效益,即扶贫资金是否重点投向贫困村和贫困户;是否存在扶贫项目审批验收程序不规范、资金使用不精准的问题;项目实施是否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是否存在扶贫项目前期论证不足、后期管理缺失、贫困户未参与导致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低甚至无效益的问题。

4.扶贫项目安排是否精准,即村级扶贫项目清单是否与县、镇两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相符,项目编报程序是否规范,是否严格落实“户申请、村申报、镇审核、县审批”的项目申报审批程序,入库项目是否精准,项目规模是否合理,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是否落实,扶贫项目调整是否履行规定程序,扶贫项目是否按照规定时间开工、完工。

5.扶贫资金监管是否到位,即是否存在扶贫资金违规使用、骗取套取、借机牟利、虚报冒领、贪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是否开展扶贫领域违法案件警示教育活动。

6.扶贫小额信贷管理是否规范,即是否履行贫困户申请程序,“一自三合”模式是否落实到位,今年是否存在“户贷企用”问题,是否存在免抵押免担保未落实、贫困户不了解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贫困户有需求但贷不到款等问题;是否存在资金用途不合规、风险管理把控不严等现象。

7.光伏扶贫收益分配机制是否健全,即是否建立并落实光伏扶贫收益分配机制,贫困户光伏电站收益是否及时发放。

责任单位:镇财政所、XX农商行、镇光伏公司、镇扶贫办、镇纪委、各村

责任人:脱贫攻坚“十大工程”分管负责人、各村脱贫攻坚责任小组正副组长

(三)政策不落一项,全面落实。重点排查:

1.政策落实是否到位,即是否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全面落实产业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脱贫、危房改造、社保兜底(包括五保、低保、残疾人补助)等到户到人特惠政策。

2.政策落实是否有偏差,即落实各项脱贫攻坚政策是否存在形式主义,程序是否完备,贫困群众是否受益,政策效应是否明显。

3.政策落实是否存在“悬崖效应”,即是否存在贫困户政策过度叠加现象,边缘户是否获得适度支持和帮助,非贫困村“双基”建设是否滞后。

4.重点工作推进是否有力,即脱贫攻坚“十大工程”及“双基”建设是否全面推进,能否顺利完成年度任务。

5.政策宣传是否全面覆盖,即脱贫攻坚宣传工作是否有力有效,群众(包括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对脱贫攻坚政策是否知晓,贫困户对自身受益情况是否说得清楚。

牵头单位:镇脱贫攻坚“十大工程”政策实施单位、镇宣传部门、各村

责任人:脱贫攻坚“十大工程”及宣传部门分管负责人、各村脱贫攻坚责任小组正副组长

(四)产业扶贫不落一户,全面对接。重点排查:

1.产业扶贫是否实现全覆盖,即所有贫困村是否实施了产业扶贫项目,有劳动能力、有发展愿望的贫困户是否落实了产业发展项目和补助资金。

2.“四带一自”模式是否全面推进,即实施“四带一自”模式是否带出更大规模、带出更好效益、带出更高质量、带出更紧密机制,是否提升产业扶贫项目的组织化、规模化和市场化。

3.“三有一网”点位扶贫模式是否全面推进,即贫困村是否有主导产业,贫困户是否有致富门路,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是否有一技之长,电商扶贫是否落实到位、发挥效益。

4.“三业一岗”措施是否强化,即是否推广生态友好型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是否组织贫困劳动者外出就业,是否开发公益岗位,“三业一岗”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是否达到一定比例。

5.经营主体带动作用是否明显,即各类园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能人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是否具备带动能力,是否吸纳贫困户就业,是否与贫困户建立了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贫困户是否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

6.产业补助资金是否规范,即是否明确发放产业补助资金的产业规模、补助标准、补助方式,是否存在“福利化”现象。

7.产业扶贫效益是否明显,即贫困村发展产业是否增加了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贫困户发展产业是否增加了家庭经营性收入,是否存在“一股了之”“一光了之”等现象。

8.后续服务措施是否到位,即是否帮助发展产业的贫困户提供防疫、技术、信息、销售等服务措施。

责任单位:镇农综中心、镇人社所、各村

责任人:脱贫攻坚“十大工程”相关分管负责人、各村脱贫攻坚责任小组正副组长

(五)健康脱贫不落一家,全面完善。重点排查:

1.健康脱贫是否实现“应保尽保”,即是否落实部门数据比对和基层信息核查,贫困患者(2020年、2020年脱贫户除外)是否享受了健康脱贫政策,贫困患者重大疾病医药费用负担是否减轻。

2.健康脱贫政策是否落实落细,即是否进一步优化“351”“180”政策,是否存在贫困患者住院缴纳押金、“一站式”即时结算未全覆盖的现象,贫困户是否知晓健康脱贫政策内容。

3.贫困人口医疗服务水平是否进一步提高,即是否全面推行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医生履行职责是否到位,所有贫困人口是否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是否落实健康管理、预约转诊等服务,是否实行大病慢性病分类救治和部分大病专项救治,是否全面掌握辖区内行动不便的贫困患者用药情况,并进行登记造册,是否由家庭医生定期送药上门。

4. 政策监管是否到位,即是否严格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是否强化贫困患者医疗服务行为监管,是否严控医疗机构或患者过度医疗行为。

责任单位:镇计生办、镇人社所、镇卫生院、各村

责任人:脱贫攻坚“十大工程”相关分管负责人、各村脱贫攻坚责任小组正副组长

(六)搬迁不落一宅,全面安居。重点排查:

危房改造政策是否落实到位,即镇住建部门是否开展疑似危房鉴定,是否有贫困户因无法自筹资金而“无力改造”,危房改造项目是否按时开工,是否存在少数危房改造质量不高、改造后未及时验收并拨付补助资金、因超标准改造而导致贫困户负债等问题;疑似危房处置,维修、拆除、挂牌保护是否落实到位,确保有人居住的房屋安全。

责任单位:镇住建所、各村

责任人:脱贫攻坚“十大工程”相关分管负责人、各村脱贫攻坚责任小组正副组长

(七)帮扶不落一方,全面聚力。重点核查:

1.“双包”制度是否落实,即是否全面落实“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制度,所有贫困村是否都有包村单位,包村单位是否制定并落实年度帮扶计划;所有贫困户是否都安排了帮扶联系人,帮扶联系人是否定期走访贫困户并落实帮扶措施;驻村扶贫工作队、帮扶联系人和基层干部是否存在情况不明、政策不熟等问题,是否对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和基层干部开展轮训;贫困户对帮扶联系人和帮扶成效是否满意。

2.“一村一规划、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是否到位,即有扶贫开发任务的行政村是否制定脱贫规划,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制定脱贫方案和帮扶措施,贫困户内的家庭成员是否安排帮扶政策和措施,帮扶方案和措施是否录入安徽省脱贫攻坚大数据管理平台。

3.帮扶措施是否有效,即是否根据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帮扶措施是否有效解决贫困户的“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和实际困难。

4.牵头单位责任是否落实,即定点联系贫困村的牵头单位是否切实履行牵头责任,是否采取有力措施支持贫困村脱贫攻坚。

5.驻村帮扶责任是否落实,即所有贫困村和扶贫任务较重的非贫困村是否派驻扶贫工作队,贫困村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是否吃住在村、工作在村,是否全方位开展扶贫工作,群众(包括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对驻村扶贫工作队和驻村工作是否满意。

6.多元社会帮扶是否落实,即是否开展“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是否支持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扶贫,是否开展了扶贫公益活动,是否认真做好“10•17”扶贫日活动准备工作,中国社会扶贫网是否全面推开。

责任单位:镇组织部门、镇扶贫办、有帮扶任务的镇直各单位、各村

责任人:脱贫攻坚“十大工程”及组织分管负责人、各村脱贫攻坚责任小组正副组长

(八)“双基”建设加快推进,不少一村。重点排查:

1.贫困村是否得到重点支持,即是否在资金安排和项目实施上优先支持贫困村,出列贫困村是否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今年拟出列贫困村是否达到出列标准。

2.“双基”建设是否加强,即是否加强了农村道路、小型农田水利和安全饮水提升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农村信息化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是否改善了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劳动就业创业、基本社会保险、基本医疗卫生、基本社会服务、基本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等八个方面的服务条件和水平。

3.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否开展,即是否开展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专项整治“__”,是否开展农户室内外环境整治,是否有效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

4.村集体经济收入是否稳定增长,即是否支持村级发展特色产业,是否推行农村“三变”改革,所有行政村是否都有集体经济收入,收入来源是否稳定。

5.非贫困村是否得到支持,即是否根据非贫困村的资源禀赋和实际需求,在产业发展和“双基”建设等方面给予资金和项目支持。

责任单位:脱贫攻坚“十大工程”政策实施单位、各村

责任人:脱贫攻坚“十大工程”相关分管负责人、各脱贫攻坚责任小组正副组长

四、拓展大排查广度深度

坚持统筹兼顾,切实做到“五个结合”。

(一)坚持大排查与开展“三查三问”相结合。将大排查作为开展“三查三问”的再动员、再部署、再推进,以实现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推动年度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一查政治上是否做到“两个坚决维护”,重点对政治巡视巡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严肃问责;二查工作上是否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对落实打好“三大攻坚战”决策部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问责;三查作风上是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我省实施细则,重点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及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等突出问题严肃问责。

(二)坚持大排查与开展五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推进乡村振兴行动相结合。各级各部门要将大排查作为开展五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推进乡村振兴行动的重点内容之一,深入基层,了解实情,帮助基层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指导和督促基层抓好整改落实。

(三)坚持大排查与贯彻落实《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相结合。通过大排查抓大整改,深刻领会《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的新精神、新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加快各项工作推进力度。

(四)坚持大排查与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20年脱贫攻坚督查反馈问题整改相结合。在开展大排查过程中,要结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20年脱贫攻坚督查反馈问题、省年中督查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20年督查巡查发现问题,市暗访,县督查检查发现问题,举一反三,深入查摆,狠抓整改,完善机制,全面提升。

(五)坚持大排查与推进扶贫领域作风建设相结合。将大排查作为对扶贫领域作风建设的一次全面检视,重点解决“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考核监督不严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消极腐败等问题,以过硬作风推动大排查深入开展。

五、排查方式

实行分级负责、层层落实、上下联动的大排查机制,全面开展自查、督导和暗访抽查。

(一)村级自查。各村要按照“七个不落、一个不少”排查内容,逐项逐条、逐户逐人开展深入细致全面的调查走访,切实做到不漏一项一条、不落一村一户。各村要按照本方案,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不走过场。村级自查工作于9月28日前完成。

(二)镇级督查。镇脱贫攻坚工作领导组将采取工作调度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村、户开展调查走访,查找各村在开展大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问题排查不到位,限期整改未落实的村进行通报。

(三)县级督导。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对各村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导,发现存在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四)省级抽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采取市际交叉督查方式,于10月上旬对各市、县(市、区)大排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随机抽取4个行政村(其中贫困村2个、非贫困村2个),每个村随机点调10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8户、非贫困户2户)。

(五)督查检查。本次脱贫攻坚“大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十月份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督查内容。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大排查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升脱贫攻坚工作水平和成效的重要举措,是对落实政策、推进工作、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全面检视。各村和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压紧压实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各村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深入一线、带头落实,确保大排查工作有序有力开展。

(二)突出问题排查。各村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20年脱贫攻坚督查反馈问题、年中督查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20年督查巡查发现问题、市暗访,县督查检查发现问题专项排查整改工作反映问题,全面对照“七个不落、一个不少”的大排查内容,逐项逐条梳理,进组入户排查,找准核实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建立问题台账,逐一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时对账销号,确保真查实改,切实打通“最后一公里”,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强化整改落实。各村和镇直各单位要坚持边查边改,根据时限要求,实行时间倒排、任务倒逼、责任倒追,盯人、盯事、盯结果,确保发现的问题改到位、改彻底。各脱贫攻坚小组要加强指导和调度,帮助找准问题症结和问题阻点,深入剖析主观客观原因,明确整改责任,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大排查任务。镇纪委要结合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大排查中不作为、慢作为、作风不实、整改不力、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坚决一查到底,严肃追究相关村、单位和个人责任。

(四)及时总结上报。各村要全面汇总分析大排查工作任务开展情况,形成大排查工作报告,连同相关表格于9月28日前报镇扶贫办。报告内容要包括大排查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意见建议、下阶段工作打算四个部分。脱贫攻坚相关责任单位对本单位负责的脱贫攻坚工作认真总结,形成自查报告,于9月28日前报镇扶贫办。镇扶贫办根据各村各单位大排查报告,形成全镇脱贫攻坚工作大排查报告,于10月1日前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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