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新修订《条例》心得体会
新修订《条例》在第一条开宗明义,维护党章和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这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对照《条例》规范言行、严格执行,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了指导思想,强调了“两个维护”和“四个意识”。突出了执纪审查重点,增加了“四种形态”,完善了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处理方式和纪法衔接;在政治纪律上,完善了党的团结统一、对党忠诚、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坚定理想信念及对信仰宗教党员的处理规定,强调管党治党的责任;在组织纪律上,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行为、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干部选任工作的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在廉洁纪律上,强化了对党员干部从事营利活动监督、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表现作出处分规定,完善了执纪监督中查处的新型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要求党员干部管好自己的家属;在群众纪律上,明确了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从重加重情节、完善了对不作为、乱作为等破坏党群干群关系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加了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充当“保护伞”、搞劳民伤财“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在工作纪律上,规定了对贯彻“五大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对上级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从中或加重处分,增加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搞舆论造势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生活纪律上,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严格约束操守,增加了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配偶失管失教行为的处分规定,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新修定的《条例》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党的纪律处分工作要严格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实事求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在执纪监督中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严格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在纪检工作过程中必须努力把握精神实质,用好《条例》这一重要纪律武器和制度利器。
新修订的《条例》是顺应新时代的需要,是应对新形势的需要,是固化新成果的需要。新《条例》体现了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是推进从严治党的重要部署,体现了纪律建设的时代性,是维护群众权益的重要举措;体现了纪律建设的针对性,是巩固执政基础的重要保障。纪检工作中,要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关键在于执行,首先,要抓好新《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要把新《条例》当作“工具书”,在实际工作中活学活用,在认真学习思考新《条例》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把握内在规律,形成系统的理论见解,在实际工作中,使出监督问责的“杀手锏”,让纪律带“电”,让监督“长牙”,让制度“生威”,真正推动新《条例》的贯彻落实。在自我约束中,把新《条例》当作“高压线”,在对照中做到常筑常严。新《条例》是所有纪检监察干部的“戒尺”,要时刻对照《条例》要求,不断进行自我扫描,及时发现漏洞、打好“补丁”,自觉践行新《条例》,以此约束自己,争当遵纪守规的践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