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纪律既是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纪律建设的根本内容。此次修订《条例》,对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七个有之”问题作出更有针对性的规定,不断完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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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条例》增补完善了政治纪律“负面清单”,更加强调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到我们的工作中就是要在办理违法违纪案件的全过程中,更突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许多违纪党员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重视不够,掌握不多,容易造成触“红线”行为。新修订《条例》中,将串供、做伪证、审查谈话时提供虚假情况认定为对抗组织审查,界定为违反政治纪律。我们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就碰到过一些违纪党员心存侥幸,编造谎言,也有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的情形,殊不知这些情形已构成违反政治纪律的错误行为。因此,我们要通过对相关案件的办理,让更多的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政治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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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现的管党治党的所有问题,从本质上看都是政治问题,都是“四个意识”不强的问题,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问题。此次修订,《条例》分则政治纪律部分共26条,新增5条,修改12条,新增和修改条款数在六项纪律中居于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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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条例》不仅为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划出了诸多“红线”,还对党员的网络生活和组织、参加的一些活动提出了更严格要求。
作为一名纪检干部,首先要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其次要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执纪与执法贯通起来,坚持纪严于法,纪法协同,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为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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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比2020年制定的条例共新增11条,修改65条,其中“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就新增了5条,修改10条,占比最大,可见政治建设的重要性。新《条例》进一步强调“两个维护”是根本政治纪律,特别是把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警惕的“七个有之”问题作为进一步完善处分规定的具体内容,旗帜鲜明表明了党中央严明政治纪律的坚定态度。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持续不断的深入学习领会新《条例》的精神,更要把“忠诚、干净、担当”诠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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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现的管党治党的所有问题,从本质上看都是政治问题。此次修订《条例》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其中第55条是: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充分体现巡视巡察工作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地位和作用,为巡视巡察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作为一名巡察工作者更受鼓舞,在今后的巡察工作中,要克服畏难情绪,更加理直气壮的去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为全面从严治党贡献自己的力量。