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各地将陆续进入高温季节。《法制晚报》记者梳理发现,近日,共有28地明确高温补贴标准,发放方式为按月补贴。今天小编整理了天津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3年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角。
高温津贴按日计算、按月发放,为职工工资组成项目,但不作为最低工资组成项目。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证券代替。
1、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
2、工作地点不固定以及机动作业的劳动者,在处于高温天气期间的任一工作地点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
月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
日最高气温35℃以上天气为高温天气
①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②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③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且单位不得用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天气,调整作息时间:
①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②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③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记者发现,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普遍使用的高温劳动保护条例,仅有2012年6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规规定而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办法》对用人单位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还对高温津贴的发放明确了要求,同时还就高温津贴发放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任明确界定。
《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与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用人单位整改或者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用人单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由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另外,劳动者还可以打12333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依法维护劳动报酬权益。
人社部发言人李忠表示,人社部门将加大高温津贴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让企业知道或者更详细、更清晰地知晓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同时也让劳动者增强维权意识。
记者了解到,就在本月初,人社部下发了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6月15日至7月29日期间,在全国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通知中,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被列入了检查内容。此次检查范围为各类用人单位,其中,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企业及钢铁、煤炭企业是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