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学习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为贯彻落实党章规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的组织制度,完善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其中,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2020年07月13日《人民日报》)。作为一名基层党务工作者,有以下3点体会:
让干部为民服务的心更踏实。作为基层一线的一名党务工作者,这半年来听到支委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不弄了,不弄了,还有几个月就该换届了,下届不定谁干了”,任期过短,造成一些新任村党支部委员当选后刚熟悉工作又面临换届,极不利于基层党支部班子队伍建设,新党章对基层党组织任期作出修正,给基层党支部班子成员吃了一颗“定心丸”,让他们更加安心专心从事本职工作。
让基层中心工作的推进更扎实。在基层工作的几年时间里,深刻体会到基层在推进低收入帮扶、疏整促、“四治一保”等重点工作的落实时间紧任务重,缺乏长期规划,个别村干部存在应付了事,不立足于长远目标推进各项中心工作,新党章对基层党组织任期作出修正,让村干部更愿意从长期规划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让各项中心工作的推进更扎实有效。
对干部的监管考核措施要落实。2020年村干部的基本待遇得到了落实,有效调动了广大农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但同样的工作待遇,有的干部工作任务重,难免会心里不平衡,造成个别干部慢作为,要建立干部的平时考核和民主测评与绩效工资挂钩制,进一步提高绩效工资比例,有效传导压力、激发动力,对一些不作为的干部要建立提前换届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