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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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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

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打造政府核心竞争力,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的重要抓手,对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我乡跨越式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解决当前一些站所、一些领域存在的重事前审批、轻事中事后监管,不审批不监管,一阵风,人情监管,执法扰民等问题,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105号)要求和全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我乡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工作主线,改变监管理念和方式,推进行政机关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推行分类分级监管,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监管体制机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维护市场公平,激发市场活力,形成市场主体守规、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协调的市场监管新机制,促进我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监管原则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坚持以下原则:

-- 依法监管。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坚守法律底线,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

--规范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用制度、标准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实行“阳光执法”,监管事项、监管方式、监管频率、监管程序、监管结果等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公开,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分类监管。根据监管事项对公共安全、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的风险程度进行科学分类,合理确定监管方式、监管频率、监管程序。

--职责法定。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谁主管、谁监管。行政许可范围内事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其他事项按照部门“三定’’方案,厘清各部门市场监管职责,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

--协同推进。推进部门间资源共享、情报互通,建立执法监管部门涉嫌违法线索移送制度,探索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实现社会信用信息的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机制。

--社会共治。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治理,促进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三、监管措施

(一)建立市场监管清单。对市场经营按照“凡进必受监管”的原则,编制市场监管清单。对管理的行业或领域按照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的监管要求,明确监管主体、行业分类、监管内容、监管范围、监管措施、监管依据、监管标准,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监管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进行适时调整。(牵头部门:市场监管所)

(二)探索分类分级监管。坚持行业统一、属地为主、科学评定、分类指导、动态管理,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严守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底线。根据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最高风险程度进行分类,结合市场主体安全生产建设情况、事故隐患程度等,探索将市场主体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级。一级为风险程度最高,二级为风险程度较高,三级为风险程度轻微。对三级市场主体以自我管理为主,随机抽查为辅;对二级市场主体要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我约束,随机抽查,加强必要监管;对一级市场主体列为重点监控对象,提高抽查频率、强化监管链条、公开违法记录,并采取案后回查、约见谈话等监管措施,实施严密监管。(牵头部门:市场监管所)

(三)探索建立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要区分不同情况,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合其特点的监管方式,既要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大力支持新经济快速成长,又要进行审慎有效监管,防范可能引发的风险,促进新经济健康发展。对看得准的基于“互联网+”和分享经济的新业态,要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一时看不准的,可先监测分析、包容发展,不能一下子管的过严过死;对潜在风险大的,要严格加强监管;对以创新知名行非法经营之类的,要坚决予以打击、加强监管。(牵头部门:市场监管所)

(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全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派选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狠抓政策配套和督促落实,随机抽查事项在今年内要达到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2020年年底前要实现全覆盖,逐步缩小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在年底前公布“一单、两库、一细则”,即: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机选或摇号等方式,从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落实执法人员责任。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牵头部门:市场监管所)

(五)明确市场监管责任。对经营者未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无证经营的,由许可审批或主管部门予以查处,并将检查结果及时书面通报有关职能部门。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经营者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由乡市场监管所牵头进行查处。(牵头部门:市场监管所)

(六)加强风险监测防范。加强对市场行为的风险监测分析,加快建立对高危行业、重要商品及生产资料、重点领域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完善区域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制度,重点加强对发生事故几率高、损失重大的环节和领域的监管,防范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风险。广泛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利用“水、电、气”公用服务企业数据信息,经常性研判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主动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开展跟踪检查和专项整治,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在线及时监督检测。加快利用物联网、射频识别等信息技术,建立产品质量溯源管理制度,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监督留痕、责任可究”的完整信息链条,实现“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牵头部门: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安监办)

(七)推进信用信息公示全覆盖。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息公示平台建设,逐步覆盖司法审判、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信用信息。实现“一个平台管信用”,丰富信息抽取、信息共享、惩戒联动、锁定限制、大数据分析以及信息归集督查等功能。严格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和公示工作制度,强化市场主体职能部门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健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制度,确保信息真实、权威、公正、可查询、可追溯。(牵头部门:组织办、司法所、派出所)

(八)发挥社会协同共治作用。要充分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及时了解市场监管领域的突出问题。积极发挥第三方评估机构在构建社会监督平台中的作用,培育、发展社会信用评价机构,支持探索开展社会化的信用信息公示服务。各站所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创造条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经营行为,充分利用新媒体等手段及时收集社会反映的问题,加强举报投诉受理平台和处理机制建设,做到有投诉必调查。(牵头部门:党政办、市场监管所、信用社)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监督检查。按照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加快构建结构合理、科学高效的配套监管制度,逐步建立监管范围清晰、标准统一、措施完善、责任明确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有关部门要对有关监管事项逐项制定具体的监管制度,建立监管日志和监管台账,明确监管对象、内容、方式、措施和监督检查记录。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完善政务公开、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等制度,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健全权力监督制度,切实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由党政办、综治办分别负责)

(二)加强队伍建设。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调整后,各有关部门、站所要调整力量,加强后续监管工作队伍建设。由基层监管的事项,乡级部门不设专门执法队伍。推动市场监管重心下移,加强乡级政府市场监管能力建设。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效率,加强对监管区域内市场主体情况掌握,做到情况清、底数明。进一步加大主动抽查力度,调整执法机关的人员结构,压缩机关人员,充实一线执法人员力量,评先、评优、职级晋升向一线执法人员倾斜。(由党政办、综治办、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分别负责)

(三)强化责任追究。将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部门绩效管理。综合运用监察、审计、督查、行政复议等方式,加大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以批代管、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各监管部门不得以市场主体未经批准为由推卸法定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法定职责严格监管执法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监管部门没有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以及当地政府长期不能有效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而引发区域性风险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领导直至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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