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法制教育心得体会,希望大家喜欢。
通过前段时间学校组织的法制学习我在网上阅读了《义务教育法》《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等的有关规定,使我对这些法律法规有了新的认识。
首先是《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从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等几大方面阐述了《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内容,每一方面与我们教师息息相关,在今后教学中教师有法可依,促使教师有高度的事业心,提高业务水平,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重视学生的身心健康。提高师德修养,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义务教育法》赋予我们的义务,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作为教师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教育新风。通过学习《义务教育法》,有了深刻的体会。教育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教育必须有明确的指向性目的性,主要解决人的发展问题,唤起学生精神世界能动、自主的能力,培养学生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身为一名幼教工作者,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孩子。喜欢孩子,爱护孩子,服务于孩子,同时也是一名教育工作者的天职。师魂即师爱。但在实际工作中做到这一点,却是不易。不管如何,教师要对每位孩子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共事。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这样才可称得上不辱使命。
其次是学习《教育法》。通过学习《义务教育法》,我有了一些体会。学习《教育法》、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
第三是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关于学习此法,我总结了一下几点体会:
一、区分层次,继续上好法制课。
要做到有计划、有课时、有教师、有教材,并密切联系学生思想实际,使学法、用法成为学生的自觉行动。实践中,要注意根据中小学生的身心特点认识水平由浅入深地分阶段、分层次施教。小学阶段侧重法律常识的启蒙教育,使其初步了解一些与日常社会生活密切相关法律常识,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品德行为;初中阶段重点学习与日常行为有关的重要法律法规,提高学生遵纪守法意识;高中阶段主要学习法律基本理论知识,帮助学生树立宪法权威的意识依法享有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的观念。同时,要按教学大纲教材的要求,有计划、有系统地对学生进行基本的法律常识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增强他们分辨是非的能力,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在小学,结合思想品德课、社会课语文等学科教学,渗透《义务教育法》、《国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知识;在中学,结合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教学,渗透《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知识。
二、形式多样,提高法制教育效果。
一是举办主题班队会、模拟法庭、开展社会调查、知识竞赛、社会实践等活动,是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的重要形式。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些形式,通过宣讲法律故事,进行典型案例审理等,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教育,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增强教育效果。
二是开展社区教育活动。要依靠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学校家长做好所在区域学生假期的学习生活及教育活动,并协助家长做好监护工作,共同做好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法制教育,特别是做好对“行为偏常”学生的帮教工作,努力切断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源头,确保学生不出问题。
最后,我们还学习了刑法,使我认识到犯罪是特定的行为——是对社会的一种严重的侵害;刑罚是制裁的方法——是国家对犯罪分子的严厉惩罚。刑罚也是恶,直观的看是“以恶制恶”。所以“制恶”是不得已的,是为了国家、社会的安定,是为了保护大众的平等的权益不受侵害,所以我们强调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因为刑罚是“以恶制恶”,于是我们又强调刑罚人道主义,刑罚个别化等等。其中刑罚的学习,让我更清楚的意识到,刑法真正的魅力所在并非那些真实的却曲折离奇的案件,也不是电视剧上那虚构的狗血剧情,而在于刑法在各大部门法之中,唯一一个与犯罪有关,且关系无比密切的法律。同时,犯罪,作为一个与暴露人性丑恶有关的行为动词,集心理、伦理、医学以及科技等于一身。
在此次法制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义务。工作中,要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老师知识的储藏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总之,作为一名教师,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执教,爱岗敬业,作到既教书又育人,为培养新一代而作出最大的努力,这样才得以使教育事业走向辉煌,使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今天学校组织大一学生去街上参加法制宣传,个人觉得收获不少。
很多街坊经过的时候都会很好奇地向我们的摊位看过来,看来他们还是很乐意去了解我们国家的法律的。大部分街坊接过传单都有仔细地看法制宣传小知识,而且也都停下脚步听我介绍我们的活动。这让我很受鼓舞,也觉得得到了尊重。虽然一部分街坊听到说要回答问题才有奖品就走开了,但还是有挺多人愿意停留下来回答问题填写调查问卷的。
让我有点讶异的是,有些街坊居然以为调查问卷是有正确答案的。虽然我们有跟他解释我们只是想了解一下街坊对我国法律发展的看法,但是我从他填写问卷时候的动作可以看出,他正在挑选“正确答案”。这可能是有些街坊对我国法律状况不了解的结果吧。
让我印象最深的是一位老婆婆。老婆婆一坐下来就说,“我听不到你们讲什么的.....”不过她还是一直坐着,跟师兄聊天,甚至还把自己的存折等一些重要的证件都拿了出来。老婆婆走开了,过了十多分钟又走回来了,继续坐在我们的摊位前。我心想,老婆婆应该很孤独吧,是不是独居老人呢?七八十岁的一个老婆婆身上带着贵重钱财独自出门,万一遇到的是坏人怎么办?为什么没有一个人可以在她身边,跟她说说话解解闷呢?她还有子女或者是其他亲人吗?我们的法律有没有足够的完善,能让所有的人老有所养,无论是物质方面还是精神方面都体现以人为本?
我还是一名大一学生,准确来说,对我国法律的了解也不多,不过我希望等我的知识足够丰富之后能够帮助社会的弱势群体,为他们争取应得的利益。
在上级教育部门的统一部署下,我校领导组织教师学习了《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在学习过程中,我收获甚多,受益匪浅,认识了开展学科渗透法制教育,是以培养学生学会“做人”为目标,以中小学各学科教学内容为依托,充分利用各学科中固有的法制内容、教育契机教学便利,在各学科的教学活动中,有意识、有计划、有机适度地渗透相关法制知识法治理念的教育,以增强学生法制意识,激发学生法制情感,培养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习惯能力。现将自己的学习体会与大家分享。
一、学科法制教育渗透的重要性
青少年犯罪事件时有发生,而且呈上升趋势及低龄化、危害程度严峻。加强中小学的法制教育具有必要性、紧迫性,是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引导其健康成长、培养社会主义合格人才的重要举措。
二、在学科中寻找法制教育的契机
法制教育的渗透,不应只局限在课堂里或书本上,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已经是一个刻不容缓的思想教育任务。我们都知道在语文、历史、英语等学科教学内容中,存在许多与法制问题有关的事件、人物、也有乏凶杀、抢劫、复仇等情节。教育学生学法、守法、用法也是各个学科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在教学过程中,应为引进源头活水,或课内、或课外,或请进来、或带出去,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另外在体育课、信息技术课、科学实验课、美术课,其实也存在很多的契机。有时喾珠一个不恰当行为(如不守体育规则、偷拿实验药品、网上乱必贴子等)即成为法制教育的契机。某种意义上讲,养成即是法制行为养成。所以这类课程其实有许多优势。
三、情境教学法创设法制教育渗透点
教学过程中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手段,积极创设情境,使学生在身临其境、在心感其情的状态中,达到主动地学习历史知识,提高法律知识的能力。上课、作业布置与批改、练习、课外辅导、考试、实践活动等环节,都蕴藏着法制教育契机,都可以渗透法制教育,就看善不善用,会不会用,利用得是否有智慧。当然也不要走极端。处处法制问题挂钩,三名话不离法律,招致学生反感。
四、法制教育要体现对学生的尊重
尊重学生情感、人格。不能把法制教育等同于讲法律、敲警钟、训斥人,有能随借题发挥,讽刺挖苦。尊重学生的认知能力。法制教育也必需因材施教,必须掌握好度。更要尊重学生的天性。要提高教学的趣味性互动性,以深入浅出的方法,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形象的事例,形式丰富的手段实施渗透教学。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力,提高法制教育的有效性。
五、学科教学法制教育工作,对教师的要求
老师要提高思想,不断的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制素养。知道身边更多的法律事例,要形成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的习惯。要增强责任心,增强主动性,把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变成自觉的教学行动自然的教学习惯。
六、学科渗透法制教育。
首先应充分遵循学科教学的规律,根据学科的特点挖掘教材、教法中涉及法制教育的因素;同时还要注意研究法制教育的渗透方法,使学科教学与法制教育两者处在一个相融的统一体中,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科教学中的法制教育收到实效。
1、在生活中渗透。在法制内容渗透时,我们应从学生的生活经验已有知识背景出发,联系生活讲法制,体现“法制源于生活,寓于生活,用于生活”的思想,来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
2、在情境中渗透。创设优美的教学环境艺术氛围,使学生一进教室就沉浸在法制教育的的气氛中,可以将学生思想情绪立即转移到课堂教学浓郁的氛围之中,使学生产生学习的欲望。
3、在游戏中渗透。爱玩游戏是儿童的天性,它能有效激发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积极性。当学生对所学的内容产生浓厚的兴趣,有着强烈的求知欲时,就能主动进行学习。另外,学生在积极参与游戏的过程中,加强了组织纪律观念,培养了合作意识集体主义荣誉感。
4、在案例中渗透。在课堂教学中,可以通过列举现实生活中的实例的形式,让学生讨论分析,最后明辨是非,掌握法律知识。
5、在课堂小结中渗透。结课点睛是教师在课堂结束部分的处理上运用的渗透法。一堂课即将结束之际,通过教师的指点变得明了起来,这种结课时教师的轻轻一点,往往会给学生脑海里留下深刻的印象,起到“课已尽而意无穷”的效果。
法制教育是最能直接教会学生“做人”的教育内容与教育手段,在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才能有效提高学生法制意识,有助于法制社会的建设发展。因此,教师在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时,要做到因材施教、寓情于教,适时、适度,点点滴滴、持之以恒地加以渗透,才能充分发挥课堂教学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作用,使法制教育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得到良好的渗透,以便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法律作为治理国家不可或缺的手段,从古至今经历了创始、演变、发展到如今趋于完善的过程,可以说法制史的发展历程就是法律文化的演变过程,是璀璨文化明珠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下面我从几个点来谈谈对法制史的认识体会。
一、法律的思想体系演变
法律的思想体系经历着由德到礼,由礼到儒,再到去除儒家的过程。西周时期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仍具有很强的封建迷信色彩,他主要包括敬天、敬祖、保民三个方面,认为上天把“天命”交给有“德”之人,实际上这也是为封建君王统治提供了借口、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更是突显出了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法律完全是统治阶级的私人工具;而儒家思想进入法典是由魏晋到唐,上请与恤刑、亲亲得相守匿法律条文的出台,是一大进步,儒家思想进入盛行阶段;宋以后至清末是法制的进一步深化,此时儒家精神在法律中已经定型,法律的演进也就仅仅是流于形式,直至清末近代化才开始引发新的变化,打破原有“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结构,引入民主宪政理念,逐步去除了法律中的儒家精神。
二、法律的法律条文的完善与进步
郑国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属鼎上,史称“铸刑书”,成为了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明确了“法律公开”这一新兴地主阶级的立法原则;战国时期的《法经》是历史上第一步比较系统地封建成文法典,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基础;而到了唐代《唐律疏议》的修订,成为古代立法的最高水平,也是迄今保存下来的最完整、最早、最具影响力的古代成文法典;至清末变法修律,中华法系开展解体,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颁布》使的法律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历史上第一步资产阶级共国性质的宪法文件诞生,也在全国人民面前树立起了“民主”、“共”的形象。
三、司法机关的进步历程
古代的司法制度经过漫长的发展过程,西周时期的大司寇、秦汉的廷尉北齐的大理寺,均是实行“五听”、“五过”、“三刺”的方式,是“明德慎罚”思想的重要体现。唐宋时期发展为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以及地方司法机关。并且在不断演变的过程中形成了“德主刑辅”、“明德慎刑”、便民诉讼慎刑等司法指导原则,建立起诸如起诉与管辖制度、上诉与直诉制度、听诉回避制度、会审制度、等相当完善的司法制度,这些制度审判原则与现代司法有不可分割的传承关系,其中许多值得我们继承发扬。
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发展,也预示着我们的国家在不断的民主、完善进步,是一门值得认真仔细学习研究的科学。
全面依法治国,科学立法是前提、严格执法是保障、公正司法是生命线。20_年,_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100余项改革部署,规模之大、动员之广、理论创新之多、改革路径之清晰、具体任务之明确,前所未有。这不仅确定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框架和路线图,而且也与全面深化改革形成了深层呼应,为“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坚实保障。
几年来,司法体制改革层层推进,渐入纵深。司法责任制改革,“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让司法权力与责任统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审判程序的合法化、正当化,让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合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以权代法、以言压法,在权与法之间画定了高压线……乘风破浪、攻坚克难,司法改革向着完善的司法体制、科学的司法职权配置和健全的人权司法保障目标一路前行。
司法对于维护法律的至高无上的权威至关重要,当然,通过司法体现法律的权威,并不是靠强行压制,而是靠严格遵循既定的法律规范维护法制的统一性和司法的公正性来得到实现。维护法制的统一性和司法的公正性,必须以司法独立作为先决条件。
人类早期的成文法常常铭刻在石柱或铜表上,但铸鼎未必传世、勒石未必长存,真正流传下来的是铭刻在全体社会成员心中的法治信仰,是由每一个公正审判动态维系起来的法治精神。正如马克思所言“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唯有如此,才能保证程序公正,并最终实现实体公正。也惟有如此,才能使法院通过法官的严肃执法,不为利害关系所动的品质,树立审判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