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协议书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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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协议书电子版篇1

出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经营的签订的租赁合同均为此名),此餐厅原系甲方营,后因家中有事现转让给乙方经营。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就快餐厅转让达成本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幸福路(法人代表:)转让给乙方。

二、甲方转让的范围:餐厅的内外装修、餐厅内全部的设备及经营用品、餐厅使用的空调、办公室及办公用品,并保证其完好性、可用性。

三、转让价格:在甲方完全履行本转让协议中条款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元()。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未完成交接前,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协调跟出租方关系。

2、乙方在年月日正式接手餐厅的经营管理,交接日之衫的租赁全员相关费用(租金、水电气费等)、工商管理费用、电话费、员工工资、供货货款等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甲方债务影响乙方正常经营和收益,乙方有权停止支付转让金并保留追究甲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3、于日以前的债务均由甲方承担。

4、乙方在获得整体转让权益后,乙方在餐厅原址不得进行违法经营,应照章纳税,自负盈亏,承担民事责任。

五、转让费的付款方式: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订生效后,乙方向甲方两次性现金付账,乙方预先支付万元(),剩余款项乙方在两月付清(4月20日前)。因乙方原因未履行上述第五款,如乙方出现任何意外情况协议约定不能完成时,应立即退还给甲方。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协议规定,因甲方不遵守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乙方转让费定金的双倍来进行赔偿,造成重大损失的要退还全部转让款。

2、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权利受到损害的,则赔偿甲方转让费定金的双倍。

七、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除并做互联网补充,因本协议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应向乌鲁木齐天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双方共同签署正本一式贰份,每份文本的条款内容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饭店协议书电子版篇2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

顶让方(乙方):身份证号:

房东(丙方):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绵阳市石塘镇御南街10-1号10-2号(原为:星期天江湖菜)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星期天江湖菜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及里面所有物品等、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不动产与动产的划分是限于不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情况下。

三、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的押金、及房租(2012年3月1日至2013年2月28

日)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四、该店面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五、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

六、若政府下令拆迁该店铺、政府赔偿与本店铺装修装饰有关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注明:上述第二条、所包括的设备、物品等应由甲方出示明细单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丙方签字:

日期:日期:日期:

饭店协议书电子版篇3

甲方(出让方)乙方(承接方)

姓名:姓名: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签定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

合同协议如下:

甲方自愿将现于长风街体育路口西北角营业中的火锅店转让给乙方,饭店名字,经双方协商转让总价为人民币不包含(三个月房租)房租为

至转让即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从年月日开始接手,从接手即日起饭店所生发任何问题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从转让即日起甲方负责付清在乙方接手前的'的所有费用(包括水、电、房费)

今年房租到期乙方和房东协商费用,甲方不参与。

以上几条,甲乙双方如有违约,违约由责任方承担,违约金为拾万元整。

甲方:乙方:

年月日

饭店协议书电子版篇4

甲方(出让方)乙方(承接方)

姓名:姓名: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签定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

合同协议如下:

甲方自愿将现于长风街体育路口西北角营业中的火锅店转让给乙方,饭店名字,经双方协商转让总价为人民币不包含(三个月房租)房租为

至转让即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从年月日开始接手,从接手即日起饭店所生发任何问题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从转让即日起甲方负责付清在乙方接手前的'的所有费用(包括水、电、房费)

今年房租到期乙方和房东协商费用,甲方不参与。

以上几条,甲乙双方如有违约,违约由责任方承担,违约金为拾万元整。

甲方:乙方:

年月日

饭店协议书电子版篇5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餐馆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餐饮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一家餐馆,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餐馆名字为:

经营场所位于: ,面积: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餐馆,范围包括烟酒销售。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 (姓名)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乙方 (姓名)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餐馆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饭店协议书电子版篇6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

顶让方(乙方):身份证号:

房东(丙方):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绵阳市石塘镇御南街10-1号10-2号(原为:星期天江湖菜)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星期天江湖菜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及里面所有物品等、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不动产与动产的划分是限于不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情况下。

三、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的押金、及房租(2012年3月1日至2013年2月28

日)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四、该店面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五、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

六、若政府下令拆迁该店铺、政府赔偿与本店铺装修装饰有关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注明:上述第二条、所包括的设备、物品等应由甲方出示明细单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丙方签字:

日期: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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