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召开的全国两会,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选举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人员,标志着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
各地监察委员会挂牌运转,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构建起了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监察法》则对监察机关行使职责提供了遵循。各地应当深学悟透《监察法》,在新的历史时代,勇于担负起新的历史使命,纵深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深刻领会《监察法》出台的根本目的。制定监察法的根本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将反腐败工作的经验做法通过法律的方式固定下来,通过法定程序、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政治腐败。
敢于担当新时代纪检监察新使命。《监察法》的出台,监察委的成立,并同纪委合署办公,引发各界热议,纷纷表示“现在纪委的权力更大了”。不可否认,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加强了。但对纪检监察干部而言,肩上的担子却更沉了,因为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执纪,还要执法了。这就是新时代对纪检监察机关的提出新命题,赋予纪检监察干部新使命。
扎实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各地应当完善党领导反腐败工作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措施,健全反腐败协调小组运行机制。进一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启动监委履职运行,全面适用12种调查措施,加强纪法衔接、法法衔接,扩大监督覆盖面和监督实效,更好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