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0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这是我们国家在反腐败工作上的一大创举,在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党是领导一切的。《监察法》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我们党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举措的又一具体体现。《监察法》对所有国家公职人员都具有法律约束,通过顶层制度设计,补齐监督短板,使监督在公职权力行使中没有真空地带,让公职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用制度扎紧权力的笼子。
《监察法》规定,国家监委和地方各级监委依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通过国家立法,有效地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同时《监察法》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广大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和责任担当,在工作中要知敬畏,守底线,敢担当,通过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形成忠诚干净、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