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排查 早调解 护稳定 迎国庆”专项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大排查 早调解 护稳定 迎国庆”专项活动的通知》(漳司〔2020〕27号),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
2020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五四运动100周年、澳门回归祖国2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今年党和国家大事喜事多、敏感节点多、风险挑战多,做好今年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对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推动县委县政府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发展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人民调解组织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司法部、省厅、市局的部署要求上来,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红线思维,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吸附在当地,解决在基层,实现矛盾不上交,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二、明确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省、市《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方案》及我县《实施方案》,凝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力量,紧紧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赶超发展战略涉及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纠纷以及本地区多年积累的、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开展集中排查调处,基本实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乡镇,企事业单位矛盾纠纷本单位内化解,行业性专业性纠纷本领域内解决,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不出县,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不断开创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
三、落实工作措施
(一)坚持属地管理,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基层司法所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通知》要求,充分发动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深入开展“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充分依靠和调动群众力量,使矛盾纠纷发现在小、处置在早,实现矛盾不上交。要着重排查辖区内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经济往来、土地资源权属等民间多发、易发的矛盾纠纷,第一时间发现当事人过激言行,研判隐患端倪,及时妥善化解处置或上报;要加强与民政、妇联等部门联调联动,健全基层婚姻家庭调解组织体系,有针对性地加强调解化解工作;要紧盯主要交通干道、城乡结合部等人流物流密集地区,聚焦新时代背景下本区域劳资、民间借贷、房产物业、医疗、金融、生态环保、互联网电商等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深入开展排查化解行动,防止发生“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要把各类涉民营企业、信访等矛盾纠纷作为调解工作重点,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反映诉求、维护权益;要充分运用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律师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组建专家组或专班,会同有关司法所对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进行合力攻坚化解。
(二)强化责任意识,围绕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各基层司法所要强化“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和“守土尽责”意识,立足司法行政职能,协助做好区域性治安稳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抓紧部署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起底行动,紧盯重点任务,及时研究具体细化县局的实施方案,确保工作责任传导到位、工作措施落地落实、基层基础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一要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县级商会人民调解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厅与省工商联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规范提升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指导、帮助商会健全完善各类规章制度,促进商会人民调解组织作用的发挥。重点加强涉企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动在规模较大、职工较多、纠纷多发的民营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要指导民营企业集聚且矛盾纠纷多发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专门窗口,及时受理并调解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化解,为民营企业营造和谐发展环境。要大力推动品牌调解工作室创建,年内,县局要从现有个人调解工作室中评定1个以上县级品牌调解工作室或金牌调解工作室。市局将从各地评定的品牌调解工作室或金牌调解工作室中考核、验收、命名3个市级品牌调解工作室,并从市级品牌调解工作室中向省司法厅推荐申报创建1-2个省级品牌调解工作室。全面推广“两代表一委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争创典型示范点。要注重吸收退役军人参加人民调解工作,打造一批老兵调解工作品牌。二要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制度机制。要在开展专项活动的同时,更加重视长效化、常态化制度机制的健全完善,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在实现派驻公安派出所、法院(法庭)、信访局调解室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强各类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力度,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各项工作措施和运行机制。积极探索“网上枫桥”“海上枫桥”等共建共治共享的好经验好做法,创新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机制,扎实做好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确保触角灵敏、眼睛雪亮、反应迅速、处置及时,提高预防、控制犯罪的能力和水平。各“访调对接工作室”要根据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进一步深化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战实施方案》(闽信联发〔2020〕2号),下大力气协助化解信访突出矛盾和重大风险隐患,力争实现信访矛盾“四下降一好转”(信访总量、越级上访、到非接待场所上访、集体上访下降,信访秩序进一步好转)和确保“三个不发生”(不发生大规模集体上访、不发生因信访问题引发个人极端事件、不发生因信访问题引发负面舆论炒作)。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导入处置、联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名册制度。三要创新人民调解方式方法。加快推进人民调解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创新信息预警分析机制。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矛盾纠纷信息的收集、报送、分析和反馈工作,及时发布预测预警信息。坚持完善全县矛盾纠纷季度分析研判制度,切实发挥预警研判功能实效。要顺应“互联网+”时代趋势,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开展在线调解、远程调解,大力推行人民调解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服务、网上监督,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调解服务。四要强化人民调解工作保障。依据我县已出台的人民调解三项经费保障标准落实各项工作,特别是村居调委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一案一补”经费的落实,并逐步建立动态增长机制。督促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谁设置谁保障”原则,落实好调委会的办公场所、工作经费及专兼职调解员的补贴费用。
(三)过硬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人民调解员素质结构。各基层司法所要严格落实培训责任,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民政厅联合制定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基层干部社会治理平安建设业务培训工作的通知》(闽委政〔2020〕31号),坚持分级负责、以县为主,分期分批重点开展对乡镇、村(居)调委会主任、专职调解员的集中培训。在培训内容上,要突出上级部署要求,讲清如何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疏导稳控重点群体等实用管用的业务知识,以及扫黑除恶有关知识要点。在培训方法上,要结合基层工作特点,采取灵活丰富的教学方法,科学安排培训学习。在具体实践中,要突出学以致用、知行合一的要求,让人民调解员真正弄清“做什么、为谁做、怎么做”,推动培训成效向实践转化。
四、实施步骤
专项活动于2020年3月上旬开始,至11月中旬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上旬至中旬)。各基层司法所要依据县级实施方案,积极做好动员部署工作,第一时间将部、省厅、市局的相关要求精神迅速传达到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把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思想认识高度统一到部、省厅、市局、县局的部署要求上来,积极支持并投身到专项活动中去。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活动,为活动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下旬至10月中旬)。各基层司法所要按照县级制定的实施方案,组织广大人民调解员深入田间地头、厂矿车间、企事业单位开展常态化拉网式普查,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群体等突出的矛盾纠纷以及本地区长期积压的、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开展重点排查,切实做到乡镇不漏村(居)、村(居)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确保做到排查“全天候”“零死角”。要严格落实分级排查工作机制和责任制。村(居)矛盾纠纷排查至少每周开展一次,乡镇至少每月开展一次,县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对一般性、常见性、多发性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村(居)、乡镇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坚持及时就地化解,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对关系复杂、诉求多元、涉及部门多的疑难复杂纠纷,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以及信访案件等矛盾纠纷,要在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配合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对调解不成的,要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裁决、诉讼等法治轨道解决,最大限度防止民案转刑案、刑案转命案。
(三)总结表彰阶段(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县级相关科室及各基层司法所要坚持完善矛盾纠纷季度分析研判制度,为当地党委、政府科学研判本地区社会稳定形势提供参考和依据。要积极动员引导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推动专项活动向纵深推进。今年,市局将通过驻在式蹲点、调研的方式,了解掌握各地开展专项活动情况。认真做好省厅将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的推荐评选工作。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司法所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把专项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专项活动各阶段部署安排、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积极争取把专项活动纳入当地党委、政府整体工作部署加以谋划和推进。要积极争取信访、民政、人社等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形成开展专项活动的强大合力,帮助解决影响和制约专项活动开展的困难和问题。今年,市局将把专项活动开展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综治考评重要项目内容,推动专项活动落地见效。
(二)注重统筹推进。县局要严格落实挂钩督导机制,采取定期督导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方式,深入矛盾纠纷多发易发一线,察实情、找问题、提建议,提请当地党委政府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县局主要领导、各司法所主要负责人要围绕辖区内矛盾纠纷发展变化态势,深刻剖析、找准病灶、提出措施、制定方案。要把专项活动与贯彻落实《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和《关于加强全市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漳司〔2020〕16号)《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漳司〔202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福建省促进品牌调解室建设的暂行办法》(闽综〔2020〕60号)等文件结合起来,统筹推进人民调解各项工作,不断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
(三)加强请示报告。各基层司法所要采取简报、信息、专刊等多种形式,加强信息收集报送工作,总结交流活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成效,及时报送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司法局。各基层司法所要根据专项活动各阶段时间安排,对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在各阶段结束后3日内报县局基层股邮箱,以便县局基层股汇总上报市局基层科。
各地开展专项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活动中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请及时报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