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建议书
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建议书怎么写?建议书是面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提出建议,是否被采纳要由有关领导或部门决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建议书,仅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大家喜欢!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春节将至,辞旧迎新,烟花爆竹虽然可以增添一定的节日氛围,但燃放烟花爆竹所释放的颗粒物和硫化物会使空气质量急剧恶化,影响市民身体健康,影响公共环境卫生,更易酿成人身伤亡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为深入推进“保卫蓝天、美化环境”,请广大市民立即行动起来,从你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告别烟花爆竹,养成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在此,我们向全市广大市民发出倡议:
1、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请广大市民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主动采用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来欢度佳节,使环保观念深入人心,尽己之力守护碧水蓝天,共建美丽芜湖。
2、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请广大市民利用微博、微信、抖音、手机客户端等新兴传播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努力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广大市民的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3、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请广大市民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在禁止燃放区域内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抵制周边人员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使广大市民能够过一个安全祥和喜庆的春节。
蓝天之下是我们共同生活的家园,为了打造“绿水青山”的美丽芜湖,真诚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告别烟花爆竹,从身边做起,从自我做起,不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用自己的行动共同建设美丽的芜湖,让我们的家园天空更蔚蓝、空气更新鲜、环境更优美。
广大市民朋友:
新年好!
虎啸青山秀,玉兔踏春来。新春佳节日渐临近,即将迎来烟花爆竹燃放的高峰期。燃放烟花爆竹不但加剧大气污染,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也会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卫生。为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营造低碳环保、清洁健康、欢乐祥和的新春氛围,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就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从我做起,自觉做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在政府划定的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任何时间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不非法运输、存储、寄递、销售、携带烟花爆竹。倡导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气球、悬挂灯笼等方式替代燃放烟花爆竹。
二、从身边做起,自觉做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
通过微信朋友圈、微博、抖音等各类新媒体,主动向亲人、朋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以及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倡导安全健康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特别是各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发动学生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带动全家禁放烟花爆竹。齐心协力,同心同德,让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成为人们的行动自觉,凝聚起保护生态环境的强大力量,共同维护我们美好的家园。
三、从现在做起,自觉做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
各职能部门要做好监管工作,依法依规查处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广大居民朋友要对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主动监督,积极向应急、公安机关以及其他管理部门举报,共同抵制、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碧水蓝天,需要我们一起悉心呵护。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一个人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与文明握手,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用实际行动来传递保护环境的正能量,共建平安绿色__。
广大市民朋友:
2023年春节即将到来。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民间习俗,然而燃放烟花爆竹会导致空气、噪声污染,并易引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渭南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2023年春节、元宵节期间,临渭区主城区杜桥街道办事处、解放街道办事处、人民街道办事处、站南街道办事处、双王街道办事处、向阳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内继续执行全区域全时段禁放政策。对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制品的,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穹顶之下,是我们共同生活的家园;碧水蓝天,需要我们一起悉心呵护;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一个人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与文明握手,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用实绩行动来传递保护环境的正能量,共建平安绿色临渭。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癸卯兔年将至,燃放烟花爆竹是我们辞旧迎新、表达欢度春节喜悦之情的传统习俗,但燃放烟花爆竹会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加剧雾霾天气,产生噪音污染,易酿成人身伤亡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为了确保广大市民朋友能过上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我们真诚地提出倡议:
一、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要求,不在明令禁止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二、各级党员干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引导和带动身边的人积极响应倡议,共同营造文明过节的良好氛围。
三、各社区、物业要广泛开展禁燃禁放宣传活动,文明监督劝阻违规燃放行为,从源头防范,从意识强化,切实在社会形成燃放互相监督、安全互相保障的氛围。
四、广大中小学生在春节期间不在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争当模范守法的践行者和宣传员。
五、积极参与禁燃宣传,通过口口相传、微信、电话等途径,向亲朋好友、左邻右舍宣传禁燃禁放内容和好处,使禁燃禁放规定和要求家喻户晓。
六、主动劝阻、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生产、存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全体市民朋友们,让我们每一个人都成为低碳环保的倡导者,成为环保理念的传播者,成为环保生活的践行者,共同呵护我们的绿色家园!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从春节、元宵节期间不燃放、少燃放烟花爆竹做起,传递环境保护的正能量,携手共建美丽绿色合阳!
全县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
新春佳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大家习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而且还会释放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严重污染空气。近年来,由于春节期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会造成空气质量不佳,常会达到中重度污染,危害人民的身体健康。
为使我们的城市更加清洁、空气更加清新,保障大家的人身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特向全县市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1、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养成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来欢度佳节的习惯;
2、向家人和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利用微博、微信等平台,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3、积极劝阻、抵制和举报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
4、请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工作人员要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以自己的行动带动和影响身边的人。
5、有关部门要做好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和燃放的监管工作,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的商业点、婚庆公司等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拘留。
6、做文明市民,不燃放烟花爆竹,从你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建设美丽白水作出自己的贡献,共同度过一个安全、祥和、喜庆、洁净的春节。
最后,恭祝全县人民:新春愉快、身体健康、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岁序更迭,辞旧迎新。2023年新春佳节将至,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一项传统民俗,但燃放烟花爆竹在给我们增添喜庆气氛的同时,也会释放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并产生碳粒等烟尘。这些气体和烟尘弥漫于空气中,使空气浑浊,刺激人的呼吸道,伤害肺组织,对神经系统、眼睛均有一定的损害作用。燃放烟花爆竹还会形成酸性小液滴、小颗粒,是酸雨的重要成因。酸雨可强烈腐蚀建筑物和工业设备,导致树木、森林和水中鱼虾死亡,致使土壤营养遭到破坏、作物减产或死亡。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噪音污染,干扰市民正常休息,使老难以安睡,病人胆战心惊,学生无法静心学习、休息。人口相对密集的城区燃放高空烟花还有可能引发火灾或人员伤亡,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保护好我们的大气环境,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过一个文明欢乐祥和的春节,现向全体市民提出如下倡议:
一、做绿色新风的引领者。自觉遵守规定,摒弃陈规陋习,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不违规运输、存储、携带烟花爆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尽量少放或者不放烟花爆竹;寺庙、道观等宗教场所,尽量不用或者少用烟花爆竹,诚心祈祷,文明祭祀。可以采取电子爆竹、喜庆音乐、悬挂灯笼、鲜花等更安全、更环保的方式,喜迎新春佳节,大力营造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新春新风尚。
二、做文明守规的践行者。积极宣传和倡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理念,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响应倡议,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减少空气污染,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共同呵护“平潭蓝”。
三、做环保理念的传递者。积极参与宣传,倡导文明新风,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各类媒介,宣传有关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规定,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城市公共管理,倡导绿色生活、争当文明市民、维护“蔚蓝平潭”,让“蓝天也是幸福”成为广泛的共识,共创安全、环保的节日环境。
市民朋友们,辞旧岁不需漫天烟火,迎新春只待春暖花开。我们相信,有了你我的共同努力,平潭的空气会更清新,平潭的天空会更蔚蓝!最后,衷心祝愿大家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广大市民朋友们:
2023年春节、元宵节即将到来,燃放烟花爆竹作为我们的传统习俗,各类燃放活动将会不断增多。在实际中,不分时间、不分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大量存在,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和影响。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全力营造一个更清洁、安全的节日环境,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白银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规定,现就白银市春节、元宵节期间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倡议如下:
一、我市限制区域燃放期和限制区域范围相关规定
根据《白银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在限制区域可以燃放符合规定的烟花爆竹。2020年1月,白银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白银市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品种和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的通告》,对白银区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具体区域范围作了具体规定,要求平川区、靖远县、会宁县、景泰县对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依法科学合理划定,建议广大市民朋友按照限制区燃放时间和区域范围依法依规燃放烟花爆竹。
二、下列地点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白银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下地点和区域为禁放区,建议广大市民朋友们认真学习,全面掌握。
(一)重要军事设施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等交通枢纽及铁路、公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仓库、输油(气)管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保护区;
(四)输变电设施、架空线路安全保护区;
(五)林地、公共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六)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学校、医院及敬(养)老机构所在区;
(七)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区;
(八)城市主次干道、立交桥、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地下综合管廊;
(九)公园、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群密集场所;
(十)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和区域。
三、下列烟花爆竹为我市禁止经营和燃放的规定品种
按照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白银市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品种和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的通告》相关要求,以下为我市禁止经营和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建议广大市民朋友们学习掌握,依法执行。
(一)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产品及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
(二)拉炮、摔(砸)炮、擦炮、发令纸(打火纸)等挤压、撞击、摩擦即可自燃爆炸的产品。
(三)无规则飞行轨迹的二响、三响、月旅行、地老鼠等危险品。
(四)礼花弹,小礼花、摩擦型、烟雾型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禁止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五)烟花爆竹产品规格、药量、包装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药量、等级、生产日期、燃放说明等标识不完整、不清晰,以及使用国家标准明确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
(六)“地雷”、“开天雷”、“鱼雷”、“春雷”、“鱼炮”、“彩雷王”和玩具手枪用“塑料圆盘击发帽”等违禁烟花爆竹产品。
(七)组合烟花中扇形及含垂柳、S形等异型效果的产品。
(八)无中文说明的出口产品。
(九)公安、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品种。
在此,白银市公安局倡议广大市民朋友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文明过节、安全过节,不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不经营不燃放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不在深夜、凌晨居民休息的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不在建筑物内、楼道、阳台、小巷、草坪中燃放烟花爆竹;不向行人、易燃物、车辆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让未成年人独自燃放烟花爆竹。同时,为消除烟花爆竹燃放运输安全隐患,请广大市民朋友们积极参与监督,发现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可拨打报警电话举报,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惩治。
最后,祝广大市民朋友节日快乐,阖家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